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GB 5914.1-2000 机车司机室了望条件》详细规定了机车司机室的视野要求,确保机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拥有良好的视野条件。以下是该标准中提到的一些相关的检测项目和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涉及产品:
这些检测标准和方法旨在提升机车司机在行驶中的安全性能,保障驾驶员的操作舒适性和行车安全。
标准名:机车司机室了望条件
标准号:GB 5914.1-2000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0-01-03
实施日期:2000-08-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在直道和半径不小于300m弯道的两个运行方向上的司机室了望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内燃机车以及动车组和用于国际联运的新造车。本标准不适用于调车机车。GB5914.1-2000机车司机室了望条件GB5914.1-2000
GB5914.1—2000
本标准参考国际铁路联盟标准UIC617-70:1964《电力机车和动车司机室瞭望条件规程》和UIC625-60:1964《内燃机车、动车司机室瞭望条件的规定》。本标准与UIC617-70:1964和UIC625-60:1964之差异为国际铁路联盟标准对高、矮信号柱的望距离是从机车缓冲器前板算起,而我国机车的缓冲器安装在车钩尾部,所以本标准对高、矮信号柱的瞭望距离,规定从机车车钩连接线算起,并对高、矮信号机的安装位置作了与UIC617-70和UIC625-60不同但符合我国标准的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914.1—1986。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本标准由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归口。本标推由株洲电力机车厂、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承办人:宁建国、姜志新。666
1范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车司机室瞭望条件
Visibility conditions for driver's cabs of locomotivesGB5914.1--2000
代替GB5914.1—1986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在直道和半径不小于300m弯道的两个运行方向上的司机室瞭望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内燃机车以及动车组和用于国际联运的新造车。本标准不适用于调车机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6769—2000机车司机室布规则3实现望条件的有关基准位置
3.1机车相对于轨道的基准位置
3.1.1水平位
在直道上:机车的纵向轴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在弯道上:机车应处在其纵向轴线中点与曲线半径相垂直的位置。3.1.2垂直位
机车应处于半磨耗车轮状态并载有2/3的全整备重量,动车组还应载有2/3的额定载荷。3.2司机在司机室内的位置和司机眼睛的基准位置3.2.1当司机在司机室中处于坐着或站着驾驶,且面对运行方向时,操纵手柄应该就在他的前面,并且能无困难地操作机车或动车组的各种主要的控制设备。3.2.2司机眼睛的基准位置应取在边长为0.4m的立方体空间内,当司机处于坐着状态时,此空间中心应在座椅表面中心上方0.8m处,当司机处于站立状态时,此空间中心应在司机所站地板上方1.6m处。同时该立方体空间各边分别与车体各轴线相平行。4应遵守的腺超条件
4.1对高柱信号的瞭望
司机应能看见从车钩连接线算起前方10m处或10m以外的高柱信号,高柱信号机应置于轨道中心右侧或左侧2.1m处,高度距轨面8.2m。当司机是站着驾驶时,向上方向的可见范围可以因窗的上沿而缩小,但窗的上沿高度应符合GB/T6769的规定。
4.2对矮型信号的瞭望
司机应能看见从车钩连接线算起前方15m以内的矮型信号,矮型信号机应置于轨道中心右侧或左侧2.1m处,高度距轨面0.2m。国豪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1-03批准2000-08-01实施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