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汽灯
标准号:QB 1139-1991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1-06-04
实施日期:1992-01-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提座式汽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为燃料的照明用提座式汽灯。QB1139-1991汽灯QB1139-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1139--1991
本标准规定了提座式汽灯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为燃料的照明用提座式汽灯。2引用标准
GB253煤油
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5927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厚度测试方法计时液流法金相显微镜法
GB592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厚度测试方法3产品分类
3.1产品依据预热方式可分为酒精预热式和酒精、喷火两用预热式。3.2产品规格分为350C.P.和500C.P.。注:“C.P.”是汽灯的商业术语。3.3产品主要零部件名称见图1。W
1000000080
1—油壶;2—打气筒;3--喷火器;4—花篮5--输油汽化部件;6—纱罩;7—灯头;8—帽盖;9—四柱圈;10—油环圈;11-提环;12-压力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6-04批准298
1992-01-01实施
4技术要求
QB1139-1991
4.1产品在2.5×105Pa试验压力下,不允许漏气漏油。4.2产品在2.5X105Pa额定工作压力下,350C.P.规格的光照度应不小于180lx;500C.P.规格的光照度应不小于250lx。
4.3金属表面应采用相应的防腐蚀性能材料进行防护。若采用电镀防护时,对铁质材料制作的油壶、花篮、帽盖的铜、镍、铬镀层总厚度均不小于8μm,其中铬镍层厚度不小于o.3μm。4.4电镀层不应有脱壳、气泡、露底、锈迹及严重印渍等缺陷。油壶、花篮、帽盖的表面电镀层应光亮。4.5装有喷火器的汽灯在2.0×105Pa额定工作压力下喷火器能正常点燃。4.6通针在疏通喷嘴时应露出喷嘴平面,并保证喷嘴畅通。油环圈与四柱圈在提环部位两内侧的间距偏差不大于3mm。4.7
4.8打气筒内的逆止阀应可拆卸。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a.煤油应符合GB253的规定要求;b.纱罩应符合附录 A(补充件)的规定要求。5.2密封性能
在油壶内加人0.8kg的煤油,打气至压力表读数为2.0×105Pa,1h后压力不得下降。如下降可将密封部位浸入水中观察,若发现螺纹密封处渗漏,允许用板手板紧再重复试验。5.3光照度
在油壶内加入0.8kg的煤油,使用规格相符的纱罩,打气至压力表读数为2.0×10SPa,用QC100汽灯测光仪(见图2)测定,测试时允许调节或水平旋转汽灯取得最大值。o
图2QC100汽灯测光仪
5.4电镀层厚度
5.4.1铜、镍、铬镀层总厚度按GB5929的金相显微镜法测试,也可用国家计量部门认可的测厚仪进行测试。
5.4.2铬镀层厚度用GB5927计时液流法进行测试。5.4.3电镀层的测试部位在产品的油壶、花篮、帽盖的主要表面上任取一点(图案字模、冲孔周围及凹处部位除外)。若不符合4.3条要求时,允许在同-零件上再另取二个测试点,以其中低值为实测值。299
QB1139---1991
5.4.4当所测数据有异议时,以5.4.1金相显微镜法仲裁。5.5喷火器装置
在油壶内加人0.8kg的煤油,打气至压力表读数为2.0×10'Pa后并启喷火器用火柴点燃。若熄火允许疏通,重新点燃。
5.6油环圈与四柱圈间距偏差
用通用量具测量油环翻的两外侧各至四柱圈内侧,在提环方向的间距偏差应符合4.7条的要求。5.7其他项目
用一般工具检验或手感、目测检验。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2产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6.3交收检验按照GB/T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6.3.1交收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见表1。表1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通针露出喷嘴平面
油环圈与四柱圈间距偏差
电镀件外观
技术要求章条
6.3.2交收检验的样本和判定数组见表2。试验方法章条
批量范围N
26~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001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检查水平
样本大小
合格质量水平(AQL)
AQL= 6. 5
判定数组
6.3.3经交收检验判定为合格批时,交货方应将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方可交给订货方,订货方应予收货。若判定为不合格批时,该批产品应由交货方返工整理后方可再次提交交收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出厂或降级处理。6.4型式检验按照GB/T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1和一次抽样方案。6.4.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6.4.2型式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判定数组和不合格质量水平见表3。300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密封性
光照度
喷火器装置
逆止阀
镀层厚度
QB 1139-1991
技术要求章条
试验方法章条
注:1)样本大小为零,部件数n=6(在两只产品中抽敢)。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6.4.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合格批中抽取,并按需要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a.
抽取样本n=20只,先按表1项目检查合格后再按表3项目进行检查;按表3的项目进行检查。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6.4.4经型式检验合格则该批产品可以作为合格产品出厂,若不合格该批产品不能出厂或者协商解决。经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出厂。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上的标志应清晰完整,应有规格、型号、商标名称及图案等。7.1.2内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制造厂名等标志。7.1.3外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制造厂名及体积、数量、重量(毛、净)、防潮、小心轻放等标志。
7.2包装
7.2.1内包装用纸盒,盒内应有合格证和说明书。7.2.2外包装应牢固可靠,能有效地保护产品。7.3运输
运输中严防剧烈震动和挤压,严禁雨淋受潮,装卸时小心轻放。7.4贮存
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不得有腐蚀性气体,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相对湿度小于85%,箱距地面20cm 以上,
7.5外销标志包装按外贸要求和规定。7.6产品在符合7.3和7.4条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贮存保质期为年。301
A1产品型式、规格和基本尺寸
QB1139-1991
附录A
汽灯纱罩技术要求
(补充件)
A1.1型式:纱罩为人造丝织成的,经编圆型织物。A1.2规格:纱罩规格分为300~400C.P.和500~600C.P.两种。A1.3基本尺寸:按表A1所示。
规格.C.P.
300~400
500~600
外径,mm
90~110
95~~115
A1.4材料要求:采用250D或120D2股有光人造丝编织,经结晶硝酸针处理,扎口线采用54支或48支2股石棉线。
A2技术要求
A2.1光照度:应符合表A2要求。表A2
规格,C.P.
300~400
500~600
纱罩经燃点后,灰体外形大小及氧化物质量应符合表A3要求。A2.2
规格,C.P.
300~400
500~600
最大处直径,mm
纱罩扎口线长度应大于250mm。
长 度,mm
A2.4纱罩眼孔密度每50mm长度内应大于或等于16眼孔。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灯厂负责起草。光照度,1x
氧化物质量g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丽娟、杨中平。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SG380-1984《汽灯》作废302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