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149.3-1997 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是一项针对化妆品行业的标准,旨在对痤疮的诊断和处理进行规范。以下是标准中提到的一些关键内容:
在该标准中,检测项目通常包括对皮肤的观察和临床诊断,主要集中在评估痤疮的严重程度和类型。这可能包括:
在检测方法方面,该标准可能规定了以下程序:
该标准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各类化妆品和护肤品,特别是对痤疮有影响的产品,可能包括:
这些产品在使用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对皮肤的影响,特别是容易引发或加重痤疮的可能性。这一标准为生产和选择这些产品提供科学依据,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
标准名: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标准号:GB 17149.3-1997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7-01-02
实施日期:1998-01-02
标准状态:现行
GB17149.3-1997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149.3-1997
GB17149.3—1997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仅涉及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医学院第附属医院、大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兆庄、藜瑞康、刘玮、赵辨、黄。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4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zagementof acne induced by cosmetics化妆品痤疮是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1范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痤疮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因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痤疮样损害。2诊断原则
GB17149.3-1997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在接触部位出现与毛孔一一致的黑头粉刺、炭性丘疹及脓疱等。除外非化妆品引起的痤疮,必要时对患者所用化妆品做质量鉴定。3诊断标准
3.1发病前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3.2皮损仅局限于接触化妆品的部位。3.3化妆品痤疮一般表现为黑头粉刺、炎性丘疹,脓疱等。3.4若原先已有寻常痤疮存在,则症状会明显加重。3.5停用可疑化妆品后,痤疮样皮损可明显改善或消退。3.6排除非化妆品引起的其他一切痤疮。4处理原则
停用一切可疑的化妆品。
4.2清除面部所残留的化妆品,保持清洁卫生。4.3按消炎、抗菌和角质溶解等原则对症处理。国家技术监督周1997-12-15批准434
1998-12-01施
GB17149.3—1997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A1化妆品痤疮主要因劣质油性或粉质化妆品填塞毛孔导致皮脂排泄障碍而形成黑头粉刺及炎症丘疹或继发感染形成脓疱性损害,与化妆品的质量(如含有不纯的凡士林、卤素等化学物质)及选用或使用化妆品不当有关。是外因(化妆品)所致的痤疮,应与其他外因引起的职业性及油性痤疮相区别。A2化妆品痤疮应与寻常痤疮、类固醇性痤疮和月经前痤疮相鉴别,但化妆品痤疮有时可在寻常痤疮基础上发生。要根据病史和症状加以区别。A3化妆品痤疮目前主要靠病史及症状来诊断,必要时对所用化妆品进行质量分析,可以协助诊断。435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