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项目:
1. 外观质量检测
2. 尺寸测量
3. 裁断力测试
4. 运行稳定性测试
5. 噪声水平测试
6. 电气安全检查
7. 防护措施检测
检测方法:
1. 外观质量检测:目测以及通过标准量具进行详细检查。
2. 尺寸测量:使用游标卡尺、千分尺等精密仪器,对照标准要求进行测量。
3. 裁断力测试:应用专用测试仪器,根据规定负荷进行测试。
4. 运行稳定性测试:通过长时间运转考察机械稳定性和操控性。
5. 噪声水平测试:在标准实验环境中使用声级计测量噪声分贝水平。
6. 电气安全检查:依据电气安全标准,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进行全面检查。
7. 防护措施检测: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确保防护装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涉及产品:
立式裁断机,主要用于皮革、纺织品、纸张等材料的裁断。
以上信息基于用户的询问和标准文件中的典型内容。具体细节请参阅相应的标准文档。标准名:立式裁断机
标准号:HG/T 2420-1993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发布日期:1993-03-11
实施日期:1993-10-01
标准状态:现行
HG/T2420-1993立式裁断机HG/T2420-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420-93
立式裁断机
1993-03-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立式裁断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T2420-93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裁断机(以下简称裁断机)的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安全与环保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裁切挂胶纤维帘布和挂胶帆布的立式裁断机。2引用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2783
GB/T13306
HG/T2108
HG5-1541
HG5-1543
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标牌
橡胶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橡胶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
橡胶机械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ZBG95010
橡胶塑料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裁断机的型号及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2783的规定、3.2裁断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送布长度,mm
裁断次数,n/min
裁断角度范围,(度)
供布线速度,m/min
储布量,mm
布幅最大宽度,mm
主传动电动机功率,kw
供布电动机功率,kw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3-03-11批准参
25~1050
1993-10-01实施
4技术要求
HG/T2420-—93
裁断机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
4.2裁断机的裁断精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150
>150~400
裁断宽度的极限偏差,土
4.3送市装置应具有送布长度的可调节机构,并能满足表1中送布长度的要求,4.4中心架前平面与裁刀架配合面的间臻值应保证0.05~0.20mm.4.5裁断机应具有连续供布装置,其供布线速度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4.6裁断机应具有储布机构,其储布量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4.7压布板与裁刀架压布面压合后,其最大间隙值不大于0.15mm。4.8传动系统的运动应平稳可靠。4.9裁断机的外观质量,应符合HG5-1541的规定。4.10裁断机的涂漆质量,应符合ZBG95010的规定安全与环保要求
5.1裁断机各机构的结构和配置,应保证便于其安装操作和维护,5.2裁断机的刹车机构应灵敏可靠,并能使送布或裁刀在任意位置停止工作,5.3裁断机工作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得大于85dB(A)。6试验方法
6.1空运转试验
6.1.1每台机器总装检验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30min的连续空运转试验.6.1.2空运转试验中应检查下列项目:按表1中的规定,检查裁断次数及裁断角度;a.
b.按4.4、4.7、4.8条检查,并应符合其规定;按第5条检查安全及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其噪声声压级的检测方法按HG/T2108中的c
规定。
6.2负荷运转试验
空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运转试验。负荷运转试验允许在使用单位进行。6.2.2
负荷运转试验中应检查下列项目:6.2.3
按表1中的规定检查各项基本参数;a.
按表2中规定的三档裁断宽度,每档至少裁5块胶布,检查裁断宽度的极限偏差;按第5条检查安全及噪声声压级,其检测方法按HG/T2108的规定。7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HG/T2420-93
7.1.1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7.1.2出厂检验应按4.9、4.10、6.1条的规定进行7.1.3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证件,
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项目应按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7.2.2凡有下列情况之时,应作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3年应抽试1台;在停止生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
7.2.3当抽试不合格时,应再抽试2台,若再有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检验,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每台产品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标牌的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8.2产品标牌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的主要参数;
a.制造日期;
e.产品出厂编号
8.3产品包装质量应符合HG5-1543的规定.8.4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8.5产品安装前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火源无腐蚀性气体处,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措施9其它
在用户遵守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等有关要求条件下,产品保用期为自安装后12个月,不超过从产品到站之日起18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沈阳橡胶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汝琴、刘成祥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化学工业部标准HG5-1560—84《立式裁断机》作废,中华人民共和
化工行业标准
式裁断
HG/T2420—93
编辑化工行业标准编辑部
(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13
印刷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字数60001993年6月第一版
1993年6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