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GB/T 2677.1-1993 造纸原料分析用试样的采取》主要涉及的是对于造纸原料分析所需试样的采集过程,而非直接规定具体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或具体的产品。但通常与该标准相关的内容可以涉及以下方面:
这些检测项目主要是为了评估造纸原料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以确定其适用性和质量。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如何采取试样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不详细讨论具体的检测方法。通常,检测方法会遵循其他指定标准,如纤维素、木质素等的专用检测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造纸原料,如:木材浆、草浆、废纸浆等。这些原料都需要经过检测以确保其质量和适应性符合造纸要求。
总之,GB/T 2677.1-1993旨在确保试样的采集过程正确,以支持后续的各种分析和测定工作。具体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则需要结合其他相应的标准进行参考和执行。
标准名:造纸原料分析用试样的采取
标准号:GB/T 2677.1-199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3-03-01
实施日期:1993-10-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原料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造纸用的木材原料和非木材纤维原料分析用试样的采龋GB/T2677.1-1993造纸原料分析用试样的采取GB/T2677.1-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造纸原料分析用试样的采取
Fibrous raw material of sampling for analysi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原料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造纸用的木材原料和非木材纤维原料分析用试样的采取。2使用的工具
2.1剥皮刀。
2.2:手锯。
2.3电工刀。
2.4切草机(或剪)。
2.5粉碎机。
2.640目和60目标准铜丝网筛。
2.71000mL具有磨砂玻璃塞的广口瓶。2.8马蹄形磁铁。
3试样的采取
3.1木材原料
GB/T 2677.1--93
代替 GB 2677.1—-81
采取同一产地、同一树种的原木3~4棵,标明原木的树种、树龄、产地、砍伐年月、外观品级等。用剥皮刀将所取得的原木表皮全部剥尽。用手锯在所取的每棵原木的梢部、腰部、底部各锯取2~3块厚约2~3cm的木墩。放置数日后,用电工刀切成小薄本片,充分混合,按四分法采取均勾样品木片约1000g。风干后,置入粉碎机中磨成细末,过筛,截取能通过40目而不能通过60目筛的细末。凉至室温后,贮存于1000mL具有磨砂玻璃塞的广口瓶中,备分析使用。
3.2非木材纤维原料
3.2.1无髓的草类原料(如稻草、麦草、芦苇等)采取能代表预备进行蒸煮的原料约500g,记录其草种、产地、采集年月、贮存年月、品质情况(变质情况及清洁程度等),若其中夹杂铁丝、铁屑等硬物应先用磁铁吸除,再用切草机(或剪刀)去掉根及穗部。
将已去根及穗的原料全部切碎。风干后,置粉碎机中磨成细末。过筛,截取通过40目而不能通过60目筛的细末。凉至室温后,并用磁铁除去铁屑,贮存于1000mL具有磨砂玻璃塞的广口瓶中,备分析使用。
3.2.2有髓的草类原料(如棉杆、麻类等)将已去根及穗的试样皮、杆(包括髓剥离),然后分别置粉碎机中磨成全部能通过40目筛的细末。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3-01批准16
1993-10-01实施
GB/T 2677.1—93
至室温,装瓶、称重,确定皮、杆(包括髓)比例。进行分析时,按确定的皮、杆(包括髓)比例取样。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项目:
本国家标准编号;
使用方法的必要说明;
取样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对可能影响其他分析的情况有关说明。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标准JISP8001--1976《分析用木材的取样方法和试样的制备》。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1年。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