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密胺塑料餐具
标准号:QB 1999-1994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4-08-23
实施日期:1995-05-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密胺塑料餐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三聚氰胺一甲醛树脂为基材,以。纤维素为填料的密胺模塑粉为原料,经模压成型制得的密胺塑料餐具(以下简称餐具)。QB1999-1994密胺塑料餐具QB1999-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密胺塑料餐具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1999--94
本标准规定了密胺塑料餐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为基材,以α-纤维素为填料的密胺模塑粉为原料,经模压成型制得的密胺塑料餐具(以下简称餐具)。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5009.61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9690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3产品分类
餐具分单色、双色、贴花三类。4技术要求
4.1外观
餐具应表面光洁,不允许有缺料、明显变形、色差、塑化不良等影响美观和使用的缺陷存在。双色餐具不充许露底。贴花餐具应图案对准,清晰,且不允许贴纸起皱和气泡。4.2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表1
4.3卫生性能
应符合GB9690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外观
在正常光线下目测。
5.2耐干热性
5.2.1设备
耐干热性
耐低温性
耐湿热性
耐污染性
翘曲(地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8-23批准指标
无裂纹、无明显褪色
无裂纹
无裂纹、无明显发白
无明显污染
≤0.45mm
无破裂
1995-05-01实施
恒温烘箱、石棉板。
5.2.2试验方法
QB1999--94
将试样置于(77士3)℃恒温烘箱中的石棉板上(鼓风),保温8h后连同石棉板一起取出,在室温中冷却30 min,然后与未经试验的试样比较、观察。5.3耐低温性
5.3.1设备
冰箱。
5.3.2试验方法
将试样置于一7~0℃的冰箱中24h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30min,然后与未经试验的试样进行比较、观察。
5.4耐湿热性
5.4.1设备
带有水加热装置的容器。
5.4.2试验方法
将试样置于沸水中浸煮30min后取出,在室温中放置1h,按此方法重复3次(4次循环)后与未经试验的试样比较、观察。
5.5耐污染性
5.5.1设备
带有水加热装置的容器,罗丹明B试剂。5.5.2试验方法
将试样放人含0.01%罗丹明B的沸水中浸煮,10min取出,用流动的水冲洗,并用过滤纸擦干,对盛装面或使用部位与未经试验的试样比较、观察(当餐具本身的颜色掩盖了染料的颜色,则即用0.01%甲基蓝水溶液进行试验)。
5.6翘曲
5.6.1器具
金属塞规。
5.6.2试验方法
在试样做过表1中1~4项试验后,再将试样放置平面上,用手指压住不使其移动,用塞规检查。5.7跌落
5.7.1器具
卷尺。
5.7.2试验方法
在常温下将试样距平整水泥地面0.8m高度上,底部朝下自由跌落一次,然后进行检查。5.8卫生性能
按GB5009.61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餐具按批检验,同一批号原料、同一类的餐具为一批,每批不超过1万只(套)。6.2抽样
6.2.1外观抽样按GB2828的规定,采用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I,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见表2。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 201~10 000
6.2.2物理机械性能
样本大小
QB 1999--94
合格判定数 A.
不合格判定数R,
随机抽样数共7只,其中试样3只,进行表1中1~5各项试验,跌落试验3只,对比试样1只。6.2.3卫生性能的抽样
卫生性能的抽样数按GB5009.61规定执行。6.3检验分类
6.3.1出厂检验项目为4.1.4.3条。6.3.2型式检验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产品结构、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b.正常生产3个月;
c.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
d.上级质量监督检验提出要求。6.4判定规则
6.4.1外观判定按6.2.1条和表2执行。6.4.2物理机械性能中如有不合格项,应从原批中重新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判合格。6.4.3卫生性能按GB9690规定,有项不合格判不合格。6.4.4外观、物理机械性能、卫生性能、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为合格。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餐具上应标有生产厂名,内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颜色、生产日期、批号、标准号、合格证。
7.2包装
餐具外包装一般用双瓦纸箱,内包装用纸盒、纸张或防霆材料。7.3运输
餐具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避免重压。7.4贮存
餐具贮存在清洁、干燥的库房内。贮存期限自生产之日起为两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塑料制品十七厂、上海塑料制品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顺义、陈卫。本标推非等效采用英国标准BS3167—59。397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