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QB/T 1272-1991 毛皮成品--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主要涉及毛皮制品的化学分析项目。以下是该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产品:
检测项目:该标准主要针对毛皮制品,涉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的毛皮服装、毛皮饰品、毛皮配件等。标准适用于对这些产品在化学成分上的分析和质量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标准名:毛皮成品--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
标准号:QB/T 1272-1991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1-10-17
实施日期:1992-07-01
标准状态:现行
QB/T1272-1991毛皮成品--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QB/T1272-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毛皮成品
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成品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毛皮成品。
2引用标准
QB/T1267毛皮成品样块部位和标志3技术要求
3.1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
QB/T1272—1991
3.1.1样块中切取物理测试试片后的剩余部分,用切粒机或剪刀将其切成长和宽均小于4mm的碎块,如数量不足,可以切取样块邻近部位补充。3.1.2将切取的试样立即混合均匀,并装入清洁、干燥、密闭的磨口瓶中,并标上标签,注明试样名称试样编号、制备时间。
3.2化学分析通则
3.2.1各测试项目应同时称取两份试样,平行进行测试。3.2.2各项测试的结果应保留位小数,3.2.3平行测试的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时以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如超过允许误差时,应另取试样重作测试。
3.2.4报告各项测试结果时,除挥发物应为实测数据外,其余各项均以挥发物为0%进行计算。报告结果的数值=实测结果×100-实测挥发物百分含量100
3.2.5测试结果报告单上应写明各测试项目的实测含量及按挥发物为0%的计算含量。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晓春,汤清莲。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0-17批准下减造罗
1992-06-01实施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