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GB/T 4789.2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主要针对酒类产品的微生物学检验。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测项目:总菌落数:用于评估酒类产品受微生物污染的水平。
酵母和霉菌计数:酵母和霉菌的存在可能影响产品风味和保存期限。
乳酸菌计数:这些细菌在发酵过程中可能起到作用,但超过一定量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的存在是卫生状况的一个指标。
致病菌检测: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
平板计数法:用于计算总菌落数和酵母霉菌数。
MRS培养基法:专用于乳酸菌的计数。
选择性培养基法:用于检测和计数大肠菌群及致病菌。
分子生物学方法:如PCR,用于检测致病菌的确切种类。
啤酒
葡萄酒
黄酒
白酒
其他发酵酒类
上述标准及相关检测方法均着重确保酒类产品的微生物安全性,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及产品质量。
标准名: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标准号:GB/T 4789.25-200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3-08-11
实施日期:2004-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酒精度低的发酵酒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中的啤酒(鲜啤酒和热熟啤酒)、果酒、黄酒、葡萄酒的检验。GB/T4789.2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T4789.25-2003
ICS07.10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89.25—2003
代替GB/T4789.2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food hygiene-Examinationof wines
2003-08-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1-01实施
GB/T4789.25--2003
本标准对GB/T4789.2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检酒类检验》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GB/T4789.25—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修改。一原标准的“本标准中适用于发酵酒中的啤酒、果汁酒、黄酒等的检验。”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中的啤酒(鲜啤酒、熟啤酒)、果酒、黄酒、葡葡酒的检验。”修改和规范原标准中的“设备和材料”。修改和规范原标准中“引用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T4789.25-19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对以贤、计融、付萍、谷京宇、闫军。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174
1范围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酒精度低的发酵酒的检验方法。酒类检验
GB/T4789.25--2003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中的啤酒(鲜啤酒和熟啤酒)、果酒、黄酒、葡萄酒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3设备和材料
3.1现场采样用品
按实际需要准备。采样箱、记号笔、记录纸等。3.2实验室检验用品
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4培养基和试剂
见GB/T4789.2、GB/T4789.3、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5操作步骤
5.1样品的采取和送检
发酵酒样品的采样按GB/T4789.1执行。5.2检样的处理
用点燃的酒精棉球烧灼瓶口灭菌,用石碳酸纱布盖好,再用灭菌开瓶器将盖启开,含有二氧化碳的酒类可倒人另一灭菌容器内,口勿盖紧,覆盖一灭菌纱布,轻轻摇荡。待气体全部逸出后,进行检验。5.3检验方法
茵落总数测定:按GB/T4789.2执行;大肠菌群测定:按GB/T4789.3执行:一沙门氏菌检验:按GB/T4789.4执行;志贺氏菌检验:按GB/T4789.5执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GB/T4789.10执行。175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