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QB/T 2001-1994 鞋底用皮革》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相关的检测项目:
  • 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拉伸强度和伸长率。
  • 耐磨性能。
  • 撕裂强度。
  • 耐折性能。
  • 耐化学试剂性能,比如耐油性和耐水性。
  • 厚度和厚度均匀性。
检测方法:
  • 拉伸强度和伸长率检测通常使用标准的拉伸试验机。
  • 耐磨性能检测可以通过磨损试验测定。
  • 撕裂强度的测量可采用撕裂试验机进行测试。
  • 耐折性能通过反复弯折试验来评估。
  • 耐化学试剂性能通过化学浸泡和浸泡后的物理性能变化来测试。
  • 厚度检测使用精密厚度测量工具来进行。
涉及产品:

该标准主要应用于用于制作鞋底的皮革材料,这些材料用于各种类型的鞋类产品中,包括但不限于运动鞋、休闲鞋、正装鞋等。

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的设置是为了确保鞋底用皮革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耐用性,从而满足不同使用场景下的性能要求。

QB/T 2001-1994 鞋底用皮革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鞋底用皮革

标准号:QB/T 2001-1994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4-08-23

实施日期:1995-05-01

标准状态:现行

QB/T 2001-1994 鞋底用皮革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鞋底用皮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猪、牛等各种动物原料皮及各种工艺、各种裸剂裸制加工制成的各种鞋底用皮革。QB/T2001-1994鞋底用皮革QB/T2001-1994

QB/T 2001-1994 鞋底用皮革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鞋底用皮革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2001-1994

本标准规定了鞋底用皮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猪、牛等各种动物原料皮及各种工艺、各种剂制加工制成的各种鞋底用皮革。2 引用标准

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GB/T 4689

皮革成品厚度的测定

GB/T 4691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GB/T 4694

QB/T1327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试验方法3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内底革、外底革两类。4技术要求

4.1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厚度,mm

抗张强度,MPa

耐折牢度(棒号码)

顏色库擦牢度(干/湿),级

吸水性(2h),%

收缩温度,℃

二氯甲烷萃取物,%

棘制系数1,%

水溶物含量,%

稀释差2

注:1)纯植革。

2)pH值低于 4. 0时检验该项。4.2外观要求

4.2.1革面平整,不裂面,颜色一致,无明显色花。内底革

4.2.2革身坚实、丰满而有弹性,厚薄基本一致,革里无显著操作伤。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

外底革

1995-05-01实施

4.2.3切口颜色一致,无生心。

5试验方法

5.1空气调节按GB/T4689.2进行。5.2成品厚度按GB/T4691进行测量。5.3理化性能试验

QB/T 2001- 1994

5.3.1颜色摩擦牢度按QB/T1327进行检验。5.3.2吸水性按附录A进行检验。5.3.3耐折牢度按附录B进行检验。5.3.4其余项目按GB/T4689进行检验。5.4外观检验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2检验项目

6.2.2.1外观检验应按4.2条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6.2.2.2理化性能检验应在外观检验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6.2.3合格判定:外观检验应全部符合4.2条的规定。理化性能检验3张(片)中如只有1张(片)不符合4.1中任何项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4.1中任何项规定,则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4.1中该项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进行,对技术要求进行全项检验。6.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 原料、主要工艺、棘剂变动时;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c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3.3抽样数量:从被检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6.3.4合格判定

6.3.4.1单张(片)判定原则

技术要求中累计三项及以上不合格者,则判定该张(片)不合格。6.3.4.2批量判定原则

在5张(片)被测样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10张(片)复验。10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6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若有3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4694的规定。386

A1原理

QB/T 2001

附录A

底革吸水性试验方法

(补充件)

皮革试样浸泡在规定温度的定量水中,经过一定时间后,试样所吸收的水分量。A2仪器

A2.1天平:感量为0.001g。

A2.2圆形平底玻璃血(丹宁血)直径80mm。A2.3锻子。

A3试样

A3.1取样:按GB/T4689.1中第3章规定的5号部位取样,圆直径70mm。A3.2

空气调节:按GB/T4689.2进行空气调节48h。A4试验步骤

A4.1称出试样的质量,准确到0.01g。A4.2将数枚小玻璃球放在平底丹宁皿内,将试样粒面向上平放在玻璃球上。A4.3加人比试样重10倍左右的(20士2)℃的蒸馏水于血内,并在试验过程中保持规定的水温,使试样必须授没在水中。试样如有漂浮现象,可以加人几枚玻璃片或玻璃棒于试样上面。A4.42h后,用镊子取出试样,用吸水纸轻轻快速吸去试样表面的浮水,称量,A5计算

式中:X一一试样吸水性(以2h 吸水量计),%,W-—试样质量,g,

B1原理

试样浸泡2h后的质量,g。

附录B

底革耐折牢度试验方法

(补充件)

将皮革粒面向外,沿着一个已知直径的圆棒进行弯曲,使皮革弯曲所施的力应是最小的,只要能使皮革与圆棒接触即可,然后观察粒面是否产生裂纹。B2仪器、重革折裂仪

主要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固定夹:用来固定试样,位置可以调节。a.

测试棒:圆柱体,长32mm,号码及对应圆直径如下:b.

QB/T2001—1994

圆直径,mm

61.67±0.03

35.00±0.03

23.57±0.03

17.22±0.03

13.18±0.03

10.38±0.03

8.33±0.03

6.76±0.03

滚简:圆柱体,圆直径25mm,长32mm。滚简安装在一个可以旋转的手柄上,到轴心的距离可以调节。滚简的旋转轴与测试棒的轴心为同一轴心。B3试样

B3.1取样:按GB/T4689.1规定的3、4号试片外侧,沿背脊线方向,切取150mm×25mm的矩形试样。

B3.2空气调节:按GB/T4689.2的规定调节48h。B4试验步骤

B4.1按GB/T4689.4的规定测量试样中点的厚度。B4.2安装测试棒。开始时应使用直径最大的一号,然后顺次使用直径较小的。B4.3将试样固定在固定夹上,调节固定夹的位置,使试样的肉面与测试棒接触,固定固定夹。B4.4调整滚简位置,使滚简与试样粒面相接触,固定滚筒。B4.5在5s内,将手柄旋转180°,使滚简在试样粒面上滚过,并使试样围绕测试棒而弯曲。B4.6观察试样弯曲部分是否产生裂纹。B5结果的衰示

B5.1以裂纹指数表示。

裂纹指数一nt

式中:n

试样粒面产生裂纹时所用最大测试棒的号码;试样厚度,mm。

B5.2以试样粒面产生裂纹时所用最大测试棒的号码表示。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皮革研究所、成都制革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学智、陈应元、宗玉茹、王勇。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标JISK6551一1977《鞋用革》。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189—1962《植猪外底革》、QB190—1962《植黄牛外底革》QB191—1962《植水牛外底革》作废。388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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