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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基于常规的公共卫生政策和防控措施,而实际执行中可能会根据研究进展和具体地区的情况有所调整。
标准名: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
标准号:GB 16395-1996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6-05-23
实施日期:1996-01-02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地判定大骨节病病区和科学地进行病区类型划分两方面的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对大骨节病病区进行判定和病区类型划分。GB16395-1996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GB16395-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
Criteria of decide and delimitof Kashin-Beck disease endemic area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16395—1996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地判定大骨节病病区和科学地进行病区类型划分两方面的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对大骨节病病区进行判定和病区类型划分。2引用标准
GB16003大骨节病诊断标准
3病区判定标准
病区判定要以有当地发病的典型病例(见GB16003)为依据,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具备下列两条者,判定为病区。
3.1构成流行,全民临床度及其以上患病率>5%。3.216岁以下人群中手部X线片有多发性、对称性骨端改变的病例。4病区类型划分标准
4.1按病区病情严重程度划分
4.1.1轻病区:全民临床1度及其以上患病率10%,或7~14岁儿童X线检出率<10%。4.1.2中等病区:全民临床1度及其以上患病率10%~20%,或7~14岁儿童×线检出率10%~30%。
4.1.3重病区:全民临床I度及其以上患病率20%,或7~~~14岁儿童X线检出率>30%。4.2新病区与历史病区划分
4.2.1新病区:当地人群过去无发病。现患I度及其以上病例全部在20岁以下人群中,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普查和X线检查,符合本病流行特征,具备本标准中判定病区条件者,可以判定为新病区。4.2.2历史病区:据历史资料已确定为病区,经临床普查,25岁以下人群中无I、1度病人,且I度病人检出率<3%,20岁以下人群中无1度及其以上病例;7~14岁儿童X线检出率<5%,骨端检出率<3%,且无干端(十十)改变的病例,也无干早闭及三联征的病例。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5-23批准1996-12-01实施
GB16395--1996
附录A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补充件)
A1本标准中所述的“当地发病的典型病例”系指在现住地发生的临床I度及其以上的病例,或儿童少年手部X线片有多发性、对称性骨端改变的病例。A2本病的病区判定和病区类型划分,均以自然村(屯)为单位。A37~14岁儿童X线拍片人数,不少于50人(若一个自然村、屯,7~14岁儿童不足50人者,应以邻近村、屯同龄儿童补足),50人以上者分层随机抽样,每一年龄拍片人数不少于7人。A4病区经过若干年演变,可以变为历史病区、轻病区。在历史病区或有些轻病区中本病可不流行,故1度及其以上患病率可<5%,7~14岁儿童X线检出率亦<5%(甚至检不出)。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周振龙、姜祯普、陈永祥、宁国栋、邓天恩。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负责解释。476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