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检测项目可能包括:
1. 形状和结构检测: 确保标志物的形状符合标准,能够在海区条件下保持稳定。 2. 材料检测: 检查标志使用的材料是否耐腐蚀和耐用,适合长期海洋环境。 3. 颜色和反光度检测: 核实标志的颜色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能够在各种能见度条件下清晰可见。 4. 稳定性和抗风性测试: 确保标志物能够在风浪中稳定,验证抗风防水性能。检测方法可能包括:
1. 目视检查: 通过人工肉眼检查,验证标志物外观和结构。 2. 材料性能测试: 使用化学分析和力学测试仪器,评估材料的耐用性和抗腐蚀性。 3. 光学测量: 使用光度计和色度计量测试设备,评估颜色的准确性和反光度。 4. 风洞测试: 使用风洞模拟测试标志的抗风性能,验证在强风条件下的稳定性。涉及的产品包括:
1. 浮标: 用于标记航道或特定区域的水上浮标。 2. 灯塔和灯船: 用于提供夜间导航指引的固定或浮动灯标。 3. 指示标志和信号: 在海区中提供信息和警告的各种标志和信号装置。 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有助于确保水上助航标志的功能性和可靠性,以促进航海安全。标准名: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标准号:GB 16161-1996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6-01-25
实施日期:1996-10-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显示形状。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不包括大型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GB16161-19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16161-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形状显示规定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shape of themarks of maritime buoyage system in China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显示形状GB 16161—1996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不包括大型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2一般规定
2.1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特征以形体或以顶标显示。除”×”形顶标外,所显示的形状特征自任何水平方向观察时,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2.2形体或顶标可部分镂空,其镂空部分的面积应不大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且应均匀分布。2.3以望板显示形状特征时,其中心支架的最大垂直剖面成矩形或正置等腰梯形,等腰梯形两腰向内倾斜角度不大于7°,下底宽(B)不大于浮体直径(D)的0.40倍。3锥形标志规定
浮标顶标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1-25批准水中固定标志顶标
图1锥形标志
锥形浮标
1996-10-01实施
GB16161-1996
3.1浮标顶标的最大垂直部面应成等边三角形,锥底直径(d)应为浮体直径(D)的0.25~0.30倍。3.2用于水中固定标志的顶标,其顶标的大小不小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3.3浮标形体的最大垂直剖面应成近似等腰三角形,总体形状显示应具有锥形特征。望板的两腰可取圆弧形,各段的曲率半径(R)不得小于底边长度(L),底边长度应不小于浮体直径的0.70倍,高度h应不大于底边长度的1.10倍、不小于0.90倍。4罐形标志规定
浮标顶标
水中固定标志顶标
图2罐形标志
罐形浮标
4.1浮标顶标的最大垂直剖面应成正方形,罐形直径(d)应为浮体直径(D)的0.20~0.30倍。4.2用于水中固定标志的顶标,其大小不小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4.3浮标形体的最大垂直面应成等腰梯形,总体形状显示应具有罐形特征,望板的两腰向内倾斜不得大于7°,其下底边长度(L)应不小于浮体直径0.70倍,高度h应不大于底边长度的1.10倍、不小于0.90倍。
5球形标志规定
浮标顶标
GB16161-1996
水中固定标志顶标
图3球形标志
球形浮标
5.1浮标顶标的最大垂直剖面成圆形,其直径(d)不小于浮体直径(D)的0.20倍。5.2用于水中固定标志的顶标,其大小不小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5.3浮标形体的最大垂直剖面应成圆形,总体形状显示应具有球形特征。望板直径(L)应不小于浮体直径的0.70倍。
“×”形顶标规定
GB16161-1996
浮标顶标
图4“×”形标志
水中固定标志顶标
6.1“×”形顶标,由两个长方体组成正方形的对角线,其长度(B)不小于浮体直径(D)的0.35~0.45倍。宽度(6)不小于长度的0.10倍。6.2用于水中固定标志的项标,其大小不小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杆形浮标规定
标体露出水面部分的最大垂直剖面成矩形,其长度应不小于宽度的5倍。安装顶标时,形状与同一水域所设相同。
8柱形浮标规定
柱形浮标的形状显示,不得与锥形、罐形浮标的形状相混。9活节式灯桩规定
活节式灯桩安装顶标时,形状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相同。注:在冰区冰冻期的水上助航标志的形状显示可不受本标准约束。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孝忠、顾孝谦、茅庆潭、阅必钦。664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