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根据标准《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相关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涉及的产品通常会围绕排放口的识别和标识。这类标准主要是规范如何标识和记录环境污染源的图形和标志。具体检测项目及方法可能不会详细列出,因为该标准主要关注的是标识而非具体技术检测过程。然而,我们可以讨论一些可能相关的信息:

检测项目:

  • 污染物类型识别:识别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
  • 排放口位置:确定和标识排放口的物理位置及其属性。
  • 源强度:了解和记录潜在排放的强度和规模。

检测方法:

  • 图形标志识别:采用标准化的图形标志进行标识,以便识别不同类型的排放口。
  • 现场勘察:通过现场检查确认排放口的类型和位置。

涉及产品:

  • 环境检测设备:用于检测和记录排放量和类型的设备。
  • 标志制作材料:用于制作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各种材料,如塑料、金属板等。

要详细了解每一个项目和相关的标准方法,需要查阅完整的标准文本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标准号:GB 15562.1-1995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5-11-20

实施日期:1997-07-01

标准状态:现行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的部分内容

UDC628-4:0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ischargeoutlet(source)

1995-11-20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07-01实施

为贯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ischarge outlet (source)

GB15562.1—1995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排散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2引用标准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

安全标志

3术语

3.1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3.2标志

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3.3.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3.4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4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标志4.1图形符号类型

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誉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国豪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1996-07-01实施

提示图形符号

4.2标志的形状及颤色

标志的形状及额色见表2。

警告标志

提示标志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GB15562-1—1995

警告图形符号

三角形边框

正方形边框

5.1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5.2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背景颌色

排放口

排放口

排放源

表示污水向

水体排放

表示废气向

大气环境提放

表示噪声向

外环境排故

图形颜色

5.3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2

GB15562-1—1995

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江明章新林韩红娟贺世群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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