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GB 17878-1999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以下是其提到的相关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
检测项目:该标准主要涉及用于工业用途的非重复充装的气体瓶阀。这些阀门被广泛用于气体储存和运输的钢瓶上,使其主要适用于各种工业气体,包括但不限于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的储存瓶。
标准名: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
标准号:GB 17878-1999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9-10-10
实施日期:2000-06-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运。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20~60℃,工作压力不大于2.7MPa的低压液化气体瓶阀。GB17878-1999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GB17878-1999
GB17878-1999
本标准是为与GB17268-1998《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配套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本标主要起草人:叶晓茹、周浩、方长青、张翼敏。162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
Non-refillable cylinder valve for industryGB17878—1999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瓶阀(以下简称瓶阀)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一20~~60C,工作压力不大于2.7MPa的低压液化气体瓶阀。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699-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4423-1992铜及铜合金拉制棒HG2233-1991共聚甲醛树脂
HG2349-1992聚酰胺1010树脂
ANSIB1.1-1998统-标准螺纹
ANSIB1.2—1997统标准螺纹量规及测量3要求
3.1基本型式结构及外形尺寸要求3.1.1瓶阀的基本外形及尺寸见图1。3.1.2在瓶阀不受破坏的条件下,瓶阀的型式结构应能防止各种手段进行重复充装。3.1.3瓶阀出气口螺纹为0.4375-20UNF-2A,牙型角为60°该螺纹应符合ANSIB1.1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0-10批准2000-06-01实施
GB 17878—1999
we-ana
进气口
出气口
图1瓶阀的基本外形及尺寸
3.1.4瓶阀的公称通径大于等于4mm。3.1.5瓶阀的总高度(关闭状态)不得大于70mm。3.1.6瓶阀阀体与钢瓶瓶体连接采用不可拆卸的方式。3.1.7阀杆在瓶阀启闭时的全行程应不小于3mm。3.2材料要求
3.2.1瓶阀主要结构零件的材料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采用其他材料时,其性能应不低于表1所列材料的标准要求。
零件名称
材料名称
HPb59-1
聚酰胺1010树脂
共聚甲醛树脂
3.2.2阀杆、阀芯及橡胶件材料应与充装介质相容。3.2.3橡胶密封件的材料性能不应低于下列要求:a)硬度65度士5度(邵尔A);
b)扯断强度不小于9.8MPa;
c)扯断伸长率不小于250%;
d)永久变形率不大于10%;
e)在常温液化氟氯烷中漫泡24h后,重量变化率不大于6%;f)橡胶密封件应在工作温度下保证正常工作;g)在压缩率为20%和温度为一20℃下,压缩耐寒系数不小于0.3;符合标准
GB/T 4423
GB/T699
HG2349
HG2233
h)在空气压缩率为20%、温度为100℃下经24h后,压缩永久变形不大于40%;i)在100℃空气下经24h,伸长老化系数不大于0.75。3.3加工要求
3.3.1阀体应锻压成形。阀体表面不得有裂纹、斑疤、气孔、错模等缺陷。3.3.2出气口螺纹应经ANSIB1.2的量规检查合格。3.3.3阀体在加工后应进行防充装介质及水的腐蚀处理,处理后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164
GB 17878 -- 1999
3.3.4阀杆、阀芯等采用注塑成形,不得有冷隔、焦料、杂质、气孔等缺陷;毛刺、锐棱和飞边应修净。3.3.5橡胶密封件的飞边应小于0.07mm。3.4性能要求
3.4.1启闭性
瓶阀的启闭在2.7MPa的工作压力下应动作灵活且启闭力矩不大于3Nm。3.4.2启动性
瓶阀在0.5MPa的工作压力下开启,介质应顺畅放出。3.4.3气密性
瓶阀在2.7MPa的工作压力下,在任意开闭位置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3.4.4耐压性
瓶阀在4.0MPa的压力下,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3.4.5耐振性
瓶阀在2.7MPa的工作压力下,应能承受振幅为2mm、频率为33.3Hz,持续时间为30mm的振动,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3.4.6耐温性
瓶阀在2.7MPa的工作压力下,在一20~60℃C的温度范围内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3.4.7用性
瓶阀在2.7MPa的工作压力下,全行程开闭100次,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3.4.8非重复充装性
瓶阀在0.5MPa压力下进行介质的重复充装,2h内允许充入介质重量不大于5g。4试验方法
4.1外观检查
瓶阀的外观采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3.3.1的要求。4.2启闭性试验
将瓶阀安装在专用装置上,由进气口充入空气或氮气至2.7MPa,以不大于3Nm的力矩关闭瓶阀,浸入水中1min不得有泄漏现象;然后以不大于3Nm的力矩能顺利开启瓶阀。4.3启动性试验
将瓶阀安装在专用装置上,由进气口充入空气或氮气至2.7MPa后关闭;然后降压至0.5MPa开启瓶阀,充人的空气或氮气应顺畅放出。4.4气密性试验
将瓶阀安装在专用装置上进行试验。4.4.1堵住出气口,由进气口充入空气或氮气至2.7MPa且浸入水中30s,对任意开闭位置进行检验,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4.4.2堵住进气口,由出气口充入空气或氮气到2.7MPa,关闭瓶阀浸入水中30进行检查,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4.5耐压试验
将瓶阀安装在专用装置上,堵住出气口,使瓶阀处于最大开启状态,充水加压至4.0MPa,保压3min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4.6耐振性试验
将瓶阀安装在专用装置上,由出气口充入空气或氮气至2.7MPa,以不大于3Nm力矩关闭瓶阀,按3.4.5要求作上、下振动30min,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4.7耐温性试验
GB 17878 1999
将瓶阀安装在专用装置上进行试验,充入空气或氮气加压至2.7MPa,按3.4.6的要求分别装入高温箱(60C±2C)和低温箱(20C±2℃)内各保温4h(开、关2h)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4.8耐用性试验
将瓶阀安装在专用装置上,堵住出气口,从进气口充入空气或氮气至2.7MPa,将瓶阀以6~10次/min作全行程启闭100次,应无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然后再按4.3的规定进行试验,符合3.4.3的要求。
非重复充装性试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4.9
5检验规则
5.1材料与零件进厂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并按标准进行验收。5.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见表2。
表 2型式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
启闭性试验
启动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
耐压性试验
耐振性试验
耐温性试验
耐用性试验
非重复充装性试验
5.2.2型式检验一般由制造厂根据需要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则必须进行:a)新设计的瓶阀投入批量生产时;b)瓶阀在设计、工艺、材料等有重大变化时;c)瓶阀在累计生产年时;
d)瓶阀在停产6个月后重新投入生产时。试验方法
5.2.3型式检验样品一般应从近期生产的某一批(每批不超过1000只)瓶阀中随机抽取5只。但当必须进行型式检验时,检验样品应从首批生产产品中随机抽取。5.2.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时,当仅出现一个项目及一只样品不合格时,允许加倍随机抽样(10只)按表2要求的全部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不合格。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广不得继续生产,须经改进设计、工艺后重新进行型式检验且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5.3出厂检验
5.3.1检验项目见表3。
表3出厂检验项目
外观检查
出气口螺纹检查
检验比例
试验方法
进气口端部尺寸
气密性试验
非重复充装性试验
GB 17878 - 1999
表3(完)
检验比例
2%且不小于2只
供需双方协商
5.3.2组批规则
·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a)这些生产批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b)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个检验批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1d。试验方法
5.3.3判定及复验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中,外观检查、出气口螺纹检查、进气口端部与瓶体连接尺寸检查、气密性要求逐只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其中进气口与瓶体连接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不可拆卸的原则。非重复充装性在次抽样试验中出现且仅出现1只不合格时,允许加抽5只样品进行复验。一次抽样试验不合格数量大于1只或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检验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6标志、包装及贮运
6.1每个瓶阀均应打上合格标志及检验批号钢印。6.2每个检验批应有批量产品质量证明书(批量产品合格证),证明书或合格证上应标明: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依据的标准号;
d)出厂检验标记及检验日期;
e)生产日期或批号。
6.3阀的包装
6.3.1阀必须进行包装。螺纹部分装塑料套以保护螺纹不受损伤,保持阀体内腔、阀芯清洁。6.3.2装箱时每箱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装箱单上应说明;a)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
b)生产批号和检验批号;
c)阀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单重。6.3.3阀的保管及运输
阀应放在干燥处,远离高温区,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重压及碰撞。167
A1试验装置和流程
A1.1试验装置的基本要求
GB 17878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非重复充装性试验
A1.1.1试验装置必须具有能调节和控制装置系统的压力及持续保压的功能。A1.1.2试验装置必须具有恒压、持续输出试验用介质的功能。A1.1.3装置承压系统必须通过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试验装置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的2倍,耐压试验的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 min。A1.1.4试验装置上应至少安装两只能够同时正确显示试验压力的压力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低于1.0级,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2~3倍。压力表应一年校验一次。A1.2流程见图A1,图A1为推荐的非重复充装性试验装置原理图。1~-气源;2—减压阀;3.7—控制阀;4、6—压力表5—水加压罐;8—受试瓶阀;9积水杯图A1非重复充装性试验装置原理图A2试验方法
A2.1试验压力为0.5MPa,试验介质-般采用水。A2.2试验操作要求
A2.2.1将水加压罐注入足够量的水后密封,调节试验系统的压力至0.5MPa且保持恒压。A2.2.2受试瓶阀关闭一次后,开启至最大位置。然后将瓶阀倒置(进气口向上)安装在装置出水口接头工,开出水阀进行试验直至试验要求的时间结束。A2.2.3试验结束后,将积水杯中的水倒人量杯,测定充入量A2.2.4在试验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试验系统的压力并注意两只压力表的显示值是否相同。168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