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JB/T 5280.2-1991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 通用技术》标准中提到的检测项目通常包括设备的整体性能、安全性和特定的功能检测。虽然我无法直接访问具体的标准内容,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可能在此类标准中涉及的常见检测项目和方法。

检测项目可能包括:

  • 设备的密封性能: 确保真空条件可以有效维持。
  • 振动频率和幅度: 测量以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 干燥效率: 测试设备在特定条件下的干燥能力。
  • 安全性测试: 包括紧急停机功能和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 温度和湿度控制能力: 检查仪器在操作过程中的温度和湿度控制的精度和稳定性。
  • 材料适用性测试: 确认设备能够处理指定的材料种类和性质。

检测方法可能包括:

  • 使用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系统进行实时监测。
  • 通过实验室分析测试处理前后的材料特性变化。
  • 进行现场实验以评估设备在实际操作条件下的表现。
  • 实施模拟操作来验证设备功能和响应。

涉及的产品可能包括:

  • 适用于化工、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各类粉末和颗粒物料
  • 各类需要在低温和低湿环境下处理的热敏性材料
  • 其他可能需要进行特殊干燥处理的定制材料

若需具体的检测项目、方法和涉及产品,建议查看标准的完整文本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JB/T 5280.2-1991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 通用技术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 通用技术

标准号:JB/T 5280.2-1991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发布日期:1991-01-01

实施日期:1992-07-01

标准状态:现行

JB/T 5280.2-1991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 通用技术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振流动干燥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JB/T5280.2-1991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通用技术JB/T5280.2-1991

JB/T 5280.2-1991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 通用技术的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280.2---91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

通用技术条件

1991-01-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199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

通用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 5280.2-91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卧式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以下简称干燥机)。2引用标准

GB3768

SJ2573

JB/T 5280.1

3术语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产品标牌

涂料涂覆通用技术条件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型式与基本参数容积干燥强度(符号为Pv):

干燥机对特定的物料在给定的工作条件下,单位时间单位干燥室实容积去除水分的重量,单位为kg/h ·m2

4技术要求

4.1干燥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a.环境温度不高于40℃,

b.当使用地区海拔高度低于1000m时,电机的表面温升不高于65℃;当使用地区海拔高度在1000~4000m时,每增高100m,电机的表面温升应降低0.5℃。4.3结构要求

干燥机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措施。4.4外观质量

涂层外观质量应符合SJ2573第1.3.1条1级涂层外观质量要求。4.5·空载技术性能

4.5.1振幅应符合JB/T5280.1中表1规定。4.5.2振动频率偏差为±0.3Hz。4.5.3干燥机在所处地理位置海拔高度低于1000m,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空载运行2h,电机表面温升应不大于20℃。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01-01批准1991-07-01实施

JB/T 5280.2-91

4.5.4于燥机主机在振幅为2.8士0.5mm,空载运行时噪声值应符合JB/T5280.1中表1规定。4.5.5干燥室内的极限压力应符合JB/T5280.1中表1规定。4.5.6,干燥室的漏气率应符合JB/T5280.1中表1规定。4.6负载技术性能

4.6.1当用粒度为0.18~0.35mm,含水量为9%~11%的石英砂进行干燥性能试验时,干燥机的容积干燥强度应符合JB/T5280.1中表1规定。4.6.2干燥机在所适用的范围内应能满足其他物料的干燥要求。4.7可靠性

干燥机第一次大修前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000h。5试验方法

5.1涂层外观质量按SJ2573第2.4.2、2.5、2.6条的规定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4条要求。5.2振幅用测量误差小于10%的振动测量仪在投料口顶部测定,结果应符合4.5.1条要求。5.3振动频率用精确度为士1min-1的转速计测电机主轴转速,并按下式计算频率差值,其结果应符合4.5.2条要求。

式中:f-

频率差值,Hz;

n——电机转数实测值,min-;

no——电机转数标定值,min-!。5.4电机表面温升用允许误差士1℃的半导体温度计测定,结果应符合4.5.3条要求。5.5噪声按GB3768规定的估算法试验,结果应符合4.5.4条要求。5.6干燥室内极限压力用精度不低于士5%的单管水银压力计测定,结果应符合4.5.5条要求。5.7干燥室漏气率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5.6条要求。5.8容积干燥强度按本标准附录B(补充件)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6.1条要求。5.9干燥机在所适用的范围内满足其他物料干燥要求,按生产实际中对物料干燥作业的工艺条件和要求进行现场操作,检验干燥机满足用户对该物料干燥效果要求的程度。5.10干燥机可靠性试验由制造厂通过实验室或在用户建立的实验点进行,并提出实验报告。结果应符合4.7条要求。

6检验规则

6.1干燥机必须经制造厂技术捡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6.2干燥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

6.2.1.1每台干燥机须进行出厂检验,即进行时间不少于2h的空载运行试验,以及对4.4、4.5.1、4.5.2、4.5.4条要求进行检验。6.2.1.2出广检验项目中若有--项不合格,产品即为不合格。6.2.2型式检验

6.2.2.1有下列条件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班。试制的新产品;

b.产品停产2年后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生产100台(指相同规格)。2

JB/T 5280.2-91

6.2.2.2型式检验除包括出广检验的内容外还应对4.5.3、4.5.5、4.5.6、4.6.1条要求进行检验。6.2.2.3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对4.6.1条要求进行检验时,可用对4.6.2条进行检验替代。6.2.2.4型式检验的样机从制造厂成品库中任抽取一台。若对4.6.2条进行检验时,物料和样机可随时经有关人员协商选定。

6.2.2.5型式检验时若按4.5.3~4.5.6条要求有-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验该项,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不予验收。

7质量保证期

在用户遵守干燥机使用说明书各项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更换或修理(易损件除外)。8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8的规定,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

e.商标;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

产品出厂编号或生产批号:

产品主要参数。

8.1.2包装标志

在产品包装时材料外表上应有收发货、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6388和GB191规定。

8.2包装

8.2.1产品应采用箱装,产品在箱内要固定可靠,包装箱应能防雨。8.2.2产品随带文件应包括: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含产品安装图),c.

装箱单(含随机备件、工具清单)。8.3运输

运输时应遮蓬,或有其他防雨措施。8.4储存

8.4.1储存场地应平整。

8.4.2露天储存时应遮蓬,或有其他防雨措施。8.4.3储存时间超过18个月应进行一次保养。3

A1术语、符号

JB/T5280.2-91

附录A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干燥室漏气率的试验方法(补充件)

干燥室漏气率(符号为Q):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干燥室漏放的气体量,单位为Pa·m\/s。A2试验用仪器

压力测定用精度不低于士5%的单管水银压力计。A3试验条件与试验方法

当干燥室内达到极限压力后继续抽气1h,关闭各真空阀门,真空泵停止运转,待干燥室内压力升高到p:值(取p=11325Pa)时起,经时间为t(取t=1800s)测定干燥室内的压力(p2)。A4干燥室漏气率的计算

干燥室漏气率按式(A1)计算:

p2 )V

式中:Q-干燥室漏气率,Pa·m\/s:Pl——关闭阀门后起始记录的干燥室内压力升高到的值,取为11425Pa,p2——从 p起,经时间为t后干燥室内的压力,Pa;t千燥室内的压力由升到p2所经的时间,取为1800s;V—干燥室的全容积,m\。

(Al)

B1 试验用仪器

JB/T 5280.2—91

附录B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容积干燥强度的试验方法(补充件)

物料含水量测定用准确度不低于0.05%的水分快速测定仪。B2试验条件

B2.1物料选用粒度为0.18~0.35mm,原含水量为9%~11%的石英砂B2.2每次试验物料投入量按干燥室实容积计算应不少于660kg/m2。B2.3干燥机工作条件应符合下述要求:a.

振幅为2.8±0.5mm;

蒸气压力为98kPa;

干燥室内极限压力应不高于1000Pa。B3试验方法

从干燥机达到B2.3条所规定的工作条件状态时起,经0.5h停机并排出物料,在开始排料1min时进行第次取样,之后每隔2min取样次,先后共取样三次,样品应在靠近出料口处接取。求出三次样品含水量的算术平均值。

容积干燥强度的计算

容积干燥强度按式(BI)计算:

式中:Pv—容积干燥强度,kg/h·m2,m—投入物料重量,kg

Wl—物料干燥前含水量(湿基),%,m(Wr - Wz)

tw(l -w2)

W2———物料干燥后含水量平均值(湿基),%,干燥机干燥室实容积,m\;

t干燥时间,h。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铁岭干燥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健、徐鲁吉、张玉杰。(B1)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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