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JB/T 5498-1991 底卸式矿车》是中国对底卸式矿车的行业标准。虽然我无法提供该标准的具体详情和检测项目,但可以对该类型标准中通常涉及的方面进行总结。

相关的检测项目:

  • 结构检测:检查矿车的整体结构和焊接质量。
  • 外观质量:检查外观漆膜质量、颜色和表面光洁度。
  • 载重能力:测试矿车的最大载重能力和稳定性。
  • 卸料功能:评估矿车卸料装置的可靠性和效率。
  • 轮组和悬挂系统:检查矿车轮组连接强度和运行是否平稳。
  • 制动系统: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及反应速度。

检测方法:

  • 目测检查:用于外观质量和焊接检查。
  • 载重测试:通过加载试验来检验其承载能力。
  • 功能测试:通过运行矿车及模拟卸料过程来评估工作性能。
  • 无损检测:如超声波或射线检测用于内部缺陷检测。
  • 轮组检验:包括测量材料硬度和磨损检查。

涉及产品:

  • 底卸式矿车:主要用于采矿或地下工程中,负责运送矿石或散装物料。
  • 矿车配件:包括车厢、车轮、轴承以及卸料装置的部件。
  • 相关机械和设备:如连接的牵引设备和提升系统。

为了获取详细的检测项目、方法及具体产品信息,建议参阅《JB/T 5498-1991》标准文本或相关技术文件。

JB/T 5498-1991 底卸式矿车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底卸式矿车

标准号:JB/T 5498-1991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发布日期:1991-07-10

实施日期:1992-07-01

标准状态:现行

JB/T 5498-1991 底卸式矿车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底卸式(含底侧卸式)矿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煤炭、冶金等矿山使用的矿车。JB/T5498-1991底卸式矿车JB/T5498-1991

JB/T 5498-1991 底卸式矿车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498—91

底卸式矿车

1991-07-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199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底卸式矿车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5498—91

本标准规定了底卸式(含底侧卸式)矿车(以下简称矿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煤炭、冶金等矿山使用的矿车。引用标准

GB1958

GB4695

GB4786.1~4786.5

GB5622

3产品分类

优质炭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金属矿底卸式矿车基本参数及尺寸煤矿矿车基本参数及尺寸底卸式窄轨机车车辆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矿山窄轨车辆开式轮对

窄轨矿车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标牌

3.1矿车按结构形式分为底卸式和底侧卸式;按搭接方式分为搭接式和非搭接式。3.2矿车的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容积装载量

MDC-3.3/6

MDCC-3.3/6

MDC-5.5/9

MDCC-5.5/6

YDC-2/7

YDC-4/7

YDCC-4/7

YDC-5/7

YDCC-6/7

YDC-6/9

YDCC-6/9

装较量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07-10批准外形尺寸

(3680)

(5050)

¥800

牵引高

牵引力

1992-07-01实施

注:①高度H和牵引高自执面算起②教重量按物料松散体的二密度;煤矿p=0.9t/ml,

金属矿p=2.5t/m;

③括号内尺寸为搭接式矿车。

④*800为转向架自身轴距。

3.3产品型号

3.4产品标记示例

JB/T 5498--91

6表示600mm

7表示762mm

9~表示900mm

容积,m

车辆代号

底侧卸式C

底卸式

矿用代号

M-一煤矿用车

Y-冶金矿用车

容积为3.3m2,轨距为600mm,煤矿用底侧卸式矿车,矿车MDCC-3.3/6JB/T5498-91

4技术要求

4.1矿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所有零、部件的材料必须有供应厂的合格证明书,否则必须鉴别,合格后方可使用。4.3矿车的制造质量应符合GB5622的有关规定。4.4矿车的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应符合GB4695的规定。矿车的开式轮对应符合GB4786.1~4786.5的规定。4.5

底门平面应平整,其平面度每平方米不大于2mm,最大不得超过3mm。所有装配零件必须为合格品,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明书方可进行装配。装配后底门与车箱应结合良好,其局部间隙不得大于5mm。4.9

装配后各铰接处应转动灵活,车架、底门上的各组回转轴孔的同轴度不大于2mm。4.10

卸载轮应转动灵活,无串动。

矿车各部件涂漆前,必须清除毛刺、铁锈、焊接残渣等污物。油漆外观均匀、光亮、附着牢固,不得有明显刷痕、堆积、流痕等缺陷。牵引圆环链应作超负荷静拉力和破断拉力试验,试验静拉力为额定牵引力的2倍时,其变形量不得超过全长的2%;破断拉力不得低于额定牵引力的6倍。4.14插销的机械性能应不低于GB699中45钢的规定。4.15车箱口两对角线之差:矿车容积小于4m,其差值不大于8mm;容积等于或大于4m,其差值不大于12mm。

4.16装配好的矿车外形尺寸偏差:车箱容积小于或等于4m的矿车总宽及牵引高为士5mm,总高为士8mm,总长为士10mm;车箱容积大于4m2的矿车总宽及牵引高为士8mm,总高为士10mm,总长为±15mm。

4.17车架制成后,车架牵引装置的中心面应对称于底架纵向中心面,其对称度公差为:车箱容积小于4m的矿车不大于6mm,车箱容积等于或大于4m的矿车不大于10mm。2

JB/T5498—91

4.18装配好的矿车放置在水平轨道上,不得有一个车轮与轨面的间隙大于2mm。4.19矿车的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第一次大修期时间2年。4.20在用户遵守矿车使用规则情况下,从到货之日起6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给予修理或更换。5试验方法

5.1对新试制和首批生产的矿车必须在卸载试验台上进行试验,放置在试验台上的矿车用外力推(牵)动矿车通过卸载试验台三次,当车底门达到最低点时测量卸载角,各转动部位应灵活可靠。5.2根据GB1958测量车架、底门上各组回转轴孔的同轴度应符合本标准4.9条的规定。5.3将矿车推入水平轨道上,检查四轮着轨状态,在轮轨接触处(有间隙的部位)用2mm塞规均不能塞入。

5.4按GB4695规定制做的车轮踏面样板检查车轮踏面。5.5在车轮踏面的圆周上,取三点(均布)测量硬度,应符合GB4786.2中2.3条的规定。5.6用钢板尺接触底门的平面,在不同方向任取三处,用塞规检查底门平面与钢板尺之间的间隙,应符合本标准4.6条的规定、

5.7用钢卷尺分别测量车箱口两对角线的长度,其差值应符合本标准4.15条的规定。5.8车架制成后,分别画出车架牵引装置和底架的中心线,用钢板尺测量两中心线之间的差,应符合本标准4.17条的规定。

6检验规则

每批牵引圆环链抽3%做超负荷静拉力试验,抽检数不得少于三挂。试验结果应符合4.13条的6.14

规定,对超负荷试验下产品的变形量不得超过圆环链的2%,如有一挂不合格,应加倍重复试验,若再有一挂不合格,则应逐挂试验,对破断负荷加倍试验仍不合格,则全批报废。6.2矿车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出厂检验

6.3.1每辆矿车必须经厂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6.3.2出厂检验项目:外形尺寸、接质量、焊缝质量、外观质量及各转动部位的灵活性。6.4型式检验

6.4.1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矿车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三年进行一次周期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型式检验时,每批矿车被检数量不得少于两辆;其中在卸载试验台上试验不少于三次。6.4.3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每辆矿车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和尺寸应符合JB8的规定,并注明:7.1

产品名称及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厂名及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JB/T5498—91

7.2提交给用户的每批矿车均需附有下列文件:a.

使用说明书(含易损件明细表);产品合格证明书。

7.3矿车一般不包装,有用户要求时应进行包装7.4矿车在运输中应放置平稳、固定可靠,防止硅碰损坏。7.5

矿车贮存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存放时间较长(二年以上),应检查橡胶、润滑油脂,必要时应更换。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吉林市矿山机械厂、石家庄矿山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荣尾、芽进来。中华人民共和

机械行业标准

底卸式矿车

JB/T 5498—91

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北京8144信箱

直邮编100081)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河北省清河县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

印张1/2

1991年8月第一版

字数8000

1991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00.001—1000

定价0.80元

编号0234

现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