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GB/T 11700-2003 小艇 船用推进发动机和推进装置 功率的测定和标定》是关于小艇推进装置的标准。下面是标准中提到的一些相关内容:

检测项目:
  • 发动机静态功率检测
  • 推进系统总功率检测
  • 燃油消耗率检测
  • 排放检测
  • 转速和扭矩测量
检测方法:
  • 使用发动机测试床进行静态功率测定
  • 根据ISO标准进行燃油消耗测量
  • 使用转矩计和转速计对扭矩和转速进行测量
  • 排放检测按照相关环保条例进行
  • 通过标准动力测量仪器进行动态检测
涉及产品:
  • 小艇用内燃机
  • 船用螺旋桨推进装置
  • 水翼艇推进系统
  • 喷气推进装置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推进发动机和装置功率测定的规范和要求,用于确保小艇推进系统的安全性和性能良好。

GB/T 11700-2003 小艇 船用推进发动机和推进装置 功率的测定和标定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小艇 船用推进发动机和推进装置 功率的测定和标定

标准号:GB/T 11700-200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3-09-29

实施日期:2004-04-01

标准状态:现行

GB/T 11700-2003 小艇 船用推进发动机和推进装置 功率的测定和标定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对艇体长度不大于24m的游艇和采用类似推进设备的其他小艇的船用推进发动机或推进装置,通过测定一点或功率曲线以确定其功率的除GB/T6072.1要求外的试验要求。本标准还提供了用于证明和校核制造厂公布的标定(额定)功率的方法。GB/T11700-2003小艇船用推进发动机和推进装置功率的测定和标定GB/T11700-2003

GB/T 11700-2003 小艇 船用推进发动机和推进装置 功率的测定和标定的部分内容

ICS 47.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1700---2003/IS0 8665:1994小艇

船用推进发动机和推进装置

功率的测定和标定

Small craft-Marine propulsion engines and systems-Power neasurements and declarations(ISO 8665:1994,IDT)

2003-09-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宝家质量监馨检验检疫总启

2004-04-01实施

GB/T 11700---2003/1S0 8665: 1994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8665:1994小艇(英文版)。

本标准代替 GB/T117001989《小艇功率的测定和标定》

船用推进发动机和推进装置

船册推进发动机及其装置的功率测定及报告转(CB/T 3888--1999),考虑到GB/T 1170Q-:1989系参照IS0)8665:1988,面本标准为等间采用ISO8665:1994除采用的国际标谁版本已更新外,采用程度也不同。为便于使用,本标维做了下编轻性繁改:a)·本国际标准’一间改为‘本标准’b)报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遵号‘,;)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3定义,二词该为‘3术语和定义”;e)“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按GB/T1,1一2000作了修改。本标准由中国船船工业华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国船舶工业第七○八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越草单位:中国船舶I.业第七〇八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德辉、李振声。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T 11700—1989,CB/T 3888---1999.1范

GB/T 11700—2003/IS0 8665: 1994小艇船用推进发动机和推进装置功率的测定和标定

本标准规定了对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游艇和来用类似推进设备的其他小艇的船用推进发动机或推进装置,通过测定一点或功率曲线以确定其功率的除GB/T6072.1要求外的试验要求,本标准还提供了用于证明和校核制造厂公布的标定(额定)功率的方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居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推,然而,剪厨根据本标难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3/T6072.1一2000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标摊基准状况,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idtISO3046-1:1995)IS0)3046-3:1989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3部分:试验测量ISO3675:1993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或相对密度的试验室测定石油密度计法1SO5163:1990汽油机和航空型燃油爆戴特性测定汽油机方法IS05164:1990

汽油批燃油爆展特性测定研究方漆ISO5165:1992柴油机燃料着火性能测定十六烷值法ISO8217:1987石油制品燃油(F级)船用燃油规格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declared engine speed

标定发动机转速

标定曲轴转速 declared crankshaft speeda)(对无调速器的火花点火发动机)制造广为供推进器选择所推荐的油门全开时转速范图的乎均转速。

b)【对有调速器的发动机)由制造厂选定的经调整的转速3.2

标定功率declared powen

对给定的发动机或推进装置,当影响其功率输出的所有辅助装置均已装设时,在其最终输出轴上·按GB/I6072.1确定并作校正的有效制动功率。3. 2. 1

标定推进器轴功率declared propeler shaft power对连同整套推进装起销售的发动机,指推进器轴上的功率:而对带有减速和(或)倒车装置起销售的发动机,指与推器轴连接的联轴器处的功率。3.2.2

标定曲轴功率 declared crankshaft powerGB/T 11700--2003/IS0 8665:1994对不带减速或倒车装置、炫外挂机驱动或帆驱动装置销售的发动机,指发动机输出轴处的功率,4标定

在制造厂提供的文件叫应载明3.2中所定义的标定功率。在标定曲轴功率的情说下(3.2.2),功率的标定应附带说明,有效功率需通过减去装置损耗才能得到。5试验准备

5. 1 发动机或推进装置

5.1.1试验用发动机或推进装置应是制造厂生产的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应按制造厂的建议试车并应装有排气系统,装设的所有辅助装置应予列出和说明。5.1.2如果发动机在水平状态进行试验,可以拆去或加上汽化器楔块,以保持汽化器处于正常运行角度,

5.1.3如录排气系统不是成套提交的,则发动机标定转速时的背压,应在制造厂规定的可能达到标定功率的最大排气背压的±0.75 kPa之内。如果排气系统是成套提交的,则试验室排气系统应保持装置出可处的排气压力在试验台压力表读数的±0. 75 kP之内。

注:最大充许背压的标定按GB/T6072.1—2G00的要求。5.1.4如果发动机进气口接人试验室空气系统中,厕该系统提供给发动机的空气应在试验台压为表读数的士0. 75 kP 之内。

5.1.5对液冷式发动机,除装有增压空气冷却器的发动机,其冷却水的溢度应保持在 298 K士5 K(25%℃5℃)外,在海水人口处冷却水的温度应保持在298K15K(25℃15℃)。冷却水压应不超过50kPa,如果规定冷却水出口温度范围,则它应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之内。5.1.6柴油机燃油喷射泵人口处的燃油温度应保持在313K土3K(40℃士3℃)。注,这些要求小适用于用中质燃油或重质燃油运行的柴油机。5.2燃油和滑油

5.2.1使用的燃油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说明书。5.2.2对火花点火发动机,记录按ISC)5163(汽油机法)和ISO5164(研究法)所确定的辛烷值,和按ISO3675所确定的密度。

5.2.3对柴油(压燃拭)发动机,记录按ISO5165所确定的十六烷值,按ISO3675所确定的密度及低发热值。 可采用 ISO F-DMX(见 ISO 8217)燃油或该发动机适用的等效燃油。5.2.4所便用的滑油励符合制厂的建设。记录滑油的类型,等级和黏度(若适用)6试验工况

6. 1 运行工况

成保持试验工况尽可能接近标准的基准工况(见3.2),以使校止系数值最小。在试验前,成按制追厂说明书进行调整,在试验中,除试验程序中指出者外,不应再作改变或调整。6.2发电机和液压装置

预定用十间歇负荷的发电机或交流发电机、液压装置和类似装置应只在无负荷工况下运行。6.3发动机的稳定性

在发动机达到其变动在ISO3146-3:1989中4.2规定的容许偏差之内保持至少2min的稳定T.况之前,不应读取数据。

6.4发动机转速

在运转或读数时,发动机转速偏离额定转速的偏差应不大于二1%或二10 r/min,取大者。6.5液位

所有液位均应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之内。6.6湿式排气装量

湿式排气装置应在正常装置所必需的水流罩下工作。7数据测量

7.1精度

试验的测定及精度应按ISO 3046-3的规定。7.2空气温度

GB/T 11700--2003/ISO 8665.1994应测虚发动机的进气(环境空气)温度,以得出总的平均温度,该温度应在发动机人门气流中或在离空气滤器、消声器或火焰清除器进气I.I150 mrn的范围内测得。7.3冷却液温度

冷却介质温度应在离海水吸人口150 mm的范围内测得。液冷式发动机的水套溢度及风冷式发动机的温度应在制造广规定的点上测得。7.4滑油温度

滑油温度应在制造厂规定的点上测得。7.5读数

应间时观察测功仪负荷、发动机转速、环境大气压力、湿球和干球读数,以及耗油量(若需记录),且其至少应为两个已稳定保持值的平均值,这些稳定保持值的变化不应大于ISO3046-3:198分中4.2规定的容许偏差但对发动机转速,其偏差应不大于士1%或士10 r/min,取大者。在测量发动机转速和油耗时,每次测量时间间隔不小于305。7.6结果的记录

应记录7.6,1和7. 6.2中所列的功率试验数据。7.6.3中的数据是可选的。7.6.1在1min内应同时记录下列数据:a)发动机转速:

扭矩或卷轴负荷;

7.2中所规定部位处的进气温度和压力;d)

燃油温度[仅对柴油(压燃式)发动机]:e)

大气环境温度!

试验台的大气压力;

湿度。

下列数据也应记录:

试验率排气系统压力(见 5.1.3);;b)

滑油温度(见7.4):

海水入口和发动机出口处的冷却水温度(见 6.1. 5 和7. 3):d)冷却水压力(见5..5):

每一喷射循环的油供给量夜对柴油(压燃式)发动机,且如果该发动机无验收试验:f

排气背压(览 5. 1. 3)。

7.6.3当适用或为安全运行,应记录下列任选的数据:a)

滑油压力的

b)进气歧替内的进气温度和压力;排气温度:

d)点火或喷射间:

GB/T11700-—2003/ISO B665.1994e)供油泵出目处的燃油供油压力:f)单位吋间的耗油量。

8数据报告书

B.1功率和转速的标定

单独的标定功率值应同时附有发动机标定转速。可以用另一种方法,以一条功率曲线来表示功率和发动机转速。标定应指出此功率是推进器轴功率(3.2.1)还曲轴功率(3.2.2)

8.2发动机转速范围和标定功率

建议选用3.1:)中所定义的油门全开时发动机的转速范围,使在此范围内的最大功率超过标定功率作不大于6不。如果最大功率超过标定功率6%,则应标出这两种功率。9制造公差

在标定的发动机转速时,任何单独的船用推进发动机或推进装置测得的功率与标定值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a)对有调速器且标定功率大于100kW的发动机或推进装置为土5%,或者h)对其他发动机和推进装置为上10%或士0.45kW,取大者。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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