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JB/T 5279-1998 振动流化床干燥机》标准中提到的相关检测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机械性能检测:主要检查振动流化床干燥机的结构强度、耐用性和运转的稳定性。
  2. 振动参数测量:包括振幅和频率的测量,这些参数直接影响到流化效果和干燥性能。
  3. 干燥性能测试:通过测量进出口物料的湿度和温度,评估干燥效果和效率。
  4. 热效率评测:测量干燥过程中能量的利用率。
  5. 安全性检测:包括噪声、粉尘泄漏以及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

这些检测项目所采用的方法可能包括:

  • 视觉检查:用于评估设备的外观质量和结构完整性。
  • 振动分析仪测量:用于精确测量振动参数。
  • 湿度计和温度计:用于监测干燥过程中的湿度和温度变化。
  • 能耗测量仪器:用于评估设备的能源使用效率。
  • 噪声仪和粉尘监测仪:用于安全性检测。

涉及到的产品主要是各种需要干燥处理的颗粒状或粉末状物料,常见的包括化工产品、食品颗粒、药物原料等。

这些检查和测试确保振动流化床干燥机在实际使用中的安全、可靠和高效,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设备保障。

JB/T 5279-1998 振动流化床干燥机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振动流化床干燥机

标准号:JB/T 5279-1998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发布日期:1998-03-19

实施日期:1998-07-01

标准状态:现行

JB/T 5279-1998 振动流化床干燥机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振动流化床干燥机的结构型式、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激振电机驱动的卧式振动流化床干燥机(以下简称干燥机)。JB/T5279-1998振动流化床干燥机JB/T5279-1998

JB/T 5279-1998 振动流化床干燥机的部分内容

ICS71.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279-1998

振动流化床干燥机

Vibrationfluidized-beddryer

1998-03-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998-07-01实施

JB/T5279-1998

本标准是对JB/T5279.1-91&振动流化床干燥机型式与基本参数$和JB/T5279.2-91振动流化床干燥机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标准的内容中增设了产品分类.对产品品种作了明确的划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JB/T5279.1一91和JB/T5279.2-91,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机被工业部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铁岭干燥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杰、赵健、张海涛、刘丽娜、刘国权、富忠林。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撼行业标准

振动流化床干燥机

Vibration fluidized-bed dryerJB/T52791998

代警JB/T5279.191

JB/T 5279.291

本标准规定了振动流化床干媒机的结构型式、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激振电机驱动的卧式振动流化床千燥机(以下简称干燥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I91-90

GB 376883

GB6388-92

GB/T 1330691

JB533091

JB/T 69241998

SJ2573-85

3术语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一简易法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振动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于燥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涂料涂覆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干燥强度(符号为A),干燥机对特定的物料在给定的工作条件下,单位时间、单位流化面积去除的湿份重量。单位:kg/(m·h)

4产品分类

4.1结构

4.1.1干燥机为卧式,其结构型式可分为:上盖体参报和上盖体不参振两种。4.1.2干煤机主要由箱体、上盖体、气体分布板、激振电机、隔振簧和底座组成,4.2型号表示方法

按JB/T6924的规定,

4.3基本参数

干燥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

1998-07-01实施

基本规格

(主参数)

12×75

15×75

18×80

20×90

5要求

气体分布板

(宽×长)

300×3000

300×4500

600×4500

600×6000

900X6000

900X7500

1200×7500

1500×7500

1800X8000

2600X9000

JB/T 5279—1998

表1基本参数

流化面积

(双振幅)

不均均度

干燥强度

kg/(m* . h)

5.1干燥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2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a)环境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激报电机

b)当使用地区海拨高度低于1000m时,激振电机的表面温度不高于65C,当使用地区海拨高度在1000~4000m时,每增高100m,激振电机的表面温升应降低0.5℃。5.3结构要求

a)使气体在分布板内分布均匀;b)便于安装保浸材料:

e)具有观察及安装检测仪器的条件:d)激报电机性能及安装尺寸应符合JB5330要求,5.4外观质量

5.4.1涂层外观质量应符合SJ2573一85的1.3.1中1级涂层外观质量要求。5.4.2观察窗窗夹应排列整齐、对称。5.4.3:各处密封垫边缘应整齐。5.5空载技术性能

5.5.1报幅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5.5.2出料端振幅不得大于入料端振幅。5.5.3振动频率偏差为士0.3Hz.

5.5.4干燥机在所处地理位置海拨高度低于1000m,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空载运行4h,激振电机表面温升不大于40℃。

5.5.5干燥机主机在振幅不小于2.8mm时的空载运行噪声限值:当气体流化面积小于或等于3m*时为80dB(A)小于或等于7m*时为85dB(A):大于7m*时为90dB(A)。5.6负赖技术性能

JB/T5279-1998

5.6.1当用粒度为1.6~3.5mm,含湿量为5%~7%的石英砂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干燥性能试验时,干燥强度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5.6.2物料干燥过程中.当降湿幅度不大于10%时,干燥不均勾度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5.6.3干燥机在所适用的范围内应能满足其它物料的干燥要求。5.7可靠性

在用户遵守干燥机的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干燥机正常使用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000h,6试验方法

6.1涂层外观质量按SJ2573-85中2.4.2、2.5和2.6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5.4.1的规定。6.2振幅用测量误差不超过士0.01mm的振动测量仪在干燥机两端箱体法兰上面测定,取算术平均值,结果应符合5.5.1的规定。

6.3干煤机的振动频率用精确度为士1min-\的转速计测激振电机主轴转速,并按下式计算频率差值,结果应符合5.5.3的规定。

4/=\二n

式中:4f-—规率差值.Hz:

n——激报电机转速实测值,min~1;n。——-激振电机转速标定值,min-!6.4激报电机表面温升用允许误差不超过士1C的温度计测定,结果应符合5.5.4的规定。6.5千燥机的噪声用声级计测定,即在样机四周中点距设备表面1m、距地面1.5m处,测不少于四点的噪声取平均值。对背景噪声按GB3768一83中5.6的要求进行处理,结果应符合5.5.5的规定。6.6于煤机的于煤强度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结集应符合5.6.1的规定,6.7物料干燥过程中干燥不均匀度按附录B(标难的附录)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6.2的规定,

6.8干燥机在所适用的范围内,满足其它物料干爆燥要求,按生产实际中对物料干燥作业的工艺条件和要求进行现场操作,检验干爆机满足用户对该物料干燥效果要求的程度(可按技术协议或合同评定)。6.9干燥机可靠性试验由制造厂通过试验室或在用户建立的试验点进行,并提出报告,结果应符合5.7的规定。

7捡验规则

7.1干煤机须经制造厂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7.2干燥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

7.2.1.1每台于燥机须进行出厂检验,即进行时间不少于2h的空载运行试验,以及对5.4、5.5.1、5.5.2.5.5.3、5.5.4和5.5.5的规定进行检验,7.2.1.2出厂检验项中若有一项不合格,产品即为不合格。7.2.1.3当由于客观原因必须现场总装的产品,出厂检验的项目可在安装调试生产现场进行,可按发货厂调试人员或使用单位提供的经制造单位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确认的现场调试报告作为交货依据。7.2.2型式检验

7.2.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鉴定或转厂生产时:b)产品停产2年后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生产100台(指相同规格);3

JB/T52791998

d)产品的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7.2.2.2型式检验除包括出厂检验的内容外,还应对5.6.1、5.6.2的要求进行检验。7.2.2.3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对5.6.1的要求进行检验时,可用对5.6.3的检验替代。7.2.2.4型式检验的样机从制造厂成品库任抽取一台。若对5.6.3检验时,物料和样机可随时经有关人员协商选定。

7.2.2.5.型式检验时,若5.5.4、5.5.5和5.6.2要求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验该项,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不予验收。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其形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型号:

e)制造日期;

f)产品出厂编号、生产批号:

g)产品主要参数,

8.1.2包装标志

在产品包装材料外表面上应有收发货、包装和储运图示等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6388和GB191的规定。

8.2包装

8.2.1产品应采用箱装,产品在箱内要固定可靠,包装箱应能防雨。8.2.2产品随带文件应包括: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含产品安装图);)装箱单(含随机备件、工具清单)。8.3运输

运输时应遮蓬或有其它防雨措施。8.4忙存

8.4.1贴存场地应平整。

8.4.2露天贮存时应遮蓬或有其它防雨措施,8.4.3

贮存时间超过18个月应进行一次保养,A1试验用仪器

JB/T5279—1998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握动流化床干燥机干燥强度试验方法物料含湿量用烘箱测定,其温度不大于105℃,振幅用误差不超过土0.01mm振动测量仪测定,温度用误差不超过±1C温度计测定。A2试验紊件

A2.1物料选用粒度1.6~3.5mm原湿含量为5%~7%的石英砂,A2.2试验投入湿物料量应保证物料能两次完全覆盖气体分布板,且不少于100kg。A2.3干燥机工作条件应符合下述要求:a)干燥机振幅应为2.8mm;

b)干燥机干燥气体分布板以下热风温度最高部位为120℃土2℃,各部位温度差不大于10℃;c)开机前室温不高于35℃,进风处环境温度不低于一25℃。A3试验方法

当干燥机达到A2.3规定的工作状态时即开始给料,从出料口开始排料起、经过物料在气体分布板上运行一个周期时间进行第一次取样,之后每隔20。取样一次,先后共取样三次,样品应在接料器具的下、中、上层位置取出,计算出三次样品含湿量的算术平均值。A4干燥强度的计算

千燥强度按式(A1)计算:

m(W,-W,)

tS(1-W)

干燥强度,kg/(m2·h);

式中:A——

投入物料量,kg1

于燥时间,h:

W物料于燥前含湿量(湿基),%:一物料于燥后含湿量平均值(湿基),%:W,

一干燥机流化面积,m*。

B1术语

JB/T5279—1998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干燥不均匀度的试验方法

干燥不均匀度:物料在被干燥过程中,在干燥机气体分布板同一横截面积上物料含湿量的均匀程度。

B2试验用仪器

物料含湿量有烘箱测定,其温度不大于105C。B3试验条件

B3.1试验应在干燥机正常运转和工作状态下进行。B3.2试验用物料在投入前应进行充分搅拌,以保证试验前物料含混均匀。B4试验方法

B4.1取样

B4.1.1取样时间

应从出料口开始排料起,经过物料在气体分布板上运行一个周期后取样。B4.1.2取样位置

规定在靠近干燥机出料口一端的观察密横向中间对应的气体分布板横向方向,从靠近干燥机箱体两侧各10mm处起,向内取40mm内的物料。B4.1.3取样方法

在干燥机工作状态下,将取样工具从观察窗口上部水平伸入干燥机箱体后沿垂直方向放下,使取料口落在气体分布板上,并与物料输送方向为逆向接取物料,取样后垂直提出取样工具。B4.2物料干燥不均匀度的计算

用取出物料的两个样品的含湿量值相减的差即为其干燥不均匀度的值,为百分数。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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