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的检测项目
在标准《QB 1141-1991 气体打火机》中,涉及到的主要检测项目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二、相关的检测方法
为了保证气体打火机符合标准要求,《QB 1141-1991》中通常会规定以下检测方法:
三、涉及的产品范围
根据标准《QB 1141-1991》,涉及的主要产品范围包括: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气体打火机产品可能会在具体检测项目或方法上略有差异,实际情况需参考具体标准中的详细内容。
---标准名:气体打火机
标准号:QB 1141-1991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1-06-04
实施日期:1992-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打火机的术语、产品分类(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打火机专用丁烷气为燃料,钢轮与火石摩擦发火的气体打火机。QB1141-1991气体打火机QB1141-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气体打火机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11411991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打火机的术语、产品分类(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打火机专用丁烷气为燃料,钢轮与火石摩擦发火的气体打火机。2引用标准
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5938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GB5944
GB5945轻工产品铝或铝合金氧化处理层的测试方法3术语
3.1气体打火机
能装专用丁烷气体并能承受一定压力以及带有一个放气装置的气箱和一个火石引燃装置的器具,必须经有意识操作火石引燃装置点燃专用丁烷气体,一般用于点燃香烟,也可用于其他点火。3.1.1不能重复充气的气体打火机没有充气系统的气体打火机。
3.1.2能重复充气的气体打火机
具有充气系统的气体打火机。
3.2火石引燃装置
经有意识操作,引燃气体产生火焰的装置。3.2.1钢轮
能与火石摩擦产生火花的金属零件。3.2.2按打力
作用在火石引燃装置上使之放出气体所需要的力。3.2.3着火率
操作火石引燃装置,能产生火焰次数的百分率。3.3防风罩
将火焰高度的一部分包围和保护,以避免风对火焰影响的零部件。3.4火焰高度
有防风罩的以防风罩顶为基准;无防风罩的以出火口为基准的火焰高度。3.5火焰调节装置
3.5.1火焰调节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6-04批准1992-01-01实施
火焰高度的调节装置。
3.5.2火焰调节元件
QB 1141—1991
火焰调节装置的可接触部分,通过它可以调节火焰的高度。3.6火焰现象
3.6.1冲火
火焰在规定的燃烧时间内,骤变升高或液状、雾状丁烷溢出与主火焰分开,形似淋浴喷头状液体粒子燃烧的状况。
3.6.2升火
火焰在规定的燃烧时间内,逐渐升高或再着火时出现的火焰比原来规定的高度明显升高的状况。3.6.3缩火
火焰在规定的燃烧时间内,骤变缩小或再着火时出现的火焰比原来规定的高度明显降低的状况。3.6.4跳火
火焰在规定的燃烧时间内,出现上下跳动的状况。3.7密封性
打火机自然渗泄丁烷气体的程度。4产品分类
4.1按照有无火焰调节器分为可调节式和无调节式。4.2按照有无充气系统分为能重复充气型和不能重复充气型。5技术要求
5.1性能要求
5.1.1引燃系统
5.1.1.1引燃条件
气体打火机要求手动操作使打火机产生火焰,这种动作至少满足下面一个条件:通过使用者的有意识操作,使产生并保持火焰;a.
b.至少两个互相无关的有意动作,使之产生火焰;c.在引燃系统上作用的力要求超过15N,才产生火焰。5.1.1.2按打力
掀手按打必须灵活,其作用力应低于45N。5.1.1.3着火率不低于90%。
5.1.1.4耐久着火率
钢轮经耐磨试验,打火机着火率不低于50%,工作次数可分为四种。能重复充气型:
钢轮直径在6~12mm的为1.1×10次;钢轮直径在$4.5mm的为1×104次;b.
钢轮直径在$4.4mm以下的为8×103次;c
不能重复充气型:
d.3×103次。
5.1.2火焰调节
火焰的调节元件要求灵活,能控制火焰高低。5.1.3火焰稳定性
火焰在燃烧中,无明显冲火、升火、缩火、跳火现象。310
TKAKAca
5.1.4火焰熄灭
QB 1141—1991
有意识切断气源后,外露火焰在2s内熄灭;有防风罩的在2s内火焰应低于防风罩端面,在4s内完全熄灭。
5.2结构可靠性要求
5.2.1密封性
注人额定气体燃料的打火机,15天自然渗泄量低于3.8%。5.2.2耐温性
气体打火机内贮藏燃料的气箱,经6.3.2条试验应无爆裂现象。5.2.3钢轮与火石管之间间隙不得超过0.4mm。5.3外形
5.3.1外观要求
5.3.1.1外表面不得有可能伤害皮肤的尖锐边棱和明显毛刺。5.3.1.2气体打火机的底部进气阀螺丝、紧固螺丝及调节螺丝不得高于底平面0.2mm、可低于0.4mm(如有筋指内平面)。
5.3.2表面处理
5.3.2.1电镀层表面要求不露底,不泛白,不脱皮,不起泡。5.3.2.2显著部位(指正、反、侧面及顶部)麻点不超过0.1mm2,擦毛长度不超过5mm,碰伤面积不超过1mm(其中:长不应超过1mm,宽不应超过1mm)的痕迹。同一平面不得同时有三处。5.3.2.3耐腐蚀性
镀层(基体为铜质)耐腐蚀性经12h中性盐雾试验,不低于4级;a.
镀层(基体为铁质)耐腐蚀性经4h中性盐雾试验,不低于4级。b.
5.3.2.4铝氧化表面要求无露底、水迹、麻点、擦毛。5.3.2.5铝氧化膜厚度不小于4um。5.3.2.6塑料外壳表面应色泽鲜明,光亮洁净,花麻面积不大于1mm(其中长不应超过1mm,宽不应超过1mm),擦毛长度不超过5mm,塑料收缩后表面不平度不大于0.4mm,塑料浇口不得超出底部外平面 0. 1mm。
5.3.3表面装饰
装饰性附件的图案花纹应清晰美观,与机体结合牢固,无明显隙缝和污渍。5.3.4产品上的标志应清晰完整。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着火率及火焰试验的打火机均应在20~28℃的室内环境中放置4h,火焰调节到25~35mm高度范围,用钢尺测量。
6.2性能要求试验
6.2.1引燃系统试验
5.1.1.1条中a和b条凭手感目测,c条按图1所示原理试验。6.2.1.1钢轮试验方法
耐磨性在专用装置上进行测定,其原理如图2。转速(700士10)r/min,压力为8-2N(每转按5次计算)。
6.2.1.2按打力试验
a、引燃动作是垂直方向操作形式的打火机,其按打力试验按图1原理测定;b.其他操作形式的打火机,按打力凭手感灵活。311
医力8-0.2N
QB 1141—1991
打火机
测力器
6.2.1.3着火率试验
将10只打火机调好火焰,每只先试打5次,然后每只每轮按打10次,轮流循环10轮,计算其着火率。
6.2.1.4耐久着火率试验
按6.2.1.1测定,耐久着火率再按6.2.1.3方法测试。6.2.2火焰调节
凭手感、目测。
6.2.3火焰稳定性试验
点燃火焰后目测5s,熄灭火焰将打火机倒置10s后,再着火目测火焰及用钢尺测量。6.2.4火焰熄灭试验
火焰燃烧5s后,切断气源的同时用秒表计时。6.3结构可靠性试验
6.3.1密封性试验
采用精度为万分之一天平测定,先将未注人气体打火机称重,再往打火机中的气箱注人气体,气量312
QB 1141---1991
为气箱容积的70%~80%时进行称重,储放15d后进行复称,计算公式如下:Gz-Go×100
渗泄量(%)=
式中:Gl—未注人气体的打火机的质量,mg;Gz注入气体后打火机的质量,mg;G3—-15d后打火机的质量,mg。G2—G1
6.3.2耐温性试验
将打火机注入气箱容积70%~80%的气体,在室温(20~28)℃稳定2h后,先放到温度(45土2)C的安全环境中至15min,再升温至(54士2)C保持30min。6.3.3钢轮与火石管间尺寸用塞规测量。6.4外形
6.4.1外观要求试验
第5.3.1.1条凭手感、目测。
第5.3.1.2条的尺寸要求,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表面处理试验
尺寸范围要求,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进行测量;电镀层耐腐蚀性测定,按GB5938和GB5944规定进行,铝氧化膜厚度测定,按GB5945规定进行;塑料外壳收缩后不平度和浇口突出,用精度0.02mm游标卡尺或千分尺测定;其余手感、目测。
表面装饰、产品标志凭目测。
检验规则
7.1产品须经制造厂检查合格后方准出厂7.2产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7.3交收检验按照GB/T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方案。7.3.1交收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检查水平见表1。表1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着火率
引燃条件
按打力
火焰现象(冲、缩、跳、升火)火焰熄灭
火焰调节
钢轮与火石管间隙
电镀层外观
氧化层外观
表面装饰
产品标志
技术要求章条
试验方法章条
合格质量水平(AQL)
检查水平IL
QB 1141--1991
7.3.2交收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见表2。表2
量范围
26~5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001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7.3.3经交收检验判定为合格批时,交货方应将检出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方可提交,订货方应予收货;若判定为不合格批时,该批产品应由交货方返工整理后才能再次提交检验,若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能出厂或降级处理。
7.4型式检验按照GB/T 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和一次抽样方案。7.4.1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时,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订货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的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组、样本大小见表3。表3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密封性
耐温性
耐久着火率
镀层耐腐蚀
氧化膜厚度
技术要求章条
试验方法章条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判定数组
样本大小
Ti KAoNiKA
QB1141—1991
7.4.3经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时,在有下列情况之一,并征得上级质量主管部门的许可,产品可重新进行型式检验。
因试验设备故障或操作情况而影响检验结果时;a.
受检企业提出复验要求时;
企业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后。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产品标志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火焰调节标志8.2产品外包装分瓦楞纸箱、木箱两种,箱内须衬防潮纸,箱外应标明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体积、毛重、货号、出厂日期和防潮等标志。箱外包扎牢固,不得有开裂,木箱须钉牢,成品箱在1.5m高度平落时不损坏。
8.3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受潮,搬运时小心轻放不得与腐蚀性物品混放。8.4产品应贮放在干燥通风符合安全规定的仓库中,库内相对湿度小于80%,箱须离地200mm以上。8.5在符合8.3和8.4两条情况下,产品贮存保质期为-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广州打火机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汉华、吴妙玲、麦瑞葬。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SG156-—1979《电子(压电)打火机》作废。315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