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在标准《GB/T 17322.10-1998 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 驱避剂》中,主要提到了一些关于驱避剂在室内使用时的药效评价项目。这些项目和方法通常用于评估驱避剂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下是该标准中通常会涉及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相关产品类型的概述:

检测项目:

  • 驱避时间:检测驱避剂能够有效驱避目标昆虫的持续时间。
  • 驱避效力:评估在特定环境中驱赶特定昆虫种类的效果。
  • 安全性评价:检测对人类和宠物的潜在毒性和刺激性。

检测方法:

  • 实验室实验:在控制环境中进行对照试验,包括受试昆虫的选择和环境参数的设置。
  • 现场试验:在模拟或真实室内环境中进行试验,记录实际使用条件下的驱避效果。
  • 行为观察:对昆虫的反应进行记录和分析,以评估其对驱避剂的敏感性。

涉及产品类型:

  • 喷雾剂:用于室内空间,通过喷洒方式分布驱避物质。
  • 气雾剂:通过加压罐喷出气雾形式的驱避剂。
  • 电热驱避器和挥发性驱避片:通过加热释放驱避成分。

以上内容是对标准的基本概述。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步骤需要参考具体标准文本。请根据需要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最新版本的标准文件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GB/T 17322.10-1998 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 驱避剂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 驱避剂

标准号:GB/T 17322.10-1998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8-04-03

实施日期:1998-10-01

标准状态:现行

GB/T 17322.10-1998 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 驱避剂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驱避剂的室内药效评价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驱避剂在农药登记时对蚊、蠓等刺叮骚扰性卫生害虫的驱避效果的药效评价。GB/T17322.10-1998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驱避剂GB/T17322.10-1998

GB/T 17322.10-1998 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 驱避剂的部分内容

GB/T 17322.10—1998

为完善现有卫生用杀虫剂产品类型的药效评价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一个独立的标准。本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天津市卫生防疫站、中国人民解军北京军区后勤部军事医学研究所、广东省卫生防疫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桐、缪武阳、吴士雄、孙熹、张应阔、林立丰、姜辉。338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

驱避剂

室内药效评价!

Laboratory efficacy criterions of public healthinsecticides for pesticide registration-Pepellent本标准规定了驱避剂的室内药效评价标准。GB/T17322.10-1998

本标准适用于驱避剂在农药登记时对蚊、螺、等刺叮骚扰性卫生害虫的驱避效果的药效评价。2技术指标

2.1测试方法

2.1.1供试昆虫

白纹伊蚊(Aedesalbopictus),羽化后4~5天未吸血的雌性成虫。2.1.2测试条件

温度,26℃±1℃,相对湿度,65%士5%。2.1.3测试步骤

2.1.3.1攻击力试验

人体试验必须进行,在长×宽×高为40cm×30cm×30cm的蚊笼内放入300只试虫,在手背暴露4cm×4cm皮肤,其余部分严密遮蔽。将手伸入敏笼中放置2min,前来停落的试虫多于30只者为攻击力合格,此人及此笼蚊虫可用于驱避试验。2.1.3.2驱避试验

在至少3名攻击力合格的人的双手背上各画出5cm×5cm的皮肤面积,其中一只手为空白对照,另一只手按1.5mg/cm2(滴剂)或1.5μuL/cm(液状驱避剂)的剂量均匀涂抹待测的驱避剂,暴露其中的4cm×4cm皮肤,严密遮蔽其余部分。涂抹驱避剂后2h,将手伸入放有攻击力合格蚊虫的笼中2min,观察有无蚊虫前来吸血,以后每小时测试一次,只要有1只蚊虫前来吸血即判作驱避剂失效。记录驱避剂的有效保护时间(h)。

2.2药效指标

驱避剂的室内药效根据有效保护时间(h)进行评价。药效结果分为A、B两级,低于B级不予登记(见表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4-03批准1998-10-01实施

保护对象

GB/T 17322. 10 - 1998

有效保护时间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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