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涉及产品:
该标准适用于有可能产生致突变、致畸或致癌作用的多种产品,这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上信息仅为该标准的部分概要,具体操作和详细内容需参考标准的完整文本,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要求。
标准名: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标准号:GB 15193.19-200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4-05-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中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GB15193.19-2003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GB15193.19-2003
ICS 07.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193.19—2003
代替GB15193.19—-1994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
的处理方法
Methods for disposing mutagens,teratogensand carcinogens
2003-09-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5-01实施
GB15193.19—2003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15193.19—1994《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本标准与GB15193.19—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一般原则”中删除了“但各种烷化物的反应率差异范围很大,一种类型的化合物的处理方法对另一类型的化合物可能是无效的,甚至会产生第二级具有强烈致突变性和致癌性的产物,因此很难订出适合于各种情况的规则方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15193.19—19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晋康、高芃、冯继农。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20
1范围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中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2一般原则
GB 15193.19—2003
对于大多数类型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可以利用能使该类物质破坏的化学反应来处理,如对易氧化的化合物(如肼,芳香胺或含有分离的碳一碳双键化合物),可以用饱和的高锰酸钾丙酮(15g高锰酸钾溶于1000mI丙酮)溶液处理。烷化物在原则上可以与合适的亲合剂,如水、氢氧离子、氨、亚硫酸盐和硫代硫酸盐等起反应而被破坏。3处理方法
适用于在实验室条件下,常用做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试验阳性对照化合物的具体处理方法见表1。
几种致突变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致突变、致癌剂
甲基甲烷磺酸酯(MMS)
乙基甲烷磺酸酯(EMS)
乙撑亚胺(Fthyleneimine)
Trenimone
不孕津(Triethylenemelamine)甲基硝基亚硝基胍(MNNG)
N-亚硝基甲基脲(NMU)
环磷酰胺(CP)
ICR-170
丝裂霉素 C(MMC)
二甲基亚硝胺(DMN)
苯并(a)芘(BP)
苯葱,甲基胆葱(BA,MC)
黄曲霉毒素B(AFB,)
2-乙酰氨基荔(2AAF)
2,7-二氨基苏(2,7AF)
β-萘胺,联苯胺
【赭曲霉素A(OA)
处理用试剂
10%硫代硫酸钠水溶液
10%硫代硫酸钠水溶液
10%硫代硫酸钠
0.5%乙酸盐缓冲液(pH5)
1 rmol/L 盐酸
1 mol/L盐酸
2%硫代硫酸钠磷酸盐缓冲液
2%硫代硫酸钠磷酸盐缓冲液
0.2mol/L氢氧化钾甲醇液
0.2mol/L氢氧化钾甲醇液
1%高锰酸钾水溶液
重铬酸盐-硫酸
重铬酸盐-硫酸
重铬酸盐-硫酸
2. 5%~5%次氯酸钠
1.5%高锰酸钾丙酮饱和液
1.5%高锰酸钾丙酮饱和液
1.5%高锰酸钾丙酮饱和液
2.5%~5%次氮酸钠
室温下处理时间
100℃,0.5h 1 d2 d 1 d~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