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涉及产品:
以上是《GB 2721-2003 食用盐卫生标准》中提到的一些重要内容,企业在生产和检测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这些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营养价值。
标准名:食用盐卫生标准
标准号:GB 2721-200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4-05-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从海水、地下岩(矿)盐沉积物、天然卤(咸)水获得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经加工而成的食用盐,不适用于低钠盐。GB2721-2003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
ICS6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21—2003
代替GB2721-1996
食用盐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food grade salt2003-09-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5-01实施
本标准全文强制。
GB2721--2003
本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odexStan150—1985(Rev.1—1997,Amend.1-1999)《食用盐》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2721-—1996《食盐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2721--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T1.1一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修改: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
参照CodexStan150—1985(Rev.1-1997,Amend.1--1999)《食用盐》修改了范围,增加了铜≤2mg/kg,锅≤0.5mg/kg,汞≤0.1mg/kg,铅由≤1mg/kg修订为≤2mg/kg,参照GB5461一2000《食用盐》,修改了标准名称和感官要求,取消了镁的指标;参照GB15198—1994《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增加亚硝酸盐的指标;将“碘化钾、碘酸钾(以碘计)按GB14880规定\修改为\碘,按GB14880规定执行”。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2721—199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部制盐所、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秀英、胡克强、刘志达、周长英、王旭太、梁进、张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n7—1977.GB2721—1981、GB2721—19961范围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2721—2003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从海水、地下岩(矿)盐沉积物、天然卤(成)水获得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经加工而成的食用盐,不适用于低钠盐。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71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3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421
GB14880
GB14881
3指标要求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1感官要求
白色、味咸,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氧化钠(以于基计)/(g/100g)水不溶物/(g/100g)
普通盐
精制盐
硫酸盐(以SO=计)/(g/100g)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总砷(以As计)/(mg/kg)
铅(Pb)/(mg/kg)
铜(Cu)/(mg/kg)
销(Cd)/(mg/kg)
总乘(以Hg计)/(mg/kg)
GB2721—2003
锁(Ba)/(mg/kg)
氟(F)/(mg/kg)
碘(I)
仅适用于强化碘的食用盐。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表1(续)
4.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鼠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指
按GB14880规定执行
4.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贮存及运输
8.1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检验方法
9.1氨化钠、水不溶物、硫酸盐、总砷、铅、钡、氟、碘按GB/T5009.42规定的方法测定。9.2铜
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9.3辐
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9.4总汞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9.5亚硝酸盐
按GB/T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2
GB272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2721—200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开本880×12301/16印张1/2
字数8千字
2004年3月第一版2004年3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1-20319
网址bzcbs.com
侵权必究
版权专有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