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各类检测项目会根据其性质采用不同的标准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涉及产品: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颜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上内容为《HG/T 2457-1993》标准的一部分,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可能因不同类型的颜料产品而有所变化,请参考具体标准文本以获取详细信息。
标准名:颜料产品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通则
标准号:HG/T 2457-1993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发布日期:1993-06-29
实施日期:1994-04-01
标准状态:现行
HG/T2457-1993颜料产品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通则HG/T2457-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颜料产品检验、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颜料产品的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通则。本标准适用于颜料产品。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9285色漆和清漆用原材料取样3检验通则
HG/T 2457—93
3.1颜料产品的质量应按其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3.2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产品标准中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应规定型式检验的间隔时间(周期)。此外,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发生变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标准中还应明确规定出厂检验的项目,即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各项试验。3.3产品在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其产品标准进行逐批(在一致条件下生产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的一定数量产品为一批)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批次出厂的产品都符合其标准的技术要求,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质量合格证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型号、名称、等级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商标;
批号及有效贮存期;
检验结果或产品符合标雅技术要求的证明;e.
检验人员签名和检验专用章;
检验日期。
3.4产品按GB9285的有关规定进行取样,并应规定所取样品的数量。样品混合均匀后分装在两个干燥、洁净的磨口棕色玻璃瓶内。瓶上粘贴标签,标明:样品型号、名称、生产批号及数量、取样日期和取样者姓名。瓶密封贮存备查,另一瓶作检验用样品。3.5接收部门有权按产品标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其技术要求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9285重新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品。3.6供需双方应对产品的包装、数量及标志进行检验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3-06-29批准1994-04-01实施
HG/T2457—93
3.7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应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3.8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4标志
颜料产品的包装容器上应印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包括:a.
生产厂名称;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
产品的标准代号;
型号;
质量等级;
生产批号;
净重,
生产日期;
GB191规定的*怕湿”标志。
5包装
5.1颜料产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具备防潮湿、防污染的性能。不应与额料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不能影响产品质量。
颜料产品,根据需要可选用下列一种或几种容器进行包装。a.
铁桶;
木桶;
硬纸板桶;
纤维板桶;
塑料编织袋,
f、多层牛皮纸袋。
以上各种包装容器均须内衬塑料薄膜袋或采取其他防潮措施。5.2每种颜料应规定包装件适宜的包装数量。5.3包装件应附有产品的标志(见第4章)。运输和贮存
颜料产品应按等级、分类、分批存放在通风、干燥处,严禁与产品可发生反应的物品接触,并注意防6.1
6.2凡漏出包装容器外的产品,一律不得再返人包装容器内。6.3运输、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污染和破损。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雨淋和阳光曝晒。6.4不得与使产品变质或能使包装损坏的物品混运。6.5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化工部涂料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梅、吴良骏。1262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