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HG 2790-1996 食品添加剂 碱式碳酸镁》,以下是该标准中提到的相关检测项目与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

检测项目:

  • 镁含量
  • 碳酸根含量
  • 氯化物
  • 硫酸盐
  • 酸不溶物
  • 钙含量
  • 铁含量
  • 砷含量
  • 重金属含量
  • 干燥失重
  • 灼烧残渣

检测方法:

  • 镁含量采用EDTA滴定法进行测定。
  • 碳酸根含量通过滴定法进行测定。
  • 氯化物和硫酸盐含量采用比色法或重量法进行测定。
  • 酸不溶物使用滤膜法进行测定。
  • 钙含量使用滴定法。
  • 铁含量用比色法进行检测。
  • 砷含量通过氢化物发生法进行测定。
  • 重金属含量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 干燥失重和灼烧残渣通过热重分析仪进行测定。

涉及产品:

  • 食品添加剂中使用的碱式碳酸镁产品。
  • 用于食品加工、制药工业的原料级碱式碳酸镁。
  • 可能用于化妆品、化工产品中的碱式碳酸镁成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检测方法和产品应用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更新版本的标准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确保根据最新的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和使用。

HG 2790-1996 食品添加剂 碱式碳酸镁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食品添加剂 碱式碳酸镁

标准号:HG 2790-1996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1993-05-01

标准状态:现行

HG 2790-1996 食品添加剂 碱式碳酸镁的简介

HG2790-1996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HG2790-1996

HG 2790-1996 食品添加剂 碱式碳酸镁的部分内容

HG 2790-1996

本标准等效采用美国《食品化学药典(FCC)》第三版(1983年)“碳酸镁”本标准在技术要求上与FCC相同,试验方法部分采用了FCC规定的方法,与其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氧化钙、氧化镁和酸不溶物含量的测定方法采用我国国家标准GB/T1612《工业水合碱式碳酸镁》中规定的方法,使不同用途的同一产品的测定方法得到统一2砷、重金属和铅含量的测定采用我国食品添加剂测定通用方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河南省鄢陵县第二化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法全、王琪、许金木。本标准委托化工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665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碱式碳酸镁

HG 2790—1996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沉淀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该产品在食品加工中作碱性剂、抗结剂、疏松剂。

分子式:xMgCO3·yMg(OH)2· zH,0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1988

GB/T 602—1988

GB/T 603-—1988

GB/T 1612—1988

GB/T 6678—1986

GB/T 6682—1992

GB/T 8449---1987

GB/T 8450—1987

GB/T8451—1987

GB 8946—1988

3要求

3.1外观:白色粉末。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neqISO6353-1:1982)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neqISO6353-1:1982)工业水合碱式碳酸镁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ISO3696:1987)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方法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方法塑料编织袋

3.2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氧化镁(Mg)含量/%

酸不溶物含量/%

氧化钙含量/%

砷(As)含量/%

重金属(以Pb计)含量/%

铅(Pb)含量/%

可溶性盐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6-04-10批准666

1997-01-01实施

4试验方法

HG 2790—1996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GB/T603之规定制备。4.1鉴别试验

4.1.1镁的鉴别

取试样少许,加盐酸溶液(1+2)溶解。用氨水溶液(1十3)调至中性,加入氯化铵溶液(100g/L)和碳酸铵溶液(100g/L)不产生沉淀,再加人磷酸氢二钠溶液(1十8)时,应产生白色沉淀。分离沉淀,加氨水也不应溶解。

4.1.2碳酸盐的鉴别

取试样少许,加盐酸溶液(1十2)后应产生气体,该气体通人氢氧化钙溶液(3g/L)中应有白色沉淀产生。

4.2氧化镁含量的测定

按GB/T1612的4.4进行测定。

4.3酸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1612的4.2进行测定。

4.4氧化钙含量的测定

按GB/T1612的4.3进行测定。

4.5砷含量的测定

称取0.50g试样(精确至0.01g)。加5mL盐酸溶液(1+3)溶解试料,作为试验溶液。用移液管移取1.50mL砷标准溶液(1mL溶液含有1μgAs)作为标准,以下按GB/T8450的砷斑法进行测定。

4.6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称取5.00g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100mL烧杯中,加入40mI盐酸溶液(1+3)溶解,移人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用移液管移取20mL试验溶液。用移液管移取3mIL.铅标准溶液(1mL溶液含10μgPb)作为标准,以下按GB/T8451第6章进行测定。

4.7铅含量的测定

称取1.00g试样(精确至0.01g)。加入10mL盐酸溶液(1+3)溶解,作为试验溶液。用移液管移取1mL铅标准溶液(1mL溶液含10μgPb)作为标准,以下按GB/T8449的5.1进行。

4.8可溶性盐含量的测定

4.8.1试剂和材料

正丙醇溶液:1+1。

4.8.2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1g)。加人100mL正丙醇溶液,于搅拌下加热至沸。冷却至室温,转移至1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勾。干过滤。用移液管移取50mL滤液,置于已于105℃~110℃下干燥至慎重的100mL烧杯中。在蒸汽浴上蒸发至于,于105℃~110℃下干燥至恒重。4.8.3分析结果的表述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可溶性盐含量X,按式(1)计算:Xi = m=mo ×100

烧杯的质量,g;

式中mm--

m1---烧杯和可溶性盐的质量,g;m试料的质量,g。

4.8.4允许差

HG 2790-1996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5检验规则

5.1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食品添加剂字样、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保存期、生产许可证号、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及本标准编号。5.2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5.3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每批产品不超过5t。5.4按GB/T6678中6.6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中心垂直插人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所采的样品混勾后,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于燥带具塞广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

5.5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袋中采样核验。核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食品添加剂”字样、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保存期、生产许可证号、本标准编号以及GB191中的“怕湿”标志。

6.2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采用双层包装。内包装采用食品用聚乙烯薄膜袋,厚度不小于0.05mm;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8946A型的规定。每袋净重25kg。6.3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包装,内袋用维尼龙绳或其质量相当的绳人工扎口,或用与其相当的其他方法封口;外袋在距袋边不小于30mm处折边,在距袋边不小于15mm处用维尼龙线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线缝口。针距不大于10mm,缝线整齐,针距均匀。无漏缝和跳线现象。6.4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6.5食品添加剂碱式碳酸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止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6.6产品保存期自出厂之日起为两年。668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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