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JB 20040-2004 刀式分粒型粉碎机》是机械行业关于刀式分粒型粉碎机的技术规范。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相关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以下是对此的概述:

检测项目:
  • 粉碎机性能测试: 包括粉碎效率、出料粒度等等。
  • 安全检测: 如设备在操作过程中的稳定性,安全性。
  • 噪声检测: 评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水平。
  • 耐用性测试: 检测设备的耐磨性和耐久性能。
  • 电气性能检测: 如电机的功率、绝缘性能等。
检测方法:
  • 粒度分析法: 使用筛分等方法测量粉碎后的粒度分布。
  • 噪声测量法: 使用分贝计测量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 电气检测: 采用万用表、绝缘电阻测试仪等进行检测。
  • 连续试运行法: 设备连续运行一段时间后检测其性能变化。
涉及产品: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刀式分粒型粉碎机。主要包括用于食品加工、制药、化工等领域的粉碎设备。不同的行业可能会对设备性能和材料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实际使用时需根据具体应用来调整检测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可能会因设备型号及用途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优化。

JB 20040-2004 刀式分粒型粉碎机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刀式分粒型粉碎机

标准号:JB 20040-2004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发布日期:2004-02-05

实施日期:2004-06-01

标准状态:现行

JB 20040-2004 刀式分粒型粉碎机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刀式分粒型粉碎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刀式分粒型粉碎机的系列产品。JB20040-2004刀式分粒型粉碎机JB20040-2004

JB 20040-2004 刀式分粒型粉碎机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药机械行业标准JB20039.20040—2004

JB/T20041~20043—2004

锤式粉碎机

刀式分粒型粉碎机

往复式切药机

洗药机

旋转式切药机

2004-02-05发布

2004-06-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ICS11.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药机械行业标准JB200402004

代替YY0228—1995

刀式分粒型粉碎机

Knife shape of separating powder shape of grinder2004-02-05发布

2004-06-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政革委员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标记

6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JB20040—2004

JB200402004

本标准是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B/T1.1—2000、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对YY0228一1995《分粒型粉碎机》进行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YY0228一1995本标准与YY0228一199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a)删除了YY0228--1995中的主要章、条:—产品分类(3.1a.b.c、d):

技术要求(4.2.1,4.4.2,4.4.3,4.4.7);试验方法(5.4,5.4.1,5.4.2,5.4.3)检验规则(6.2.2.1);

包装(7.2.2)。

修订了YY0228一1995中的主要章、条:b)

范围(第1章):

引用文件(第2章):

产品分类(第3章);

技术要求(4.1.1,4.2.3,4.3);

试验方法(5.4.4,5.4.5);

检验规则(6.2.2.3);

标志(7.1.2)。

e)本标准增加的主要章、条:

引用文件(见第2章)

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分类和标记(见4.2.2);

要求(见5.1.1,5.3.3,5.4.1,5.5.4~5.5.8);试验方法(见6.1.1,6.3,6.4.2);-检验规则(见7.2.3);

标志(见8.1.3.8.2.3)。

本标准由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中药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恒光、未丽华。12

1范围

刀式分粒型粉碎机

JB20040—2004

本标准规定了刀式分粒型粉碎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力式分粒型粉碎机的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粉碎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CB5226.1一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6388运输收发货标志

GB/T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06标牌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R/T13384

GB/T16769

金属切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YY/T0216

制药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分粒separating

粉碎物不经过筛网而达到的出粉功能。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粉碎机按结构分普通型和水冷型两种。4.2型号

粉碎机型号编制应符合YY/T0216的规定。4.2.1型号标记

JB 200402004

4.2.2标记示例

改进设计顺序号:以A、B、C为序规格代号:用粉碎案直径(mm)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水冷型以S表示,普通型不做表示型式代号:分粒

产品功能代号:刀式粉碎机

DLS700A型:表示经过第一次改进设计,粉碎室直径700mm的分粒水冷型刀式粉碎机。5要求

5.1材料

5.1.1粉碎机凡与药物接处的零部件材料应采用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物料的材质制造。

5.2工作条件

5.2.1工作电压:粉碎机所接触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应在额定电压的±5%。5.2.2工作环境:温度为-5℃~40℃。5.3外观质量

5.3.1粉碎机非加工表面喷漆后,涂层应坚实,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气孔、起皱、划痕等影响外观之缺陷,并与非涂漆表面界限分明。5.3.2板金件表面不得有明显的锤痕及凹凸不平等缺陷。5.3.3不锈钢表面不得有划痕、拉伤等缺陷。各焊接处均应抛光、钝化处理。5.4结构要求

5.4.1水冷型粉碎机的水套不得有渗水或漏水现象。5.5安全要求

5.5.1电气系统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CB5226.1一2002中19.2的规定。5.5.2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1—2002中19.3的规定。5.5.3电气系统的耐压应符合CB5226.1—2002中19.4的规定。5.5.4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应符合CB5226.12002中8.2的规定。5.5.5电气系统的按钮应符合GB5226.1—2002中10.2的规定。5.5.6电气系统的指示灯和显示器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0.3的规定。5.5.7电气系统的配线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第14章的规定。5.5.8电气系统的标记、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应符合GB5226.1-2002中第17章的规定。5.6性能要求

5.6.1粉碎机空运转电流不大于额定电流的55%。5.6.2粉碎机机膜温升不大于40℃。5.6.3粉碎机负荷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5dB(A)。5.6.4粉碎机内各零部件应紧固可靠。各调节件、旋转件应运转灵活。6试验方法

6.1材料检验

6.1.1粉碎机所用材料按供货单位提供合格的材料检验报告单检验。6.2外观检验

6.2.1粉碎机外观质量的检验用日测、手感等方法检验。6.3压力试验

用手动压力泵向粉碎机的水套内充水,加压至0.2MPa(表压),保压1h。6.4安全性能试验

JB 200402004

6.4.1电气系统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分别按GB5226.1一2002中19.2、19.3、19.4的规定进行测试。

6.4.2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按钮、指示灯和显示器、配线、标记、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分别按GB5226.1—2002中8.2、10.2、10.3、第14章和第17章的规定进行检查。6.5性能试验

6.5.1粉碎机空运转1h.用电流表检测电流。6.5.2粉碎机机璧温升的试验:用TDA温度计测量始末的温度计算。6.5.3粉碎机噪声的试验:粉碎机负载运行时用声级计按GB16769中的规定测试。6.5.4粉碎机各零部件紧固及运转试验:用专用工具及手动和目力检验。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粉碎机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

7.2.1每台粉碎机应按本标准经制造单位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书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应按表1中的项目逐台检验。表1粉碎机出厂检验项目

项目类别

7.2.3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

5.3.1,5.3.2,5.3.3,5.4.1

5.5.1,5.5.2,5.5.3

5.6.1,5.6.2,5.6.3,5.6.4

产品在检验过程患如发现不合格品时,允许退回修整并进行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3型式检验

JB 20040—2004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c)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7.3.2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7.3.3型式检验应符合第5章的全部要求。在检验中,电气安全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性能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他项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复检不合格项,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每台粉碎机的标牌应固定在机器的显著位置,标牌的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标牌的内容如下:

a)产品名称及商标;

b)产品型号;

c)主要参数;

d)产品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

e)产品标准号:

f))制造厂名称。

8.1.2储运指示标志应按GB/T191的规定进行。8.1.3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按GB/T6388的规定进行。8.2包装

8.2.1粉碎机产品的包装应符合CB/T13384的规定。8.2.2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e)装箱单;

d)地基安装图。

8.2.3使用说明书应按CB/T9969.1规定编写。8.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牢固在运输工具上,严禁翻滚、碰撞。8.4贮存

粉碎机装箱后,应存放在无腐蚀性气体,干燥通风的室内或棚下,不得露天存放。16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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