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以下是对标准《GB/T 16905-1997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内容的整理,包括相关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并合理添加HTML标签以提高内容的结构化和可读性: ---

1. 检测项目

根据《GB/T 16905-1997》,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中提到的主要检测项目包括:

  • 静载试验:验证设备在静态荷载下的承载能力和结构稳定性。
  • 动载试验:检测设备在实际操作中的承载能力及运行性能。
  • 起升高度:测量设备所能达到的最大起升高度。
  • 跨度测量:确认设备的跨距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 最大起重量试验:测试设备的最大承载能力。
  • 行驶速度测试:验证设备运行时的移动速度是否达标。
  • 安全装置功能试验:检查设备的制动器、限位器等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工作。
  • 疲劳试验:模拟长时间运行下的设备耐久性及性能变化。
---

2. 检测方法

标准中定义的具体检测方法包括:

  • 静载试验方法:通过在设备上施加静态载荷(通常为额定载荷的1.25倍)并观测其变形与结构完整性。
  • 动载试验方法:在设备运行时施加额定载荷,模拟实际工况进行测试,查看设备是否运行平稳。
  • 起升高度测量:使用精度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测定起吊装置的最大起升高度。
  • 跨度测试:利用钢尺或其他测量工具,对设备两端之间的跨度进行测量。
  • 最大起重量试验:逐步增加载荷至设备设计最大起重量,观察其性能表现及安全性。
  • 安全装置检测:手动或模拟设备工作条件,对制动器、限位器、防倾倒装置等进行功能测试。
  • 疲劳试验方法:通过长时间反复加载的方式进行测试,并记录主要部件的性能变化或损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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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涉及产品

本标准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是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 用于港口的正面吊运起重机。
  • 在铁路货场使用的集装箱起重设备。
  • 在物流园区和大型生产车间使用的正面吊运机械。
  • 其他类似用途的集装箱吊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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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GB/T 16905-1997》标准详细定义了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试验项目及方法,确保设备安全性、可靠性及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GB/T 16905-1997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

标准号:GB/T 16905-1997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7-07-04

实施日期:1998-02-01

标准状态:现行

GB/T 16905-1997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卸20ft及大于20ft集装箱的正面吊运机。GB/T16905-1997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GB/T16905-1997

GB/T 16905-1997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的部分内容

GB/T16905-—1997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是7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集装箱装卸设备。为了验证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性能的先进性、安全性与制造质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及设计规定,提高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作业完好率以保障港口集装箱安全装卸作业,制定一个统一的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本标准是根据目前我国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基本技术状况,并参照采用ISO4310标准中试验载荷的相关内容编制的。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交通部广州港口机械实业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桂寿平、陆范宜、张源鑫、邝锦富、胡吉全。577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Test method for the crane of container front-handling mnobileGB/T 16905-1997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以下简称正面吊运机)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卸20ft及大于20ft集装箱的正面吊运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T/T232--95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技术条件JT5020-86港口装卸机械司机室

JB3774—84工程机械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3检测内容概要

3.1检测正面吊运机在试验载荷下的工作性能参数及强度;电气设备及线路敷设的正确性,工作可靠性、安全性;液压系统及元件的工作可靠性;整机稳定性及使用安全性。3.2测定正面吊运机自身质量、工作速度、作业范围、结构强度与刚性、电气元件绝缘性、液压件压力值、司机室噪声及司机座席处振动等数值。4试验用仪器和工具

4.1试验用仪器和工具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并处于有效使用期内,其精度应满足测试需要。4.2试验用仪器和工具可参照附录A(提示的附录)。5试验条件

5.1正面吊运机应符合设计规定,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2正面吊运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出厂日期。5.3检查正面吊运机各总成、部件、附件、附属装置及随机工具的完整性及牢固程度。5.4正面吊运机上运动件摩擦副应配合良好,润滑正常,无不正常磨损或损坏。5.5正面吊运机上运动件摩擦副应进行磨合,其规则为:a)磨合期间应按吊运机使用说明书仔细操作、保养,避免超载作业或超速行驶。应经常检查吊运机各部的紧固情况及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做详细记录。b)行驶磨合时间50h。

c)载荷与行驶时的动力限制应符合表1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4批准578

1998-02-01实施

行驶时间

GB/T 16905-

—1997

表1、载荷与行驶的动力限制要求载荷状态

基本臂,无载荷

基本臂,不超过额定载荷的50%

基本臂,不超过额定载荷的75%

基本臂,额定载荷

行驶动力限制

正面吊运机发动机额定转速的(50~60)%正面吊运机发动机额定转速的(75~85)%d)载荷与臂架俯仰、臂架伸缩时的动力限制应符合表2规定。表2载荷与臂架俯仰、臂架伸缩的动力限制要求臂架俯仰

臂架伸缩

载荷状态

不超过额定载荷的50%

不超过额定载荷的75%

额定载荷

t)对于有特殊磨合要求的正面吊运机,可按特殊要求进行磨合。臂架俯仰、臂架伸缩动力限制

正面吊运机发动机额定转速的

(50~60)%

正面吊运机发动机额定转速的

(75~85) %

5.6正面吊运机在磨合后应分别更换发动机、变速箱、驱动桥润滑油;更换液压系统及液力变矩器工作油;润滑各润滑部位,清洗或更换各滤清器的滤芯。5.7试验载荷必须标定准确,其允差应不大于士1%。5.8选择无雨、无雪、无雾天气进行试验。5.9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13.8m/s,结构应力测试时应不大于4m/s。5.10试验时环境温度应在—20~45℃,结构应力测试时应在0~40℃。5.11试验时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可有凝露。5.12试验场地应平整,地面坡度应不大于3%,面积应满足吊运机作全圆周回转。5.13正面吊运机充气轮胎气压应符合制造厂规定数值,充气气压误差为3%。5.14试验时正面吊运机发动机、液力变矩器、液压系统油温、水温应符合下列条件:a)发动机出水温度应在70~85℃;b)发动机机油温度应在60~85℃;c)液力变矩器液压油温应在70~90℃;d)液压系统液压油箱油温应在40~55℃C。5.15燃油箱应加注油箱容量1/3~2/3燃料油,冷却液、润滑油和液压油应按规定装至工作液面,油的品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有特殊要求的正面吊运机,按用户合同要求的条件进行试验。6试验程序

6.1试验准备

6.1.1目检样机全部工作装置、安全装置必须符合GB6067与JT/T232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各工作机构已调试完毕并能正常动作;标牌及性能表应标注清楚,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整机无异常现象。6.1.2各传动件、紧固件安装可靠,连接部位牢固,润滑和密封良好,集中润滑管道与接头部位畅通。6.1.3各液压元件耐压性,元件、管路、接头的连接及清洁状况符合设计规定。579

GB/T 16905—1997

6.1.4结构件连接牢固,高强度螺栓连接符合设计要求。6.1.5司机室内的调温装置有效并备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灭火设施。6.1.6检查集装箱吊具必须完好无损,符合设计要求。吊具侧移、伸缩、回转、倾斜及转锁动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吊具各动作的指示灯显示应与相应动作一致。6.2空载试验

6.2.1试验指空载情况下吊运机的运转状况。各工作机构、运动构件、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及集装箱吊具在设计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应正常动作,司机操作手柄、操作按钮方向与各机构动作方向应一致。变速箱换档无冲击、无乱档、无脱档、无滞后现象。6.2.2将伸缩臂架伸、缩至限定位置,限位应准确、及时、可靠。6.2.3将臂架俯、仰至限定位置,限位应准确、及时、可靠。检查臂架俯仰角度指示器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检查集装箱吊具上下架间相对侧移量、相对侧向倾斜角以及吊具回转角度应符合JT/T232的规定。

6.2.5司机室应符合JT5020的规定。6.3质量、几何参数测定

6.3.1测取正面吊运机总质量(可采用地磅秤或车轮负荷计测量),以三次测取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数据。

6.3.2测量正面吊运机以下主要几何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a)轴距;

b)轮距;

c)最小离地间隙。

6.4技术性能参数测定

6.4.1起升高度

测量集装箱吊具转锁最下端离地面最大垂直距离,起升高度偏差应符合JT/T232的规定。6.4.2外伸距

测量集装箱吊具的外伸距,外伸距偏差应符合JT/T232的规定。6.4.3最小转弯半径

正面吊运机转向轮转至最大转角后,方向盘保持不动,以最小稳定行驶速度分别向前左、前右各转-圈,测车体外缘转弯半径,取其最大值定为最小转弯半径,并应符合JT/T232的规定。6.4.4运动速度

测取正面吊运机臂架稳定俯仰、伸缩工作速度以及正面吊运机整机稳定行走速度,以三次测取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运动速度,偏差应符合JT/T232的规定。6.4.5爬坡度

测取正面吊运机在空载与额定载荷下以慢速档行驶在坚实道路上的爬坡性能,正面吊运机爬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5额定载荷试验

6.5.1额定载荷试验是检验正面吊运机各工作机构、主要结构件、液压元件、电气元件在额定载荷下的工作性能及承载能力。

6.5.2额定载荷试验工况见表3。580

试验工况

额定载荷,臂架伸至限定位置

额定载荷:臂架伸至限定位置

额定载荷;臂架伸至限定位置

额定载荷;臂架伸至限定位置

GB/T 16905-1997

表3额定载荷试验工况

-次循环内容

试验载荷由地面起升至规定的最大高度(中间快速关闭液压分配阀一次下降到地面(中间快速关闭液压分配阀一次)试验载荷由地面起升至离地面0.5m左右正面吊运机车体外缘转弯半径取8.5m以最高稳定运行速度向左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再向右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下降到地面

试验载荷由地面起升至规定的最大高度正面吊运机车体外缘转弯半径取8.5m以最高稳定运行速度向左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一再向右回转360(中间制动一次)下降到地面

试验载荷由地面起升至规定的最大高度正面吊运机向前运行30m(中间制动一次)——再向后运行30m(中间制动--次)--下降到地面

6.5.3测取液压系统工作时最大压力值,以三次测取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6.5.4检查集装箱吊具工作性能与减摇装置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循环次数

6.5.5在进行表3规定的试验时,应注意设计规定的在不同幅度范围正面吊运机所承受的额定载荷均需按表中的全部内容进行试验。6.5.6在完成表3规定的试验后,应进行额定载荷下臂架伸缩、臂架俯仰联合动作和臂架伸缩、吊具回转或侧移联合动作试验各三次,并应有制动与快速关闭液压分配阀动作。6.5.7试验中各机构应工作正常,无异常响声;各部件应完好无损;连接处应无松动;结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表面油漆打皱:焊缝应无裂纹;液压件、电气元件应完好无损,整机动作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6.5.8测取司机室座席处在不利工况下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加速度,测取值在垂直方向宜不大于0.2g,在水平方向宜不大于0.1g。6.6动载试验

6.6.1动载试验是验证正面吊运机的机构、结构在1.1倍额定载荷作用下的承载能力。6.6.2试验时正面吊运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各机构均为中档速度运转。6.6.3试验中应包括试验载荷在悬空不动的状态下作上升起动时,不得出现下沉现象。6.6.4动载试验工况见表4。

试验汇况

GB/T 16905—1997

表4动载试验工况

一次循环内容

试验载荷由地面升至最大高度(中间快速关闭液玉分配阀·--次)-下降到地面(中间快1.1倍额定载荷;臂架伸至限定位置速关闭液压分配阀一次)

试验载荷由地面升至最大高度·正面吊运机车体外缘转弯半径取8.5m以稳定中速向左回转360°再向右回转360°正面吊1.1倍额定载荷;臂架伸至限定位置运机向前运行30m中间吊具旋转至限定位置再回至原位)向后运行30m(中间吊具平移至限定位置再回至原位)一-试验载荷下降到地面

6.6.5在进行表4规定的试验时,应参照本标准6.5.5的注意事项。循环次数

6.6.6在完成表4规定的循环内容后,应进行试验载荷下正面吊运机行走与臂架伸缩、俯仰联合动作试验次,并进行跨箱作业试验二次。6.6.7试验中各机构应工作正常,无异常响声;各机构与结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无残余变形和损坏现象;连接处应无松动;固定结合面不得渗油,运动结合面不得滴油;液压件、电气元件、轮胎应完好无损。

6.7静载试验

6.7.1静载试验是验证正面吊运机承受1.25倍额定载荷时各零部件和结构件的承载能力。6.7.2静载试验时,正面吊运机臂架应伸至限定位置并仰至最大起升高度,吊具外伸距符合设计要求,试验载荷离地应尽量避免出现冲击现象,载荷悬空离地50mm左右,并停留15min,吊具的下移量应符合JT/T232的规定。

6.7.3试验时允许调整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压力,但试验后必须调回到设计规定的数值。6.7.4试验中各机构与结构应无裂纹、永久变形、油漆打皱;连接处应无松动;接合面不得渗油;正面吊运机无异常。

6.7.5吊具偏心静载试验按JT/T232规定进行。6.8结构强度和刚性试验

6.8.1试验是验证正面吊运机结构件在额定载荷(静载与动载)作用下的强度和刚性。6.8.2试验中结构强度、刚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无残余变形和损坏现象,焊缝无裂纹,表面油漆不打皱。6.8.3用电阻应变仪测取额定载荷下正面吊运机臂架与车架测点应变值,用经纬仪测取额定载荷下正面吊运机臂架前端静变位。

6.8.4应力测点应根据正面吊运机臂架与车架设计受力分析,合理选定在构件的危险应力区。6.8.5应力测点应根据不同的结构件编成序号,测点布置图记入附录B(提示的附录)表B1中。6.8.6试验前连接并调试好应变检测系统,校准应变片或应变花检测仪器及测量用导线的电阻值,消除任何不正常现象。

6.8.7测取额定载荷下臂架与车架应变时,正面吊运机臂架应伸至限定位置,并先测取臂架处于最小仰角时的应变值,再测取臂架处于最大仰角时的应变值。试验应不少于三次,以三次检测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数据。每次试验时,试验载荷离地100mm左右并稳定1min读数。6.8.8每次试验卸载后,测试仪器系统应处于空载状况下读数,检查各测点应变片或应变花回零情况,582

GB/T16905—1997

如果应变片或应变花回零值偏差超过土0.03α/E时,则认为该测点测试无效,查明原因后重新试验。6.8.9每次试验测取的应变数据及计算应力数据均应记入附录B表B2、表B3中。6.8.10在进行试验时应测取臂架伸出端点的静变位,静变位应符合设计所允许的数据。6.8.11完成试验,应整理检测数据,将测定的应变数据与计算应力数据整理后记入附录B表B4中。6.8.12结构动载试验按6.5.6进行。试验应不少于三次,将测取的最大动应力、最大静应力、振动频率、衰减时间等数据记入附录B表B5、表B6中。6.8.13动载试验的测点由静载试验中测得应变值较大点作为选择点。6.9稳定性试验

6.9.1稳定性试验是检验正面吊运机抗倾覆能力。6.9.2试验时臂架处于对整机稳定性最不利位置,按设计规定的工况与6.5.6的规定进行试验,并观察正面吊运机轮胎应不离地面。6.9.3检验正面吊运机防倾覆保护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6.10行驶试验

6.10.1行驶试验是检验正面吊运机空载行驶、带载行驶、爬坡、制动性能。6.10.2正面吊运机行驶试验里程应不少于20kml。6.10.3正面吊运机臂架以基本臂并保持最小仰角或最大仰角形式、空载,以最高速度行驶5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三次)一后退5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二次)。测取正面吊运机空载最高稳定运行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0.4正面吊运机臂架伸至限定位置,将额定载荷起升至最大高度,以快速档行驶1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一次)一后退100m(左右转弯及制动各一次)。测取正面吊运机额定载荷下的稳定运行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0.5检查正面吊运机空载与额定载荷下慢速档行驶爬坡性能,试验中应进行带载上坡与下坡制动、起动各一次。

6.10.6正面吊运机空载以最高速度行驶在坚实道路上制动,测取的制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跑偏。

6.11工业性试验

6.11.1新产品必须完成不少于500h的起重作业工业性试验。6.11.2工业性试验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典型用户)共同负责,详细记录作业条件、试验工况、每次起升的载荷、作业时间。试验中正面吊运机各部分不得发生较大损坏或性能异常现象。试验期间正面吊运机出现任何不正常现象或事故应详细记录并提出分析和处理意见。试验期间不充许吊运机同一处发生故障三次。

6.11.3工业性试验过程应记入附录C(提示的附录)中。6.11.4工业性试验后应测定液压系统液压油污染程度。6.12噪声测定

6.12.1正面吊运机作业时,密封的司机室内噪声应符合JT5020的规定。6.12.2正面吊运机空载运行时,测取发动机的噪声应不大于120dB(A),且背景噪声应比被测噪声低10dB(A)以上。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JB3774的规定。6.13液压系统检查

6.13.1正面吊运机液压系统的主要液压元件(液压缸、油泵、阀类等)应具有制造厂合格证、合格试验结果报告。

6.13.2整机试验前检查液压系统和液压油中不得有灰尘、水分、金属屑和铁蚀物等杂质,接头、管路及通道应畅通。

6.13.3整机试验前检查液压系统软管连接应无松动,各类阀的出入口应安装正确,法兰螺栓应按规定583

扭力拧紧。

GB/T 16905—1997

6.13.4安全溢流阀调整压力不得超过液压系统的设计最高容许压力。6.13.5整机试验后检查防尘圈及防尘套应密封良好、无破损,液压系统各连接处应无松动、6.14气动系统检查

6.14.1正面吊运机气动系统应符合JT/T232的规定,系统中主要气动元件(气缸、贮气罐、气阀等)应真有制造广的合格证、合格试验结果报告。6.14.2整机试验前应检查气动系统,不得有粉尘、水分、金属屑等杂质,接头、管路应畅通。6.14.3试验中当工作气压达到额定工作压力时,应进行一次或二次停机并关闭控制阀2h,测取压力值应符合JT/T232的规定。

6.15电气设备检查

6.15.1整机试验前检查:

a)电气线路应符合设计及工作要求,各电气元件接头应牢固、安全;b)电源引线敷设应排列整齐,无挤压、磨碰;c)控制器件、保护器件等所有各件应完整可靠,无油污、尘土及烧蚀痕迹;d)指示灯、照明灯、按钮应完好无损,符合设计要求;e)蓄电池出线处并关应灵敏、可靠;f)电缆敷设与终端头连接应良好,且密封可靠,不被水分及导电介质侵入。6.15.2检查电气设备和电气元件防护等级应符合JT/T232的规定。6.15.3各开关、触头、接触器应完好无损,试验时应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并符合设计要求。6.16焊接检查

6.16.1正面吊运机在试验前应对结构件焊缝外观进行检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对重要结构件焊缝,制造厂应出具超声波探伤(UT)或射线探伤(RT)检查结果报告。对结构焊接材料应核实,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试验后如发现异常焊缝,应详细记录其所处部位及整机的实际状态,必要时可对异常焊缝处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6.17涂装检查

6.17.1整机涂漆应符合设计要求与JT/T232的规定。目检油漆应无涂斑、漏漆和剥落现象。7检验规则

7.1新产品的型式试验必须按第6章规定内容进行全部试验。除本标准明确规定的试验项自外,其他试验内容原则上应在同一台样机上进行,7.2产品的检验按6.1、6.2、6.4~6.7、6.12~6.17规定进行。7.3定型或批量生产的正面吊运机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抽取一台样机进行型式试验中相应内容的试验

a)改变主要传动总成;

b)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c)停产三年以上重新投产;

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对产品质量抽查的要求。8试验评定

8.1在完成第6章规定的试验后,应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写出试验评定报告。8.2试验报告要标明试验样机编号、型号、规格及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记下试验日期、地点及检测人员姓名,详细记录每一试验工况的试验载荷、位置、状态、程序和结论,并将试验结论和检测结果列成有关表格注明。

GB/T 16905-1997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试验用仪器和工具

表A1试验用仪器和工具

试验仪器和工具

电阻应变仪

动态电阻应变仪

光线示波器

振动冲击测试量仪

磁带记录仪

经纬仪

五轮仪

声级计

手持式数字转速表

数字式钩表

兆欧表

接地电阻仪

超声波探伤仪

X射线探伤仪

焊口检測器

数显式照度计

加速度计

干混温度计

拉压传感器

电子秤

电子秒表

钢卷尺

钢直尺

标定长测索吊锤

±5 ye

±0.1km/h

±1 V±0.1A

±50kg

试验样机名称

检测地点:

被测结构件:

检测负责人:

GB/T 16905—1997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结构件测试表

表 B1

结构应变测点布置图

试验样机型号:

检测日期

检测单位:

试验样机名称

检测地点:

天气情况:晴(阴)

检测仪器

制造;

工况序号

测点编号

记录人:

GB/T16905—1997

表B2静应变测试记录表

试验样机型号:

检测日期

风速:

臂架位

置状态

零读数E0

检测单位:

负载读数e1

温度:

垂直载荷

回零读数E2

第一次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第三次检测负责人

式验样机名称:

检测地点:

测点编号

计算填表人:

GB/T 16905-—1997

表B3静应力计算记录表

试验样机型号:

检测日期

检测单位:

测试工况序号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

检测负责人:

第三钦」

应力单位:N/mm2

第三次第

次|第三次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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