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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式熨平压花机标准《QB/T 2009-1994》主要涉及以下产品:
该标准指导范围以板式熨平压花机为核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
标准名:板式熨平压花机
标准号:QB/T 2009-1994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4-08-23
实施日期:1995-05-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板式熨平压花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革行业中的板式熨平压花机。QB/T2009-1994板式熨平压花机QB/T2009-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板式熨平压花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菌
QB/T2009--1994
本标准规定了板式熨平压花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行业中的板式熨平压花机。引用标准
GB/T1958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GB/T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5226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7612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QB1524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
产分类
3.1产品型号
板式熨平压花机的型号编制应符合QB1524的规定。3.2产品规格
板武熨平压花机规格按熨板尺寸(宽×长)确定(见表1)表1
熨板尺寸
56×70
70×100
91.5×137
3.3结构型式:液压传动、平板熨压式、框架结构。3.4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2。
参数名称
56×70
总作用力.kN
液压系统压力,MPa
冲程次数,str/min
熨板表面温度,C
升降台与熨板间,mm
电机功率,kw
电加热功率.kw
≥750≥1250
≤4.05.5
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
70×100
≥120
120×130
格,em
91.5×137
≥5000
120X137
80~120
137×150
137×150
≥10000
≥140
150×170
150×170
≥15000
1995-05-01实施
4技术要求
QB/T20091994
4.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主关零件尺寸精度
4.2.1熨板表面粗糙度R值不得大于0.10pm。4.2.2大缸体与大柱塞的配合不低于H8/17(基本尺寸大于$500H8/f7的用配制配合)。4.2.3小缸体与小柱塞的配合不低于H7/g6。4.2.4糕架上,下相对两平面的平行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框架上、下相对两平面的平行度4.3配套件、外协件的质量
560×700~915×1370
1200×1370~1500×1700
各类配套件必须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配套件、外协件进厂时要由需方质量检验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条款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厂人库。4.4整机性能
4.4.1整机运转应平稳,可靠,无异常现象。4.4.24
各运动部位动作灵徽、准确。
4.4.3当系统压力达到额定值时,安全阀应自动卸荷。液压系统在10MPa、15MPa、20MPa、25MPa压力下逐级上升保压10s,压力降不得大于1MPa。4.4.4
整机运行噪声声功率级不得超过表4规定。表4
格,mm
560× 700~915X1370
1200×1370~1500×1700
4.4.6产品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的有关规定。4.4.7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与使用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噪声潮功率级,dB(A)
4.4.8液压系统清洁度应符合表5规定或每100mL油液中含机械杂质不超过25mg。表5
规格,um
10级(颗粒数)
256000
整机空载功率应符合表6规定,
空载功率W
4.5工作性能
56×70
70X100
>15~25
456000
熨平后的皮革表面应光滑、平整、光泽致。4.5.1
压花后的皮革花纹应清晰、均勾、耐久。>25~50
120×137
>50~100
137×150
150×170
5试验方法
QB/T2009-1994
5.1本标准4.2.1条用表面粗糙度样块对照检验或用表面粗髓度仪检测。5.2本标准4.2.2条、4.2.3条用内径千分尺、外径于分尺测量。5.3本标准4.2.4条按GB/T1958平行度误差检测1-2方法检测。5.4本标准4.4.4条检验,观察压力表,连续工作2h,每40min检测-次。5.5本标准4.4.5条按GB7612有关规定测定。5.6本标准4.4.8条检验机器空载运转1h后,在液压系统中抽取100ml.油液,用可搬式工业用油污染程度测量装置检测或参照GB/T511方法检测。5.7本标准4.4.9条,用钳形电流表或功率表检测。5.8其余各条用目视和手感检验
6检验规则
每台机器出厂前必须依据本标准4.2.1、4.4、4.5条规定进行检验。6.1
每台机器均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转广生产鉴定时;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方法有较大改变时;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累积生产100台时;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内容。6.3.2
6.3.3型式检验样机采取随机抽样法,每10台抽检1台,不足10台时也抽检1台。抽检不盒格时,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时,视为不合格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台产品应按图纸上规定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并注明下列内容:a.
制造广名:
产品名称;
商标;
产品型号:
制造目期。
7.2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7.3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掷和撞,防止剧烈震动和雨淋。7.4贮存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地方。209
附加说明:
QB/T2009--1994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妇归口。本标准由沈阳皮革机械广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蕈人车撇兰、李肃清、杨树良。本标准于1989年8月发布,1993年11月复审确认。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专业标准ZB/TY94004-1989《板式熨平压花机》作废。210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