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GB 11174-1997 液化石油气》中,主要提到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涉及如下内容:

检测项目:

  • 挥发油分含量:用于测定液化石油气中挥发油含量的比例。
  • 硫化氢和总硫含量:评估气体中的硫化氢及总硫化物含量。
  • 蒸气压:测定气体在特定温度下的蒸气压强。
  • 二烯烃含量:测定二烯烃类化合物在气体中的含量比例。
  • 残留物:测量在特定条件下气体残留物的质量。
  • 腐蚀试验:评估气体对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检测方法:

  • 气相色谱法:用于分析液化石油气的成分以及测定具体组分含量。
  • 滴定法:常用于测硫化物含量确定。
  • 压力测量设备:用于蒸气压测定。
  • 蒸馏法:用于识别挥发油分的组成。
  • 称重法:用于确定残留物质量。
  • 腐蚀试验器具:用于对金属材料的腐蚀性测试。

涉及产品:

  • 液化石油气:包括各类液化石油气产品,如丙烷、丁烷的混合物。
  • 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用于工业生产、加工的液化石油气。
  • 家用液化石油气:用于家庭燃料的液化石油气。

以上是对GB 11174-1997的主要检测项目、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的概述,具体细节需参考该标准的完整文本。

GB 11174-1997 液化石油气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液化石油气

标准号:GB 11174-1997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7-10-14

实施日期:1998-04-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11174-1997 液化石油气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的技术条件。该液化石油气适用于作工业和民用燃料。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

GB 11174-1997 液化石油气的部分内容

GB11174--1997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ASTMD1835-91液化石油气规格》中工业混合两丁烷制定的。本标准与1989年版本比较有如下变更:一、本次修订增加了前言。

二、由于经过了标雅清理整顿,引用标准的编号有所变更,作了相应调整。三、根据收集的意见,参照ASTMD1835,补充了残留物的限值,规定了如臭剂的限量。四,取消了附录A。有关内容编写在相应的章条中。删除了可能与有关规程和规定不同步的发文编号,以免今后与新颁布的有关规程和规定相矛盾。遵守本标准不妨碍执行劳动、消防、城建、公安、铁道、交通等部门及地方的有关法规。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其平。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Liquefied petroleum gases

GB 11174

代替GB11174-1989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的技术条件。该液化右油气适用于作工业和民用燃料。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除非在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述引用标准都应是现行的有效标准。

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6602液化石油气蒸汽压测定法(LPG法)GB11518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卫生标准GB/T12576液化石油气蒸汽压和相对密度计算法GB 14193

GB 15380

液化气体充装规定

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液化石油气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SH/T 0221

SH/T 0222

SH/T 0230

SH/T 0232

SH/T 0233

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试验法

液化石油气采样法

液化石油气残留物测定法

SY/T 7509

3技术要求

液化石油气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要求液化石油气具有特殊臭味。必要时加入硫醇、硫醚等硫化物配制的加臭剂,加人量不得超过0.001%(m/m)。表1液化石油气的技术要求

密度(15℃)+kg/m2

蒸气压(37.8C),kPa

蒸发残留物,ml./100mi.

油溃观察

不太于

不大于

不大于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0-14批准质量指标

通过3

试验方法

SH/T0221

GB/T 66022

SH/T 0230

SY/T7509

1998-04-01实施

铜片腐蚀,级

总硫含量.mg/m

游离水

不太于

不大于

CB 11174—1997

表1(完)

质量指标

1)密度也可用GB/T12576方法计算,但仲裁按SH/T0221测定。试验方法

SH/T0232

SH/T 0222

2)蒸气压也可用GB/T12576方法计算,但裁按GB/T6602测定。3)按SY/T7509方法所述,每次以0.1mL的增量将0.3mL溶剂残留物混合物滴到滤纸上,2min后在日光下观察,无持久不退的油环为通过。4)在测定密度的同时用目测法测定试样是否存在游离水。4取样

联样按SH/T0233进行。

5检验

5.1石油炼厂在下列情况下,要求对产品按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检验:a)当新建装置投产或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和气体资源变更及停产检修后开工;b)当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如满罐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全面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液化石油气的包装及标志应按SH0164规定,注明易燃品,严禁烟火。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必须符合GBI16的要求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6.2储存液化石油气必须符合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和GB5842及GB15380的要求。按GB14193规定充装钢瓶,严禁超量充装。6.3液化石油气可用铁路、汽车罐车、轮船船舱运输及管道输送。用铁路、汽车罐车或轮船船舱运输液化石油气时,除了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外,必须遵守“液化气体铁璐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气体轮船船舱安全监察规程”。7交货验收

7.1收、发货单位或运输部门要保证供给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的汽车罐车、火车罐车或轮船船舱,并按规程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时,提供罐车单位必须负责清洗或调换合格罐车。如遇到对容器合格程度的判逝有异议时,一律不装。

7.2发货单位根据储罐或管线中产品取样化验结果判断质量,如合格,则发产品,并给予产品质量合格证。

7.3收货单位有权抽查交付时产品的质量。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可提出双方共同化验或委托双方同意的单位和商请仲裁单位决定。8安全要求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注意通风。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最大允许浓度应符合GB11518的规定,不得超过1000mg/m的要求。28

GB11174

本标推没有也不可能说明所有与本标准使用有关的安全问题。在使用本标准前考虑有关安全和健康条例、确定受规章限制的适用性和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对策完全是使用者的责任。其他安全要求见第6、了章有关部分2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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