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QB/T 2012-1994 通过式磨革机》,可以将内容整理如下:

相关的检测项目主要包括:

  • 机械性能检测:包括磨革机的运转速度、磨削效率等。
  • 安全性能检测:涉及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如急停按钮、护罩等。
  • 耐久性检测:对磨革机长期运行的稳定性和耐用性进行考察。
  • 环保性能检测:评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噪音和粉尘排放情况。

检测方法包括:

  • 机械性能测试:通过实际运行测试设备的运转速度和磨削效率等指标。
  • 安全性能测试:通过模拟紧急情况,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 耐久性测试:进行长时间运行试验以评估设备的耐久性。
  • 环保性能测试:使用噪音计和粉尘测试仪器测量设备运行时的噪音水平和粉尘排放量。

涉及的产品主要是:

  • 各种类型的皮革产品。
  • 用于皮革加工行业的磨革设备。

这些检测项目和方法确保通过式磨革机的安全性、性能以及环境适应性,为生产高质量皮革产品提供基础保障。

QB/T 2012-1994 通过式磨革机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通过式磨革机

标准号:QB/T 2012-1994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4-08-23

实施日期:1995-05-01

标准状态:现行

QB/T 2012-1994 通过式磨革机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式磨革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革中修饰革面、革里的通过式磨革机。QB/T2012-1994通过式磨革机QB/T2012-1994

QB/T 2012-1994 通过式磨革机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通过式磨革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20121994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式磨革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革中修饰革面、革里的通过式磨革机。引用标准

GB/T511石油产品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GB/T531橡胶邵氏A型硬度试验方法GB/T5226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7612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QB1524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产品分类

3.1型式、规格

3.1.1型式:通过式。

3.1.2规格以供料胶辊的工作宽度表示,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3.2产品型号应符合QB1524的有关规定。3.3基本参数

通过式磨革机基本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规格

4技术要求

供料速度

0. 10~~0.25

磨革辊圆

周线速度

尺寸系

磨革辊轴向

摆动频率

次/min

88~200

磨革辊轴向

摆动行程

吸尘风压

1.34×103

4.1通过式磨革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

吸尘风量

m'/min

1995-05-01实施

QB/T 2012--1994

4.2磨削后的革应平整,无明显波纹,起绒应细致。4.3制造装配的技术要求

4.3.1制造质量要求

4.3.1.1铸件

表面应平整,浇口、冒口、型砂和粘结物必须除净;不准有裂痕、缩松、冷隔、气孔和夹渣等缺陷;b.

不影响零件强度的缺陷,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焊补。c

4.3.1.2锻件

不准有裂纹、夹层、烧伤和夹渣等缺陷。4.3.1.3热处理件

a.表面不准有裂纹、烧伤等缺陷;b.表面氧化件的氧化膜色泽均匀,不准有斑痕;热处理件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c.

4.3.1.4冲压件

表面应平整,棱边清直,不准有裂纹和锈蚀。4.3.1.5焊接件

焊缝应平整,焊渣应除净,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图样规定。4.3.1.6电镀件

镀层应色泽均匀,不准有斑痕、气泡、露底和划伤等缺陷。4.3.1.7油漆件

漆膜应色泽均匀,不准有漏涂、流挂、划伤和脱落等缺陷。4.3.1.8主关件关键项次:

磨革辊必须进行动平衡试验,平衡精度等级应不低于G6.3;a.

b、供料辊弹性胶层邵氏硬度15~30度。4.3.2装配质量要求

4.3.2.1所有零件应检验合格后才能装配,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书才能装配。4.3.2.2磨革辊外圆对其两端支撑的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值不得大于0.1mm。4.3.2.3液压系统工作时不得有渗漏现象,油液应清洁,机械杂质含量应不大于25mg/100mL。4.4整机性能

4.4.1通过式磨革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4.4.2电气系统动作协调、准确可靠;绝缘性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GB/T5226的有关规定。4.4.3通过式磨革机空载功率应不大于额定功率的80%。4.4.4通过式磨革机空运转噪声声功率级不得大于105dB。4.4.5通过式磨革机正常运行时,各处轴承温升不得大于35℃,温度不得高于70℃。5试验方法

5.1本标准4.3.1.8条a项在动平衡试验机上进行。5.2本标准4.3.1.8条b项按GB/T531测定。5.3本标准4.3.2.2条的检测:将带百分表的测量架固定在机架上,分别测量磨革辊外圆三个截面处的径向圆跳动值,取最大值为磨革辊径向圆跳动值5.4本标准4.4.2条的绝缘性能按GB/T5226的规定进行检验。5.5本标准4.4.3条用功率表测定。5.6本标准4.4.4条按GB7612测定。221

QB/T 2012--1994

5.7本标准4.2、4.3.1.1~4.3.1.7、4.4.1条均凭感官检验。5.8本标准4.3.2.3条在油路中抽取油液100mL,按GB/T511测定。5.9本标准4.4.5条在热平衡后,用表面温度计测定。5.10本标准以外的试验方法如能达到上述同样的试验要求,亦可采用,如有争议,应采用本标准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6.1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每台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本标准4.3.1.7、4.3.2.2、4.4条,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为合格。

6.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累积生产100台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型式检验样机应在当批中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果出现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加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每台通过式磨革机应按图纸上规定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内容如下:a.

制造厂名;

产品名称;

商标;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产品的主要参数。

7.2通过式磨革机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7.3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掷和碰撞,防止剧烈囊动和雨淋。7.4贮存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内。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连云港皮革机械厂负责起草,天津市皮革机械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国、连元良、倪向荣、顾明。本标准于1989年12月发布,1993年11月复审确认。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专业标准ZB/TY94007—1989《通过式磨革机》作废。222

现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