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T 2664-2001 男西服、大衣》,该标准涉及多项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检测项目:
  • 尺寸稳定性:评估西服和大衣的尺寸在洗涤或干洗后是否保持稳定。
  • 接缝强度:检测衣物各接缝部位的牢固程度。
  • 色牢度:包括对光照、汗渍、摩擦和洗涤的色牢度检测。
  • 织物的成分分析:对纤维成分进行定量分析。
  • 甲醛含量:检测衣物中甲醛含量是否符合标准安全范围。
  • pH值测试:评估纺织品的酸碱度,确保对皮肤的安全性。
检测方法:
  • 尺寸稳定性通过模拟洗涤和干洗过程进行测试。
  • 接缝强度使用拉伸测试仪进行测量。
  • 色牢度测试采用ISO标准中的相应方法,如对光照色牢度采用ISO 105-B02方法。
  • 织物成分分析通常通过显微镜分析和红外光谱法进行。
  • 甲醛含量可使用分光光度法或高效液相色谱进行测定。
  • pH值的测试通常使用pH计直接测量。
涉及产品: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种男士西服和大衣,包括但不限于:

  • 单排扣和双排扣西装
  • 休闲西服
  • 各类长度和款式的男士大衣

确保这些产品在设计和生产中符合该标准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穿着舒适性。

GB/T 2664-2001 男西服、大衣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男西服、大衣

标准号:GB/T 2664-2001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1-08-02

实施日期:2002-02-01

标准状态:现行

GB/T 2664-2001 男西服、大衣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男西服、大衣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毛、毛混纺、毛型化学纤维等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男西服、大衣等毛呢类服装。GB/T2664-2001男西服、大衣GB/T2664-2001

GB/T 2664-2001 男西服、大衣的部分内容

GB/T26642001

本标准是GB/T2664-1993《男西服、大衣》的修订本。本标准在修订中,参照采用了日本工业标准JISI.4208-1992《成品男西服》。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为男西服、大衣等毛呢类服装,取消了5·3系列等内容,增加了甲醛含量的限定、色牢度规定、起毛起球规定、成分和含量规定等主要内容,对缺陷判定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在其他技术内容上也做了较大的改动。本标准的附录A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部分采用FZ/T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中的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2664-1993。本标准由原国家纺织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负责起草,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法派服饰设计研究所、宁波罗蒙集团、庄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仓集团等单位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鉴、徐云宝、胡丽玲、姜言香、林月梅、叶庆来、戴增慧、陆惠平。244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男西服、大衣

Men's suits and coats

GB/T 2664--2001

代替GB/T26641993

本标准规定了男西服、大衣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毛、毛混纺、毛型化学纤维等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男西服、大衣等毛呢类服装。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1--1995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1335.1--1997服装号型男子G13/T2910--1997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3/T2911—1997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2912.1---1998

GB/T 3920--—1997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

GB/T 4802. 1--1997.

纺织品织物起球试验圆轨迹法

GB 5296. 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T 5711--- 1997

FZ/T 20019—1999

FZ/T 24002--199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

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精梳毛织品

FZ/T 24003---1993

粗梳毛织品

FZ/T 24004 --- 1993

FZ/T 24008---1998

FZ/T 80002---1991

FZ/T 80007.1

精梳低含毛混纺及纯化纤毛织品精梳高支轻薄型毛织品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FZ/T 80007. 3—1999

3要求

3.1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执行。3.2号型规定

3.2.1号型设置按GB/T1335.1规定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8-28批准2002-02-01实施

GB/T 2664

3.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1有关规定自行设计。3.3原材料规定

3.3.1面料

按FZ/I24002、FZ/T24003、FZ/T24004、FZ/T24008或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3.3.2料

采用与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特殊需要除外。3.3.3辅料

3.3.3.1衬布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3.3.3.2垫肩

采用棉或化纤棉等材料。

3.3.3.3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里料质量的缝线。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

3.3.3.4钮扣、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及附件。钮扣、附件经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3.4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3.4.1前身:经纱以领口宽线为准,不允斜。3.4.2后身:经纱以腰节下背中线为准,西服倾斜不大于0.5cm,大衣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料不允斜。

3.4.3袖子:经纱以前袖缝为准,大袖片倾斜不大于1.0cm;小袖片倾斜不大于1.5cm(特殊工艺除外)。

3.4.4领面:纬纱倾斜不大于0.5cm,条格料不充斜。3.4.5袋盖:与大身纱向致,斜料左右对称。3.4.6挂面:以驳头止口处经纱为准,不允斜。3.5对条对格规定

3.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表1

左右前身

手市袋与前身

人袋与前身

袖与前身

背缝与后领面

领子、驳头

对条对格规定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cm。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cm。袖肘线以上与前身格料对横,两袖互差不大于0.5cm。袖肘线以下,前后袖缝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cm。以上部为准,条料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 cm。条料对条,互差不大于 0. 2 cm。条格料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2cm。袖隆以下10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条格顺直、以袖山为准,两袖互差不大于0.5cm。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2面料有明显条、格在0.5cm及以上的,手巾袋与前身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1cm。216

GB/T2664

3.5.3倒顺毛、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3.5.4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顾向一致。3.6拼接规定

大衣挂面允许两接一拼,在下一至二档扣眼之间,避开扣眼位,在两扣眼距之间拼接。西服、大衣耳朵皮允许两接一拼,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3.7色差规定

袖缝、摆缝色差不低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高于4级。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3.8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优等品前领面及驳头不允许出现疵点),未列人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图1

疵点名称

粗于倍粗纱

大肚纱(兰根)

毛粒(个)

1号部位

0.3~-1. 0 cm

不充许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2号部位

不充许

3号部位

2.0~4.0cm

1.0~4.0 cm

疵点名称

条痕(折痕)

(油、锈、色斑)

3.9缝制规定

3.9.1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

明暗线

包缝线

手工针

手拱止口

机拱止口

兰角针

1号部位

不充许

不充许

GB/T 2664 -- 2001

表2(完)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2号部位

1.0~2.0 cm

不明显

不大于0. 3 cm2

不明品

针距密度

3 cm 12~14 针

3cm不少于9针

3cm不少于7针

3cm不少于5针

3cm不少于5针

1 cm 12~14 针

1cm不少于9针

每孔不少于8根线

每孔不少于4根线

3号部位

2.0~4.0cm

不明显

不大于0. 5 cm2

不明显

特殊需要除外

肩缝、袖隆、领子不低于9针

以单面计算

机锁眼

手工锁眼

缠脚线商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主要表面部位缝制皱缩按《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规定、不低于4级。

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

绡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袋口两端应打结,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袖、袖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大衣摆缝等部位叠针牢固。3.9. 10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商标、号型标志、成分标志、洗涤标志的位置端正、清晰准确。各部位缝纫线迹3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充许跳针。3.10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按表A规定。

3.11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按表5规定。

部位名称

袋、袋盖

3.12整烫外观规定

GB/T2664--2001

部位名称

总肩宽

连肩袖

外观质量规定

领面平服.领窝圆顺,左右领尖不翘。串口、驳口顺直.左右驳头宽窄、领嘴大小对称.领翘适宜,顺直平挺,门襟不短于里襟,不搅不豁,两圆头大小一致。胸部挺括、对称,面、里、村服贴,省道顾直左右袋商、低、前、后对称,袋盖与袋宽相适应,袋盖与大身的花纹一致平服。

肩部平服,表面没有,肩缝顺直,左右对称。绡袖圆顺,吃势均勾,两袖前后、长短一致。3.12.1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3.12.2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及起皱。3.13理化性能要求

干洗后缩率按表6规定。

部位名称

干洗后起皱级差按表7规定。

干洗后起皱级差

优等品

3.13.3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规定表7

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6N/2.5cm×10cm。色华度规定

·等品

干洗后收缩率

允许偏差

合格品

—2001

GB/T 2664

成品耐干洗色牢度、耐于摩擦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8规定。表8

耐干洗

耐干摩擦

起毛起球规定

优等品

≥4-5

≥4-5

成品摩擦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表9规定。项

精梳(绒面)

精梳(光面)

3.13.6缝制强力规定

成品主要部位缝子纸裂程度按表10规定。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300mg/kg。3.13.7

优等品

≥3—4

色牢度允许程度

一等品

≥3--4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

合格品

≥3—4

>3—4

一等品、合格品

≥3—4

纸裂程度

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与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内容相符。4检验(测试)方法

4.1检验工具

4.1.1钢卷尺。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0)。4.1.3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251)。4.1.4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

4.1.5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级

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GB/T4802.1)、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光面)(GB/T4802.1)、粗4.1.6

梳毛织品起球样照(GB/T4802.1)。4.2成品规格测定

4.2.1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3.2.2规定。4.2.2成品主要部位的测量方法按表11和图2规定,允许偏差按3.10规定。2.0

部位名称

总肩宽

连肩袖

GB/T2664 -2001

测量方法

由前身左襟肩缝最高点垂直鼠至底边,或由后领中垂直量至底边扣上钮扣(或合上拉链),前后身摊平,沿袖底缝水平横量(周围计算)。领子摊平横量,立领量上,其他领量下口(叠门除外)。由肩袖缝的交叉点摊平横量。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由后领中沿肩袖缝交叉点量至袖口中间。注:有特殊要的按企业规定

总肩宽

4.3外观测定

4.3.1对条对格按3.5规定。

4.3.2测定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用6001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入射光与被测物约成45°角、观察方向与被测物大致垂直,距离60cm目测。色差按3.7规定,与GB250样卡对比。4.3.3成品备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3.8规定,与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25]

GB/T 2664—2001

4.3.4缝制按3.9规定。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在成品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4.3.5纬斜测定:按式(1)计算纬斜率。纬斜率(%)纬纱(条格)倾斜与水平最大匪离×100.....

衣片宽

4.3.6整烫外观按3.12规定。

4.4理化性能指标测定

4.4.1成品干洗后缩率允许程度按3.13.1规定,测试方法按FZ/T80007.3规定。4.4.2成品干洗后起皱级差允许程度按3.13.2规定,与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对比。4.4.3成品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允许程度按3.13.3规定,测试方法按FZ/T80007.1规定。(1)

4.4.4成品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允许程度按3.13.4规定,测试方法按GB/T3920.GB/T5711 规定。

4.4.5成品摩擦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3.13.5规定,试验方法按GB/T4802.1规定,与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光面)(GB/T4802.1)、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GB/T4802.1)对比。4.4.6成品缝子纰裂程度按3.13.6规定.测试方法按附录A规定。成品缝子纰裂程度测试取样部位按表12规定。表12

取样部位名称

后背缝

取样部位规定

后领中向下25 cm

后袖隆鸾处

柚隆处向下10cm

4.4.7成品释放甲醛含量允许程度按3.13.7规定,测试方法按GB/T2912.1规定。4.4.8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的测试方法按GB/T2910、GB/T2911等规定。4.4.9尚未提及的理化性能测试取样部位,可按测试项目在成品上任意选取。5检验分类规则

5.1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一般型式检验和型式检验。5.1.1出厂检验按第3章规定,3.13除外。5.1.2-般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3.13.3和3.13.6除外。5.1.3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只在质量仲裁等情况下使用)。5.2质量等级划分规则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5.2.1缺陷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a)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h)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

)轻缺陷

4—2001

GB/T 2664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5.2.2质缺陷判定依据见表13。

外观及

缝制质鼠

轻缺陷

商标不端正,明显歪斜;钉商

重缺陷

标线与商标底色的色泽不适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应。

领子、驳头面、衬、里松紧不」领子、驳头面、里、衬松紧明

适宜;表面不平挺。

领口、驳口、串口不顺直;领

子、驳头止口反吐。

领尖、领嘴、驳头左右不

致,尖圆对比互差大于

0.3cm领豁口左右明显不

领不牢固。

领窝不平服、起皱,领(领

肩缝对比)偏斜大于0.5 cm。

领翘不适宜;领外口松紧不

适宜:底领外露。

肩缝不顺直;不平服,

两肩宽窄不致,互差大于

胸部不挺括,左右不一致,腰

部不平服。

袋位高低互差大于0.3cm;

前后互差大于 0. 5 cm。

袋盖长短、宽窄互差大于

0.3cm;口袋不平服、不顺

直:嵌线不顺直、宽窄不一

致;袋角不整齐。

显不适宜;不平挺。

编领严重不牢固。

领窝严重不平服、起皱;领

(领肩缝对比)偏斜大于

领翘严重不适宜;底领外露

大于0.2cm。

肩缝严重不顺直;不平服。

两肩宽窄不一致,互差大于

胸部严重不挺括,腰部严重

不平服。

袋位高低互差大于0.8cm

前后互差大于 1. 0cm。

袋盖小于袋口(贴袋)0.5cm

(一侧)或小于嵌线:袋布垫

料毛边无包缝。

严重缺陷

使用说明内容缺项。

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胶、

起皱。

外观及

缝制质量

轮缺陷

GB/T 2664—2001

表13(续)

重缺陷

门、里襟不顺直、不平服;止

口反吐。

门襟长于里襟,西服大子

10.5 cm.大衣大于0.8 cm;

里襟长于门襟;门里襟明

搅豁。

眼位距离偏差大于0.4cm;

眼与扣位互差0.4cm;扣眼

歪斜、眼大小互差大于

底边明显宽窄不一致;不圆

顺;里子底边宽窄明显不

止口明品反吐。

里子短,面明显不平服;里子

长,明显外露。

绡袖不圆顺,吃势不适宜;两

绡袖明显不圆顺;两袖前后

袖前后不一致大于1.5cm;

袖子起吊、不顺。

袖长左右对比互差大于

0.7cm;两袖口对比互差大

于0.5cm。

后背不平、起吊,开叉不平

服、不顺直;开叉止明显搅

豁;开叉长短互差大于

衣片缝合明显松紧不平、不

顺直;连续跳针(30cm内出

现两个单跳针按连续跳针计

算)。

有叠线部位漏叠两处(包括

明显不一致大于2.5cm;袖

子明显起吊、不顺。

袖长左右对比互差大于

1.0cm;两袖口对比互差大

于0.8cm。

后背明显不平服、起吊。

表面部位有毛、脱、漏(影响

使用和牢固);链式缝迹跳针

有一处。

两处)以下;衣理有毛、脱、

有叠线部位漏叠超过两处。

明线宽窄、弯曲。

滚条不平服、宽窄不致;腰

节以下活黑没包缝。

轻度污溃:熨烫不平服;有明

显水花、亮光;表面有大于

1.5cm的死线头3根以上。

明线双轨。

有明显污渍,污渍大于

2 cm2;水花大于4 cm。

拼接不符合3.6规定。

严重缺陷

有严重污溃,污渍大于

50cml烫黄、破损等严重影

响便用和美观。

规格充

许偏差

及附件

轻缺陷

GB/T 2664

表13(完)

表而部位色差不符合本标准

规定的半级以内:衬布影响

色差低于级。

甲料、缝纫线的色泽、色调与

面料不相适应;钉扣线与扣

的色泽、色调不适应。

2、3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雄规

定50%及其以内。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内

(含2针)。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

以内。

锁眼间距互差大于0.4cm:

重缺陷

表面部位色差超过本标准规

定半级以上;衬布影响色差

抵于34级。

黑料、缝纫线的性能与面料

不适应。

1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严重缺陷

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定50%以上。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以上。

致;特殊图案顺向不-致。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以上。

偏斜大于0.2cm,纱线绽跳线;开线:毛;溺开眼。出。

及其以上。

扣与眼位互差大于0.5cm

扣与眼位互差大于0.2cm

钮扣、金属扣脱落(包括附件

(包括附件等);钉扣不牢。

1以1: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包括附件等)。

2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理化灶能--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含格。5.3拥样规定

外观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00件(含500件)以下抽验10件。500)件以1至1000件(含1000件)抽验20件。1000件以上抽验30件。

理化性能抽样4件。

5.4判定规则

5.4.1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一0

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4

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7或

严重缺陷数=0

个格品:严重缺陷数一0

严重缺降数

严重缺陷数

5.4.2批量判定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3

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10或

重缺陷数≤1

重缺陷数≤2

轻缺陷数≤6或

轻缺陷数≤2

等):金属件锈蚀。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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