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JB 20003.2-2004 滴眼剂联动线 清洗机》是关于眼药水生产线中清洗设备的行业标准。在这份标准中,可能涉及到多个检测项目,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和相关产品。以下是可能包含的内容:

检测项目:

  • 清洗效果检测:主要针对瓶子的清洗程度,包括去除污物和残留物的效果。
  • 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中的稳定性问题。
  • 消毒效果检测:确保设备在操作过程中达到所需的消毒标准。
  • 安全性能检测:验证设备的安全性,包括漏电保护和机械安全性。
  • 设备耐用性和使用寿命的检测。

检测方法:

  • 视觉检查:通过目视检查确认设备和清洗效果。
  • 取样测试:对清洗后样本进行化验,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 仪器检测:使用专业仪器检测消毒效果和残留杂质。
  • 运行测试:在实际运行中测试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涉及产品:

  • 用于包装和生产眼药水的玻璃瓶或塑料瓶。
  • 滴眼剂生产中的辅助机具和设备。
  • 清洗相关的消毒剂和清洁剂等化学物品。

以上是可能提到的内容,具体细节需要查阅该标准的全文,以获得权威和详细的信息。

JB 20003.2-2004 滴眼剂联动线 清洗机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滴眼剂联动线 清洗机

标准号:JB 20003.2-2004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发布日期:2004-02-05

实施日期:2004-06-01

标准状态:现行

JB 20003.2-2004 滴眼剂联动线 清洗机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滴眼剂清洗机的型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和贮存。JB20003.2-2004滴眼剂联动线清洗机JB20003.2-2004

JB 20003.2-2004 滴眼剂联动线 清洗机的部分内容

ICS11.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药机械行业标准JB20003.2—2004

滴眼剂联动线

清洗机

Production line for eyedrops-Cleaningmachine2004-02-05发布

2004-06-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型号和标记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和贮存目

JB20003.2—2004

JB20003.2-2004

本标准由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提出。前

本标准由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航天万达高技术开发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瑞馨、王金燕、袁景洲。12

1范固

滴眼剂联动线清洗机

JB20003.2—2004

本标准规定了滴眼剂清洗机的型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和存。

本标准适用于滴眼剂塑料瓶清洗机(以下简称清洗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226.1一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技术条件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0111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5标牌

GB/T13306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CB/T13384

GB/T16769

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YY/T0216一1995制药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国家药典委员会3型号和标记

3.1型号

清洗机的型号应符合YY/T0216一1995的规定。DLQO

规格代号:生产能力(支/min)/适用瓶子直径(mm)型式及特征代号:联动线清选机产品功能代号:滴眼剂机械

JB20003.2—2004

3.2标记示例

4要求

4.1总则

瓶子直径为22mm

生产能力为80支/min

滴眼剂联动线·清洗机

清洗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验证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修订版有关原则性指令。

4.2工作条件

4.2.1环境温度:正常工作的环境空气温度为18℃~28℃。4.2.2湿度:相对湿度为50%~60%。4.2.3环境洁净度:清洗机应安装在10万级的洁净区。4.2.4水源:纯化水,压力为0.2MPa~0.3MPa;注射用水,压力为0.2MPa~0.3MPa。4.2.5气源:无油、无水、无杂质,经过滤的压缩空气,压力为0.4MPa~0.6MPa。4.3材质要求

4.3.1直接接触水、气的零部件应用低碳奥氏体不锈钢。不锈钢应有相应的材质证明书。4.3.2其他材质应无毒、耐腐蚀或经防锈处理,无微粒析出。4.4外观要求

4.4.1清洗机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凸起、凹陷、裂缝和死角,易清洗、消毒。4.4.2零部件外露结合面边缘应整齐均勾,不应有明显错位。4.4.3安装的铭牌、警告标志、功能识别标记和接地符号应清楚、齐全、经久耐用。4.5结构要求

4.5.1管道焊接采用氢弧焊,管路连接采用快开式卫生接头。4.5.2清洗工位应安装透明罩板。4.5.3清洗机应有排出水接口。

4.5.4水源、气源在进人使用前应有压力检测装置。4.5.5清洗水、气系统应有过滤装置。过滤精度分别是:注射用水为0.2m;纯化水为0.45um:压缩空气为0.2um。过滤器上部应有排气口,下部有排放口。4.6功能要求

4.6.1生产速度要求:

清洗机应能满足生产速度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可调,并能显示生产速度。4.6.2冲洗效果要求:

清洗液应酒满瓶的内、外壁并充分冲洗。14

4.6.3保护功能:

4.6.3.1主电机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报警。4.6.3.2进瓶装置缺瓶、卡阻时,应自动停机报警。4.7性能要求

4.7.1空载性能:

空载运转灵活、平稳、无阻碍,电气控制系统无异常现象。4.7.2负载性能:

JB20003.2—2004

负载运转时应保证送瓶到位,清洗、出瓶各工位动作灵活、准确:管路连接处不应有气、液泄漏;整机无液体渗出。

4.7.3清洗质量要求:

清洗后的瓶子表面没有污点、流痕;装入注射用水后,瓶内不得有异物,澄明度合格率等于100%。

4.7.4噪声要求:

负载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A)。4.8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4.8.1电气系统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9.2的规定。4.8.2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9.3的规定。4.8.3电气系统耐压,应符合GB5226.1—2002中19.4的规定。4.8.4电气系统保护接地电路,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8.2的规定。4.8.5电气系统按钮,应符合GB5226.1—2002中10.2的规定。4.8.6电气系统指示灯和显示器,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0.3的规定。4.8.7电气系统配线,应符合GB5226.1—2002中第14章的规定。4.8.8电气系统标记、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第17章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技术文件检验

用感官法检查清洗机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和主要仪器仪表校验合格证。5.2工作条件检验

5.2.1温度、湿度检验:

用温度计和湿度计测量清洗机工作环境的温度和湿度。5.2.2水源、气源检验:

用2.5级压力表检验水源、气源压力。5.3材质、外观和结构检验

目测检验所用材料的材质证明资料、机器外观和结构。5.4功能试验

5.4.1生产速度试验:

将清洗机速度调至设计的最高速度,输人瓶子(不加清洗气、液),负荷运转30min后,用转数表15

JB20003.2—2004

或秒表计数5min。在规定范围内调节运行速度,用测试生产速度的方法测试调速效果。5.4.2冲洗效果试验:

去掉清洗液的过滤装置,用饮用水代替清洗液直接供给清洗机,目测清洗液能酒满瓶的内、外壁。

5.4.3保护功能试验:

5.4.3.1触动主电机故障受感元件。5.4.3.2触动进瓶装置故障受感元件。5.5性能试验

5.5.1空载试验:

空载启动清洗机,速度由低至高运行2h。5.5.2负载试验:

清洗机空载试验合格后,进行负载试验。试验时采用最高生产速度,去掉清洗液的过滤装置,用饮用水代替清洗液直接供给清洗机,输人瓶子,模仿正常生产程序运行30min。5.5.3清洗质量试验:

清洗机按正常程序工作,目力检验清洗后的瓶子表面;在瓶内装人注射用水,在澄明度检验仪下检查澄明度。

5.5.4噪声试验:

清洗机在最高生产速度、负载运转状态下,用声级计按GB/T16769的规定测试。5.6电气系统检测

5.6.1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分别按CB5226.1一2002中19.2、19.3、19.4的规定进行检测。

5.6.2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按钮、指示灯和显示器、配线、标记、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分别按CB5226.1—2002中8.2、10.2、10.3、第14章和第17章的规定进行检查。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消洗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

6.2.1每台清洗机应经制造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6.2.2出厂检验按表1中的条款逐台检查。表1清洗机出厂检验项目

项目类别

一般项目

主要项目

检验项目

4.2, 4.3, 4.4, 4.5.2, 4.5.3, 4.5.44.5.1,4.5.5,4.6,4.7,4.8

6.2.3清洗机在出厂检验中如发现不合格品,则退回返修,如返修后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准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定型或转厂生产时;b)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制药生产企业进行设备认证时。6.3.2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应对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全面的质量考核和审查。6.3.3抽样规则:

JB20003.2—2004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10%,测一台。抽样方法按GB/T10111的规定进行。

6.3.4判定规则:

车型式检验中各项检验结果都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在检验中如电气安全性能的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发现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他性能如发现不合格时,充许加倍取样测试不合格项,如检验结果仍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和贮存7.1标志

7.1.1每台清洗机应在不易碰损和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7.1.2清洗机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名称;

b)主要参数;

c)产品编号及制造日期:

d)制造厂名称、商标:

e)产品标准号。

7.1.3包装储运标志按GB/T191的规定进行,7.1.4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按GB/T6388的规定进行。7.2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1的规定,电气部分的说明书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8.2的规定。

7.3包装

7.3.1清洗机的包装应按GB/T13384的规定进行。7.3.2包装箱内应附下列文件:

a)产品使用说明书、地基安装图;17

JB20003.2—2004

b)产品合格证明书;

e)装箱单;

d)本标准规定的材质证明书,仪器仪表、传感器等校验合格证。7.4贮存

7.4.1清洗机包装的贮存有效期为出厂日起6个月。清洗机应存放在干燥的室内或棚下,不得倾斜、重压。7.4.2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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