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振荡拉软机
标准号:QB/T 2010-1994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4-08-23
实施日期:1995-05-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振荡拉软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宽度为1200-W3000mm,采用曲轴连杆传动,振荡齿(孔)板动作的振荡拉软机。QB/T2010-1994振荡拉软机QB/T2010-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振荡拉软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OB/T2010-1994
本标准规定了振荡拉软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标志、包装、运输、存。本标推适用于工作宽度为1200-3000mm,采用曲轴连杆传动,振荡齿(孔)板动作的振荡拉软机。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11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GB/T5226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7612皮革机械噪南声功率级的测定GB12071皮革机械声声功率级限值QB1524 制革机械产型号编制方法JB/T8产品标牌
3产品分类
3.1型式
振荡拉软机传动结构型式采用曲轴连杆传动,振荡齿(孔)板动作,固定齿(孔)板可调整工作位置、楚位正确、可靠。
3.2型号
型号确定应按QB1524的规定。
3.3规格与技术参数
3.3.1振荡拉软机工作宽度系列见表1。表1
美作庭度
3.3.2搬荡频率不低于每分钟600次。尺寸
(1800)
3.3.3摄荡拉软机上,下摄荡齿(孔)板的最大插人深度不大于1mm。3.3.4其他技术参数以设计、技术文件规定为雄。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摄荡拉软机应符合本标推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2性能和结构
4、1.2.1振荡拉软机操作斑简便,其结构应便于输送带更换。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
(3000)
1995-05-01实瓶
QB/T 2010 -- 1994
4.1.2.2机器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噪声,启动、停止动作应可靠、正确。4.1.2.3各手动操作及调整的机构应轻便灵活。4.1.2.4输送带应能调偏,且灵敏可靠。4.1.2.5机器正常运转时,各滚动轴承温升不大于40℃,最高温度不大于70℃。4.1.3液压及润滑系统均不得有明显的漏油现象。4.1.4液压系统的要求
4.1.4.1液压系统正常工作时,油液的温度应不高于60℃,温升应不大于35℃。4.1.4.2液压系统清洁度,在100mL试样中机械杂质盒量不超过25mg。4.1.5安全、卫生
4.1.5.1机器正常运转时的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GB12071的规定,见表2。表2
格,mm
噪声限值dB(A)
1200~1800
4.1.5.2机器的操作位置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2000~3000
4.1.5.3振荡拉软机应有润滑、操纵和安全等各种标牌和标志,标牌应符合JB/T8的规定。4.1.5.4电气系统绝缘和压性能应符合GB/T5226的有关规定。4.2加工与装配
4.2.1零件的加工质量
零件的加工质量、铸、锻及焊接件的要求均应符合设计、工艺等技术文件的规定。4.2.2主关件精度
4.2.2.1曲轴精加工后要求
曲拐挡轴线与轴承挡轴线的平行度公差等级不低于7级。a.
5,轴承挡、飞轮挡与其公共轴线的同轴度公差等级不低于?级。4.2.2.2其他主要件均应符合设计,工艺等技术文件的要求。4.2.3装配质量
4.2.3.1装配应按图纸和装配工艺的规定进行。所有零、部件必锁检验合格,外协件须有合格证明书方可进行装配。4.2.3.2
配套的外购件应符合现行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投人装配。4.2.3.3
运动部位应按规定加注润滑油,保持润滑良好。4.2.3.4
4.2.3.5振荡齿(孔)板传动机构运动灵活,各板振荡运动须同步。4.2.3.6振荡齿(孔)板应光滑无毛剃。4.2.3.7
固定齿(孔)板在调整移动范围内应无阻滞现象,定位可靠。4.2.3.8输送带运动时,各传动辊应转动自如,保证输送带运转正常。4、3外观质量
4.3.1”机器表面不应有图纸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等缺陷。4.3.2电镀件、发黑件的色调应一致,防护层不得有褪色、脱落等现象。4.3.3电气线路、液压及润滑系统的外部管路应排列整齐,不能与附近的运动零件发生碰卡、摩擦等现象。
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滑、均勾和色调一致,不同颜色的油漆应界限分明,不得互相沾染。4.3.4
4.4工作效果
经撮荡后的皮革要求平整、柔软,无机械损伤现象。212
5试验方法
5.1空运转试验
QB/T 2010-1994
5.1.1摄荡拉软机空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h。5.1.2振荡拉软机送料速度应从低速开始,遂步作低,中、高速运转试验。5.1.3振荡拉软机振荡深度应从浅开始试验,逐步加深调整。5.2负荷试验
5.2.1空载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验。5.2.2批量生产时,可按10%抽验。抽验数不足一台时则按一台计,并可按用户广要求进行。5.2.3试验用皮革以用户厂产品为准,最少试验皮革40张,试验结果应符合4.4条要求。5.3基本要求的检验
5.3.1本标准4.1.2.5条的检验用表面温度计测量。5.3.2本标准4.1.4.1条检测,待液压系统达到稳定温度时,用温度计在加油口插人油面下50mm处检测,所用温度计等级不低于1.5级。5.3.3本标准4.1.4.2条检测,待液压系统正常工作时,在油箱内抽取100mL的液压油,并按GB/T511有关规定测定。
5.3.4本标准4.1.5.1条,按GB7612噪声声功率级测定中矩形法检测。5.3.5本标准4.1.5.4条检验应分别按GB/T5226中13.113.4条进行。5.4加工与装配质量的检测
5.4.1本标准4.2.2.1a项检测:在等高顶尖座上(或用V形铁)支撑轴承挡轴线中心,测量架沿上下两条素线移动,同时记录两指示器读数的差值之半。曲轴旋转90方向再测量,取两个方间上测得的平行度误差于和f,再按下列计算:
算出的值,作为该零件的平行度误差。5.4.2本标准4.2.2.1b项检测:在等高项尖座上(或用V形铁)支撑公共轴线,将两指示器分别在铅垂轴截面调零。
在轴询测量,取指示器在垂直基进轴线的正截面上测得各对应点的读数差值(M一M.)作为在该截面上的同轴度误差。
转动被测零件,按上述方法测量若干个截面,取各截面测得的读数差中的最大值(绝对值)作为该零件的同轴度误差。
5.4.3本标准4.2.2.2条检测:按制造厂图纸及主要件检测规落进行。5.5本标准第4章其余各条均采用手动、目测检查。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机器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1.2机器出厂检验按4.1.2、4.1.34.1.4.1、4.1.5.2~4.1.5.4、4.2.3.4~~4.2.3.8、4.3及5,1条进行检验。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213
QB/T 2010-1994
正常生产时,每年需抽一台进行一次检验;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内容。6.2.3抽样及判定方法
由出厂检验合格入库的批量振荡拉软机中任意抽取一台进行检验。抽检不合格时,则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机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并注明下列内容:a.
制造厂名;
产品名称及型号;
商标;
制造日期、产品编号。
7.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并附随机文件: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随机备附件清单。
7.3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防止剧烈囊动,起吊时小心轻放,避免与其他物体碰撞。并应符合陆路、水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4机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处。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常州皮革机械总厂负责起草。本标推主要起草人朱匡一、孔德华。本标准于1989年8月发布,1993年11月复审确认。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专业标准ZB/TY94005—1989《振荡拉软机》作废。214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