检测项目

ROHS2.0(2011/65/EU)现行管控清单包含10类受限物质: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以及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各物质限量标准分为两个层级:镉的阈值设定为0.01%(100ppm),其余九种物质均为0.1%(1000ppm)。豁免条款仅适用于特定工艺必需且无替代方案的场景。

重点管控对象包括:焊料中的铅残留、塑料件中的阻燃剂成分、电镀层的六价铬转化率、PVC材料增塑剂迁移风险等。需特别关注均质材料层面的物质分布状态,即通过机械分离手段获得的最小组成单元。

检测范围

适用产品涵盖工作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的电子电气设备11大类: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照明设备、电动工具、玩具及运动器材、医疗设备(2021年纳入)、监测控制仪器、自动售货机及上述未列明的其他EEE设备。

具体检测对象包括:金属基材表面处理层、塑料外壳及连接线材、印刷电路板组件(含焊料/油墨/基材)、电池及储能元件、显示器件涂层等。豁免情形涉及高温熔融焊料中的铅应用(如服务器用高熔点焊料)、科研仪器用汞合金等特殊场景。

检测方法

依据IEC62321系列标准建立完整分析体系:

样品前处理阶段采用机械粉碎-筛分法获取均质材料,金属部件经硝酸体系微波消解制备待测液;非金属材料通过索氏提取或超声波萃取分离目标物。

筛选测试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进行快速无损筛查,重点监测Br元素含量作为含溴阻燃剂指示指标。确证测试按物质类别分组实施: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测定重金属总量;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UV-Vis)判定六价铬存在形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分析有机阻燃剂及增塑剂。

特殊情形需结合热裂解-GC/MS法鉴别聚合物基体中的添加剂成分,离子色谱法验证六价铬的氧化态稳定性。

检测仪器

核心分析设备包括: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WDXRF),配备Rh靶射线管及多道分析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需配置轴向观测系统及碰撞反应池技术;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应具备EI/CI双电离源及NIST谱库检索功能。

辅助系统包含微波消解工作站(最高温度300℃/压力80bar)、超声波萃取仪(频率40kHz)、真空抽滤装置(0.45μm滤膜)等前处理设备。质量控制环节需配置pH计(精度0.01)、超纯水系统(18.2MΩcm)及标准物质冷藏柜。

实验室环境要求达到ISO/IEC17025体系认证标准,重金属分析区须独立设置防交叉污染通风系统,有机测试区域配备防爆型溶剂存储柜及尾气净化装置。

检测服务流程

确认测试对象及项目:根据要求确认测试对象并进行初步检查,安排样品寄送或上门采样;

制定与确认实验方案:制定实验方案并与委托方,确认验证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签署委托书与支付:签署委托书,明确测试细节,确定测试费用并支付;

执行与监控实验测试:严格按照实验方案执行测试,记录数据,进行必要的控制和调整;

数据分析与出具报告:分析数据并进行归纳,撰写并审核测试报告,出具报告,并反馈结果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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