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T 2793-1995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以下是该标准中涉及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

检测项目:

  •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检测方法:

  • 烘箱法:将样品放置在预设温度的烘箱中,通过挥发除去样品中的挥发性组分,然后称重剩余固体来计算不挥发物含量。
  • 加热法:对样品进行加热处理,通过测量和计算不挥发物的百分含量。

涉及产品:

  • 各种类型的胶粘剂产品

这些检测方法和项目适用于行业内广泛使用的胶粘剂产品,帮助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要求。

GB/T 2793-1995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号:GB/T 2793-1995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5-01-02

实施日期:1996-08-01

标准状态:现行

GB/T 2793-1995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设备、试验温度、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等。本标准适用于加热挥发时有明显质量损失的胶粘剂。GB/T2793-1995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2793-1995

GB/T 2793-1995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Test method for nonvolatile content of adhesive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2793-—1995

代替GB2793-8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设备、试验温度、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等。本标准适用于加热挥发时有明显质量损失的胶粘剂。2原理

测定胶粘剂的不挥发物含量是使试样在一定温度下加热一定时间后,以加热后试样质量与加热前试样质量的百分比值表示。

3仪器设备

3.1鼓风恒温烘箱:温度波动不大于土2℃。3.2温度计:0~150℃,分度值为1℃。3.3称量容器:直径50mm,边高30mm的称量瓶或铝箔血。3.4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3.5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4试验温度、试验时间和取样量

4.1氨基系树脂胶粘剂:试验温度105士2℃,试验时间180±5min,取样量1.5g。4.2酚醛树脂胶粘剂:试验温度135土2℃,试验时间60士2min,取样量1.5g。4.3其他胶粘剂:试验温度105士2℃,试验时间180士5min,取样量1.0g。5试验步骤

按要求称取胶粘剂试样,精确到0.001g,置于已在试验温度恒重并称量过的容器中,放入已按试验温度调好的鼓风恒温烘箱内加热,加热时间按第4章规定。取出试样,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其质基。

6结果表示

不挥发物含量按下式计算:

X= ㎡ × 100

式中:X—不挥发物含量,%;

一加热后试样的质量,g;

m——-加热前试样的质量,g。

试验结果取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试验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20批准572

1996-08-01实施

试验报告

GB/T2793—1995

试样来源、试样名称、制造日期、试验日期;试验温度、试验时间;

不挥发物含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美芬。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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