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主要以**控制恶臭污染**为目的,详细规定了多种恶臭物质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涉及的产品。以下是主要的相关信息:

检测项目:

  • 氨(NH3):常用于肥料生产和化工行业。
  • 硫化氢(H2S):常见于造纸、制革等行业的排放。
  • 甲硫醇(CH3SH):多出现于农药生产等行业。
  • 二甲硫((CH3)2S):涉及橡胶和化学制造业。
  • 二甲二硫((CH3)2S2):相关于腐化物和下水处理。
  • 三甲胺((CH3)3N):见于畜牧业和水产加工。

检测方法:

  • 现场采样及气相色谱法用于多种硫化挥发性物质的分析。
  • 分光光度法适用于氨和其他特定化合物测定。
  • 特定传感器应用用于实时监测数据。

涉及产品:

  • 化工产品:如肥料、农药、涂料等。
  • 食品加工产品:肉类、水产品加工等。
  • 废水处理相关设备与产品。
  • 垃圾处理与废物焚烧产品。
这份标准为监控和管理生产过程中的恶臭污染提供了重要的依据,通过具体的检测方法,帮助企业减少臭气排放、改进生产工艺。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GB 14554-199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3-07-19

实施日期:1994-01-15

标准状态:现行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for odor pollutantsGB 14554--93

代替GBJ4—73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毁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2引用标准

GB3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63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71

GB/T 14678

GB/T 14679

GB/T 14680

3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氟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3. 1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3.2臭气浓度odor concentration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3.3无组织排放源

指没有排气简或排气简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4技术内容

4.1标准分级

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注:1)本标准代替GBJ4-73中硫化氢、二硫化碳指标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07-19批准772

1994-01-15实施

GB14554—93

4.1.1排入GB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4.1.2排入GB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4.1.3排入GB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推。4.2标准值

4.2.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1994年6月1日起立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控制项目

兰甲胺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

二甲二碗

二硫化碳

苯乙烯

奥气浓度

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4.2.2

新扩改建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推值

控制项目

硫化氢

甲硫醇

排气简高度,m

新扩改建

排放量,kg/h

控制项目

甲硫醇

甲硫醛

二甲二硫醚

二硫化碳

GB 14554—93

续表2

排气简高度,m

排放量,kg/h

5标准的实施

控制项目

三甲胺

苯乙烯

臭气浓度

GB14554—93

续表2

排气简高度,m

排气简高度,m

排放量,kg/h

标准值(无量纲)

20 000

40 000

60 000

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测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5.2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简(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6监测

6.1有组织排放源监测

6.1.1排气简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6.1.2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简,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表2中所列的排气简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775

GB14554—93

6.1.3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简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6.1.4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大测定值。6.2无组织排放源监测

6.2.1采样点

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6.2.2采样频率

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间默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6.3水域监测

水域(包括海洋、河流、湖泊、排水沟、渠)的监测,应以岸边为厂界边界线,其采样点设置、采样频率与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相同。

6.4测定

标准中各单项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的测定方法,见表3。表3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测定方法序号

控制项目

三甲胺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

二甲二硫醚

二硫化碳

苯乙烯

奥气浓度

测定方法

GB/T 14679

GB/T14676

GB/T14678

GB/T14678

GB/T14678

GB/T14678

GB/T14680

GB/T14677

GB/T14675

A1排放浓度

GB 14554—93

排放浓度、排放量的计算

(补充件)

×10″

式中:C-—恶臭污染物的浓度,mg/m(干燥的标准状态):g

-采样所得的恶臭污染物的重量·名;采样体积,L(干燥的标准状态)。A2排放量

G= C·Qrnd × 10-6

式中:G一—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kg/hQand -

烟窗或排气简的气体流量,m(干燥的标准状态)/h。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司提出。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机电研究院环保技术研究所主编。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磊、王延吉、李秀荣、姜菊、王鸿志、卫红梅。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Al)

(A2)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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