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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产品:
《QB/T 1898-1993 钟表防震手表》标准主要涉及的产品为防震手表和其他类型的钟表产品,这些产品需要具备一定的抗震性能以保证其在受到外力冲击时仍能正常运作。
标准名:钟表防震手表
标准号:QB/T 1898-1993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4-01-06
实施日期:1994-08-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防展手表的最低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标明“防震”手表的型式试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整批手表产品逐个地检验。因为防皿试验能引起日差变化,对检验后的手表,即使符合防震手表的最低要求而没有明显损伤,也必须进行重新调整。本标准基于模拟手表从1m高度偶然跌落到水平硬木表面时所受到的冲击。QB/T1898-1993钟表防震手表QB/T1898-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钟表防囊手表
本标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413《钟表防手表》(1984年版)。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推规定了防手表的最低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标明“防覆”手表的型式试验。QB/T1898—1993
本标推不适用于对整批手表产品逐个地检验。因为防震试验能引起日差变化。对检验后的手表,即使符合防震手表的最低要求而没有明显损伤,也必须进行重新调整。本标推基于模拟手表从1m高度偶然跌落到水平硬木表面时所受到的冲击。2引用标准
GB/T4028计时仪器的检验位置标记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防震手表
符合本标准最低要求的手表。
3.2剩余效应
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测得的瞬时日差之差。4技术要求
按第5章规定试验时,防手表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4.1手表每次受冲击后都不得停走。4.2对于石英手表,剩余效应不得超过2s/d,对于其他类型的手表,剩余效应不得超过60s/d。4.3经受试验后的手表不应影响正常功能和损坏外观(例如指针的弯曲或移位,自动或日历装置的损坏,玻璃破裂,表壳脚弯曲,柄轴组件弯曲、断裂和按钮损坏等。5试验方法
试验手表不应装表带,除非表带和手表是一体的。5.1试验温度
整个试验期间,环境温度应为18~25℃,温度波动不大于2℃。5.2仪器
用于产生冲击的仪器应是一种摆式冲击仪(见第7章),也可以是符合第6章规定特性的其他结构的仪器。
5.3程序
5.3.1测定冲击试验前的瞬时日差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1-06批准262
1994-08-01实施
5.3.1.1机械手表
QB/T 1898-1993
满条运行1h后,用瞬时日差测试仪依次测试手表FH,6H、9H(见GB/T4028第2章)位置的瞬时日差,测试时间每个位置至少1 min。5.3.1.2石英手表
测试前应至少运行2h,然后用瞬时日差测试仪测试CH(见GB/T4028第2章)或FH位置的瞬时日差。
5.3.2第一次冲击
冲击作用的位置在“9时一侧且平行于表盘面的手表侧边上。注:数字显示式手表,冲击应在其相应的位量。5.3.3第二次冲击
冲击作用的位置在垂直于表盘面的表玻璃土。5.3.4测定冲击后的瞬时日差
5.3.4.1机械手表
在第二次冲击结束5min后,用瞬时日差测试仪依次测试手表FH、6H、9H位置的瞬时日差,测试时间每个位置至少1min。
5.3.4.2石英手表
在第二次冲击结束5min后,用瞬时日差测试仪测试CH或FH位置的瞬时日差。5.4剩余效应
在5.3.1和5.3.4条规定的条件下测试,剩余效应取相同位置测定的瞬时日差的最大差值。6各类试验装量应具有的共同特性下列特性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试验装置:6.1冲击锤特性
6.1.1冲击锤垫块的材料为骤四氟乙烯。6.1.2垫块的尺寸如图1所示:a≥30mm,e≥10mm。冲击疆
6.1.3冲击锤和垫块的总质量至少应为3kg。6.2冲击速度
冲击速度相当于物体从1m高处自由落地时的速度,为4.43m/s。6.3冲击后手表的收捕装置
冲击后,手表沿着它的轨迹自由地运行,并逐渐地经收捕装置收捕。在此过程中,手表不得再受到任何种击。
7摆式冲击试验仪的特性
摆式冲击试验仪应根据下列要求制造和使用。7.1冲击锤的起始位置
QB/T1898-1993
冲击锤的起始位置角α(见图2),应按下式计算:cos
式中:-
冲击速度,v=4.43m/s;
T—周期,st
半径,m。
T和广的数值由摆式冲击试验仪的制造者确定。冲击点
周期T是一次小摆幅振荡所持续的时间,用“秒”表示(见图3)。βmx一10°。图3
7.2试验前正常工作状态的校对
在进行试验前,要检查冲击锤的功能是否正常。用冲击锤的自由振荡校对试验仪。摆式冲击试验仪的制造者应给出冲击摆锤从起始位置A(水平位置)自由落下摆到位置B的最低高度(见图4)。如果达不到这个高度,则该摆式冲击试验仪应重新校准。264
7.3手表的位置
QB/T 1898-1993
7.3.1手表应自由地放在其水平支撑架上,以承受5.3.2和5.3.3条所指出的两次冲击。7.3.2手表放在此支撑架上的位置应当是使摆锤正好过稳定平衡点时的一瞬间产生冲击。7.4试验条件
7.4.1在冲击的瞬间,与手表进行接触的垫块表面应当铅垂于水平面,并且平行于包含摆锤摆动轴线的铅垂直。
7.4.2冲击手表的聚四氟乙烯垫块应定期更换或磨平。8标记
符合第4章规定的最低要求的手表,可以用下列语种标记。“防震”,
\shock-resistant\
\resistant aux chocs\,
“aHThyiapHbIe\,
\stoBsicher\.
“耐衡蟹”
附加说明:
汉语;
英语;
法语;
俄语:
德语;
日语。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钟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钟表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敏辉、赵燕玉。本标准1983年12月17日首次发布。本标第一次修订。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