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GB/T 16895.10-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 安全防护 第45章: 欠电压保护》主要围绕电气设备欠电压保护的要求和规范展开。以下是该标准中可能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产品的详细信息:
这些检测项目、方法和涉及的产品是根据一些标准惯例和推测得出的,具体检测和产品参考需查看具体标准文件,以确保全面性和准确性。
标准名: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 安全防护 第45章: 欠电压保护
标准号:GB/T 16895.10-2001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1-10-24
实施日期:2002-04-01
标准状态:现行
内容详见本标准。GB/T16895.10-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GB/T16895.10-2001
GB/T16895.10—2001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364-4-45:198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GB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第2部分:定义
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大千、尹秀伟、李风丽。本标准2001年10月24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委托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686
GB/T16895.10--2001
IEC前言
1)IE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在各自的国家规程中采用IEC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出。
IEC序言
本标准由IEC第64技术委员会:建筑物电气装置提出。本标准的文本以下述文件为基础:六月法
64(CO)136
表决报告
64(CO)145
在上述提及的表决报告中,可查到关于本标准的投票表决通过的全部资料。687
45欠电压保护
45.1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5章:欠电压保护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ofbuildingsPart4.Protectionforsafety
Chapter45:Protection against undervoltageGB/T16895.10-2001
idtIEC60364-4-45:1984
45.1.1在电压下降或失压以及随后电压恢复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应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同样,在电压下降能造成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的某一部分损坏的情况下,也应采取预防措施。如果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受到的损坏被认为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并且不会危及人员安全,则不要求装设欠电压保护电器。
45.1.2如果被保护用电器具的运行方式允许短暂断电或短暂失压而不出危险,允许欠电压保护电器延时动作。
45.1.3如果使用接触器,在接触器断开时和再次闭合时的延时,不应妨碍控制电器或保护电器瞬时分断接触器。
45.1.4欠电压保护装置的特性应与相关的国家标准和IEC标准对设备起动和使用的要求相协调。45.1.5当保护电器的重合闸可能造成危险时,这种重合闸不应是自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0-24批准688
2002-04-01实施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