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227-1991 食品添加剂天然苋菜红》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的检测方法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QB 1227-1991》标准适用于天然苋菜红这一类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食品工业中的色素添加。涉及的产品可能包括饮料、糖果、乳制品和其他需要着色的食品。
标准名:食品添加剂天然苋菜红
标准号:QB 1227-1991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1-09-10
实施日期:1992-04-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天然览菜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苋菜(AmaranthustricolorL.)可食用部分为原料,经水提取,乙醇精制获得的紫红色于燥粉末,在食品工业中作为着色剂。QB1227-1991食品添加剂天然苋菜红QB1227-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1227—91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天然苋菜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宽菜(AmaranthusrricolorL.)可食用部分为原料,经水提取,乙醇精制获得的紫红色干燥粉未,在食品工业中作为着色剂。2引用标准
化学试剂标准溶液的配制
GB 6013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GB 84501
GB8451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3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
3.1结构式
I)R=β-D-吡喃葡萄糖基糖醛酸
(I)R=H
3.2分子式(1)CHOgNz(1CaH2ON3.3分子量
(1)726(苋菜苷Amaranthin)(1)550(甜菜苷Betanine)
4技术要求
4.1外观本品为紫红色无定形粉末,很容易溶解于水和稀乙醇,不溶于有机溶剂。4.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9-10批准1992-04-01实施
Ax(nm)
E(535nm)
于燥失重·%
灼烧残渣.%
砷(以 As计),%
重金属(以Pb计),%
5试验方法
QB1227
6. 0~~8. 0
535附近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溶液为水溶液,仪器设备为般实验室仪器设备。
5.1外观和感官检查:用肉眼观察该色素粉末为深紫红色,无异味。5.2理化试验
5.2.1鉴别
5.2.1.1溶解性
易溶于水及稀乙醇,呈紫红色澄明液,不溶于无水乙醇、乙醚、石油醚等有机溶剂。5.2.1.2颜色反应
本品的酸性或中性水溶液为紫红色澄明液,当其在pH9以上的碱性水溶液中,则迅速由紫红色转变为黄色。
5.2.1.3最大吸收波长
5.2.1.3.1试剂和溶液
乙酸-乙酸钠缓冲液:pH5.4。
5.2.1.3.2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
5.2.1.3.3试验程序
精确称取样品0.1g(准确至0.002g),以乙酸-乙酸钠缓冲液溶解稀释定容于100ml.量瓶中,摇匀后用分光光度计测定,该样品溶液在波长535nm附近有最大吸收峰。5.2.1.4纸层析
5.2.1.4.1试剂和展开剂
甲醇(GB683):分析纯
正下醇(HG3-1012):分析纯;
展开剂:甲醇:水正丁醇=60:30:10V/V/V)。5.2.1.4.2仪器和设备
层析缸:
毛细管。
5.2.1.4.3试验程序
将展开剂加人层析缸中,使层析缸空间为展开剂蒸汽充分饱和。在距滤纸一端约2.0cm处点色素样品的水溶液,斑点直径不超过2mm,重复多次点样,风干,浸人层析缸的展开剂中,上行法展开(25士1()。待流动相溶剂移至距原点10cm左右时,取出滤纸用铅笔划出展开剂前沿,挥干溶剂,以铅笔划出紫红色斑点形状。紫红色斑点的R:值平均为0.46士0.03。5.2.1.4.4计算
式中:—原点到展开剂前沿的距离,cm;QB 122791
Rr=b/a
t—原点到紫红色斑点中心的距离,cm。5.3色价
5.3.1试剂和溶液
乙酸-乙酸钠缓冲液:pH5.4。
5.3.2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
5.3.3试验程序
精确称取样品0.1g(准确至0.0002g),以乙酸-乙酸钠缓冲液(pH5.4)溶解,并定容于100mL量瓶中,摇匀,此液为待测样品液。若溶液颜色太深,可用相同缓冲液稀释。以相同的缓冲液作空白对照,于lcm比色皿中,在535nm波长处测定样品液的消光值(A)。5.3.4计算
Elm(535nm)=(A/M)XK
式中:E点(535nm)—一该产品的色价;A-—样品液的消光值读数,要求在0.2~0.了之间读数;M----样品质量,g;
K.—样品稀释倍数。
5.4pH 值
将本品称重配制成1%水溶液,以精密酸度计测定。5.5干燥失重
5.5.1试验程序
精确称取本样品3g(准确至0.001g)于已在105±2℃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内,置105士2℃的恒温干燥箱中,于燥4h,在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称至恒重。5.5.2计算
X,=(M -M2)/MX100
式中:X,---干燥失重,%;
M.·-称量瓶加样品质量·g;
M烘干后称量瓶加样品质量,g:M-—样品质量.g。
5.5.3相对百分偏差;±1.13%。5.6灼烧残渣
(3)
5.6.1试验程序
精确称取本样品3g(准确至0.001g),置于已在700~800℃C灼烧至恒重的瓷中。先抵温炭化(约300C),再高温炭化(约500℃),最后在高温炉中经700~800℃灰化至恒重。5.6.2计算
X =(M,-M2)/MX100
式中:X,-样品灼烧残渣,%;
M,一一埚和灼烧残渣质量·名:M.——空埚质量·g
M ---样品质量·g。
5.6.3相对百分偏差:士1.10%。5.7碑
按GB8450测定。
5.8重金属
按GB8451测定。
6检验规则
QB 1227--- 91
6.1产品应由生产厂技术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验收,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6.2使用单位可按本标推规定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6.3检验用的试样,按五分法采样,即从随机抽取的5简(袋)样品中各取10g样品,在干燥室中试样经充分混勾,编号后分别装人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一瓶供检验,另一瓶置干燥器中,避光保存以备仲裁。
6.4检验结果中的任何--项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时,应重新从二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检,重新检验的结果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能验收。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本品分筒装和袋装两种包装规格。筒装为内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双层包装,封口,外包装为马口铁简,密封,每筒净重200g;袋装为聚乙烯-铝箔-涤纶复合薄膜袋密封,每袋净重50g,每100袋以瓦榜纸箱包装、每箱净重5kg。
7.2每简(袋)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皮重、使用范围、用法、贮存条件、出厂日期及本标准编号,并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7.3瓦楞纸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生产日期、净重、毛重、袋数、贮存条件及本标准编号,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7.4本产品应密封、避光、防潮、隔热贮存。严禁与有毒物品混存,混运。7.5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本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天津轻工业学院、四川省宜宾金沙江香料厂、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华西医科大学、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共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隆基、孙淑玉、郑联材、王邦杰、侯蕴华、田惠光。56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