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涉及产品:
以上仅是标准里可能涉及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具体细节还需参考标准文本和相关行业规范。
标准名:指针式石英钟用转子磁钢
标准号:QB/T 1040-1991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1-03-30
实施日期:1992-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指针式石英钟转子磁钢(以下简称“磁钢”)的尺寸系列、技术要求、试骏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针式石英钟单相永磁步进电动机用一对极径向充磁转子磁钢。QB/T1040-1991指针式石英钟用转子磁钢QB/T1040-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指针式石英钟用转子磁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040— 1991
本标准规定了指针式石英钟转子磁钢(以下简称“磁钢\)的尺寸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针式石英钟单相永磁步进电动机用一对极径向充磁转子磁钢。2引用标准
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 2829
GB/T 6046=
指针式石英钟
3符号、代号
3.1产品代号
产品代号由汉语拼音首位字母、材料主要化学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别表示用途、材质和外形几何尺寸。代号排列如下: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用途
化学元素首位符号表示材质
九位数码表示尺寸
未三位数表示厚度
中三位数表示孔径
首三位数表示外径
实例:ZSr 550160400
一钟用转子磁钢;Sr--
锶钙铁氧体;
550-外径5.50mm;160—孔径±1.60mm;400-厚度4.00mm。3.2产品各部位名称及符号
产品各部位名称及符号如图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3-30批准1991-12-01实施
4产品分类
QB/T1040—1991
F一外圆柱面;R-一外倒棱半径;r一孔口处倒棱半径;G一内圆柱面;A一平面;H—厚度—孔径,D—外径4.1尺寸系列见表1。
7. 00 7. 50
KANKAa
磁钢等级见表2。
注:AB 为磁钢的表面磁感应强度偏差。5技术要求
5.1磁钢按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2磁钢不得有裂纹和锈斑。
5.3磁钢不得有分层和气孔存在。5.4磁钢的外观质量
QB/T 1040-- 1991
5.4.1各棱角连珠崩口不大于0.08mm。5.4.2棱角大崩口不得超过两个,其大小如下:a.
崩口沿内孔圆周方向不大于0.20mm;崩口沿平面方向不大于0.15mm
崩口沿外圆柱面深度不大于0.10mm。5.5磁钢在一10~+50℃温度范围内,其表面磁感应强度的变化不得大于5%5.6
将磁钢在温度为40士1'C、相对湿度为85%~95%的环境条件下放量24h不得出现锈斑。6试验方法
6.1测试仪器
,表面磁感应强度测试仪(仪器精度不低于1%);b.16X光学显微镜。
6.2将磁钢放入恒温箱中,先将温度调至-10℃,保温30min后再将温度逐渐升至50℃,保温1h。取出磁钢,立即测出磁钢的表面磁感应强度值(B)。然后与常温下的B值比较,应符合5.5条规定。6.3将磁钢置于温度为 40士1℃,相对湿度为85%~95%的恒温恒湿箱中放置 24h后,应符合5.6条规定。
7检验规则
7.1交收检验
7.1.1检验项目包括几何尺寸、形位公差、表面磁感应强度和外观质量要求等内容。7.1.2检验按GB/T2828的一般检查水平Ⅱ二次正常抽样检查:批量大小和合格质量水平(AQL)由生产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7.1.3检验项目的分组顺序,按表3的规定进行。表3
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
裂纹、锈斑
孔径d
厚度H
表面磁感应强度 B
外观质量及其他
适用章条
5.1,5.3,5.4
QB/T 1040—1991
7.1.4检验不合格的批,应退回生产厂进行百分之百的挑剔,挑剔后再提交检验,但必须采用加严检查。
7.2例行检验
7.2.1例行检验按GB/T2829进行。7.2.2例行检验选择判别水平1的一次抽样方案。例行检验包括全部技术要求的内容。例行检验项目、分组及不合格类别见表4。样本大小及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由生产厂和用户协商确定。表4
不合格类别
试验项目
裂纹、锈斑
孔径d
耐湿性能
表面磁感应强度 B
外观质量及其他
厚度H
工作温度范围
7.2.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需对产品进行例行检验。a.
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变化时;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C
交收检验结果与上一次例行检验有较大差别时。d.
适用章条
5.1,5.3,5.4
7.2.4例行检验合格后,该例行检查所代表产品,经逐批检查合格的批,可整批人库或出厂,例行检查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应符合GB/T2829中第4.12条的有关规定。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包装
8.1.1磁钢必须清洗晾干。排列包装时应保证零件不致因相互碰撞或摩擦而损坏。包装盒应有良好的防潮和耐冲击的性能。
8.1.2产品内包装应标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磁钢的规格型号、检验员代号、检查日期等。外包装应有制造厂名称、商标、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和数量,并印有“易摄”和防潮”的标志。8.2运输、贴存
8.2.1产品在运输中应小心轻放,切忌受潮。8.2.2产品不得与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8.2.3产品的贮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环境温度应在一10~+40℃之间,相对湿度不高于70%。附加说明:
本标推由轻工业部钟表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推由南京钟表材料厂、上海钟表元件二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天南、胡志平。194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