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检测项目

标准《GB/T 15767-1995 录像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通用技术条件》涉及录像机红外遥控发射器的通用技术要求。在这项标准中,提到的一些相关的检测项目和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测项目:
  • 外观检查:确保遥控发射器无明显的外观缺陷。
  • 发射功率测试:检测发射器的红外功率输出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 频率测试:检测红外信号的发射频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传输距离测试:测量遥控器的有效传输距离,以确保能够正常操作设备。
  • 指向性测试:检查红外信号的指向性范围和有效角度。
  • 环境适应性测试:检查发射器在不同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下的性能表现。
  • 电池寿命测试:评估电池消耗以及持续工作时间。
检测方法:
  • 使用专用仪器进行红外发射功率和频率的测量。
  • 在标定的空间距离内进行实地传输测试,验证信号可靠性。
  • 通过设定不同环境条件的实验室,来测试发射器的环境适应性。
  • 外观检查和结构检验通过目测或简单工具进行。

涉及的产品:该标准主要涉及各类录像机配套使用的红外遥控发射器产品。这些产品可用于家用录像机、专业录像设备等配备红外接口的产品。

总体来说,此标准为保证录像机红外遥控发射器的质量和兼容性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条件和检测方法。

GB/T 15767-1995 录像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通用技术条件的基本信息

标准名:录像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号:GB/T 15767-1995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发布日期:1995-01-02

实施日期:1996-08-01

标准状态:现行

GB/T 15767-1995 录像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通用技术条件的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录像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录像机用的红外遥控发射器。GB/T15767-1995录像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5767-1995

GB/T 15767-1995 录像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通用技术条件的部分内容

ICS33.16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767—1995

录像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infrared remote controlradiation unitsfor video tape recorders1995-12-08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录像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infrared remote controlradiation units for video tape recorder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5767—1995

本标准规定了录像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以下简称遥控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录像机用的红外遥控发射器。2引用标准

GB149铅笔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2829

GB5465.2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9384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2199非广播盒式磁带录像机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5643非广播磁带录像机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

3.1辐照度irradiance

投射在单位面积上的,以辐射形式发射、传输接收的功率。单位为W/m或μW/cm2。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测量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的测量应在GB/T15643中第4.1条所规定的有关测量条件下进行。4.2—般要求和检测方法

4.2.1外观

4.2.1.1要求

遥控器外观(包括电池盒内的弹簧)不能有划伤、污损、开裂、变形、变色、凹陷、毛刺、霉斑、锈蚀、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08批准1996-08-01实施

GB/T15767—1995

涂层剥落及结构松动等现象。有液晶显示的,液晶片不能有气泡、划伤等。铭牌应清晰,不应翘起、脱落。4.2.1.2检查方法

用目测及手感检查。

4.2.2结构尺寸

4.2.2.1要求

a.遥控器各按键未按前的高度应不大于3mm,按键按入并起作用时的高度应不小于0.5mm;b。其他结构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4.2.2.2测量方法

以遥控器面板为基准,用游标卡尺或专用工具测量按键高度;a.

b。其他结构尺寸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4.2.3功能

4.2.3.1要求

遥控器的各操作键功能应正常。如果有荧光显示或液晶显示的遥控器,则各显示的功能应正确。4.2.3.2检查方法

在自然光或荧光灯为200士501x的环境照度下,用相应的录像机或相应的功能测试仪,在遥控器工作电压的范围内,在距离录像机3m的地方按压遥控器的各操作键,检查遥控器所具有的各项功能是否正确。用目视法检查荧光显示或液晶显示的功能是否正确。4.2.4图形符号

4.2.4.1要求

图形符号应符合GB5465.2的规定,并清晰可见,且不致误解。4.2.4.2检查方法

用目测法进行检查。

4.2.5表面硬度

4.2.5.1要求

遥控器的表面(包括字符、图形符号部位)应具有2H以上铅笔芯的硬度。4.2.5.2试验方法

用符合标准GB149、硬度为2H的铅笔(笔芯呈简形),笔芯与遥控器表面成45°角,并施加10N的力,使铅笔在遥控器表面上匀速前移10mm,分别在遥控器表面三个不同的部位上(包括字符、图形符号部位)进行试验,应无明显划痕。4.2.6耐温水性

4.2.6.1要求

能耐60℃温水,遥控器的色调不应起变化,字符、标志不应被擦掉。4.2.6.2试验方法

用滴管将60℃的温水滴在遥控器的表面三个不同部位(包括字符、图形符号部位),每部位滴0.1mL,面积约1cm2,然后用软布擦干,检查遥控器的表面色调有无变化,字符、标志是否被擦掉。4.2.7字符、标志及涂饰部分的附着力4.2.7.1要求

用透明胶带粘遥控器的字符、标志及涂饰部分后,不应有脱落现象。4.2.7.2试验方法

用粘附力为2~3.5N/cm2的透明胶带,把透明胶带平压在遥控器标有字符标志的部位及涂饰部位,其面积至少为1cm,用手加一个与遥控器表面(粘有透明胶带的部分)垂直的力,然后迅速把胶带拉下,在同部位重复三次,检查字符标志及涂饰部分是否有脱落。4.2.8耐溶剂性

4.2.8.1要求

GB/T15767—1995

遥控器表面能耐浓度为20%的食盐水,无水乙醇、食用油溶剂,表面硬度和外观应不出现异常,字符、标志应清晰。

4.2.8.2试验方法

a。用浸过20%食盐水的棉球或软布,轻轻擦拭遥控器表面(包括按键字符部位)30次,按4.2.5条的规定检查表面硬度,并用目测法检查遥控器的外观是否正常,字符、标志是否清晰;b。用无水乙醇重复a项的试验;c。将食用油(花生油、豆油或菜籽油)用滴管滴在遥控器表面三个不同部位(包括字符、图形符号部位),每部位滴0.1mL,面积约1cm21h后用软布擦干。按4.2.5条的规定检查表面硬度,并用目测法检查遥控器的外观是否正常,字符、标志是否清晰。4.3电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4.3.1红外光峰值辐照度

4.3.1.1要求

遥控器的红外光峰值辐照度应不小于40uW/cm2。4.3.1.2测量方法

在自然光或萤光灯200士501x的环境照度下,遥控器所用电源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用红外光峰值辐照度计进行测量。在遥控器发射点与峰值辐照度计受光点的水平垂直轴线距离0.5m处,按压遥控器各按键,发射红外光信号,记录遥控器的红外光峰值辐照度。4.3.2指向性

4.3.2.1要求

以遥控器发射点为顶点的圆锥角应不小手30°。4.3.2.2测量方法

在自然光或荧光灯200士501x的环境照度下,遥控器所用电源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用红外光峰值辐照度计进行测量。在遥控器发射点与峰值辐照度计的受光点的水平垂直轴线距离0.5m处,以水平轴线为0°基准,旋转遥控器,在满足红外光峰值辐照度为20μW/cm,测量以遥控器的发射点为顶点的圆锥角,记录以水平轴线为0°基准,上、下、左、右的角度。4.3.3欠压条件下的红外光峰值辐照度4.3.3.1要求

遥控器所用电源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80%时,遥控器的红外光峰值辐照度应不小于20uW/cm?。

4.3.3.2测量方法

用直流稳压电源,在输出电压的正端串接10Q的电阻,然后接入遥控器,调节电源输出电压使遥控器所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80%,按4.3.1.2条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并记录遥控器的红外光峰值辐照度。

4.3.4欠压条件下的指向性

4.3.4.1要求

以遥控器发射点为顶点的圆锥角不小于30°。4.3.4.2测量方法

用直流稳压电源,在输出电压的正端串接10Q的电阻,然后接入遥控器,调节电源输出电压使遥控器所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80%,按4.3.2.2条的测量方法在满足红外光峰值辐照度为10μW/cm2时进行测量。记录以水平轴线为0°基准,上、下、左、右的角度。4.3.5静态工作电流

4.3.5.1要求

GB/T15767—1995

静态工作电流应不大于3uA。有液晶显示的遥控器,静态工作电流由产品标准规定。4.3.5.2测量方法

遥控器的电源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值,不按压遥控器的按键时,用电流表测量遥控器的静态工作电流。

4.4机械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4.4.1按键的按压负荷力

4.4.1.1要求

当按压遥控器按键起作用时,应有手感,各按键的负荷力应在0.8~1.5N的范围内。同一遥控器各相同形状按键的负荷力的离散性不大于0.4N。4.4.1.2测量方法

用测力计测量各按键的负荷力,并用手检查遥控器各按键的手感。4.4.2按压强度

4.4.2.1要求

在遥控器按键操作平面中央,垂直施加30N的负荷力,按压3min,各按键应无损坏,各按键的功能正常,并仍能符合4.2.2.1条和4.4.1.1条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4.4.2.2测量方法

用测力计测量。在遥控器按键操作平面中央,垂直施加30N的负荷力,按压3min,然后按4.2.2条和4.4.1条中的有关规定检查各按键,并按4.2.3条检查遥控器的遥控功能是否正常。4.4.3按键复位

4.4.3.1要求

按图1(a)、(b)和图2中所示的位置,分别在遥控器按键约1/4位置的左端、右端和按键的左、右、前、后侧面施加10N的力,按压3min后各按键的位置应完全复位,且符合4.2.2.1条和4.4.1.1条规定,各按键功能正常。

图1按压位置示意图

图2按压侧面示意图

4.4.3.2测量方法

GB/T15767—1995

用压力计按图1(a)、(b)和图2所示的位置,分别在各按键约1/4位置的左端、右端和各按键的左、右、前、后侧面施加10N的力,按压3min,然后按4.2.2.1条和4.4.1.1条检查各按键,并按4.2.3.2条检查各按键的功能是否正常。

4.4.4遥控器整体强度

4.4.4.1要求

在遥控器装电池的条件下,对遥控器的正面和底面分别施加100N的垂直力,遥控器不应有损坏,且遥控功能正常。

4.4.4.2试验方法

把遥控器放在不小于3cm厚的木板上,然后在遥控器的正面和底面上放置约0.5cm厚,大小和形状与遥控器基本相同的木板,在木板上垂直施加100N的力,按压1min。然后按4.2.1、4.2.2和4.4.1条中的有关规定检查遥控器按键,并按4.2.3条检查遥控器各按键的功能是否正常。4.5按键和电源盖板寿命要求和试验方法4.5.1按键的负荷寿命

4.5.1.1要求

按压遥控器按键工作时,按键负荷寿命应不小于40万次,其中按键不到位的次数不大于0.5%。4.5.1.2试验方法

用遥控器按键寿命自动测试仪连续按压遥控器各按键,并使遥控器正常工作,同时记录按压遥控器按键的次数,并自动检测按压遥控器按键的不到位的次数。4.5.2电源盖板的插拔寿命

4.5.2.1要求

连续插拔遥控器电源盖板不少于100次,应无异常4.5.2.2测量方法

以2~3次/min的速度,连续插入,拔出遥控器电源盖板100次后,检查应无异常。4.6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4.6.1高温贮存

4.6.1.1要求

遥控器在温度55士2℃环境下,搁置48h后,恢复2h,应符合4.2.1.1、4.2.3.1、4.2.7.1、4.3.1.1、4.4.1.1、4.4.2.1和4.4.3.1条规定。4.6.1.2试验方法

试验的设备应符合GB2423.2中第18章中的有关规定。遥控器在无包装、不装电池的状态下,放入处于室温的试验箱内。试验箱内的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逐渐升温至55士2℃,当遥控器达到稳定温度后,搁置48h。然后试验箱内的温度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取出遥控器,恢复2h后,按4.2.1.2、4.2.3.2、4.2.7.2、4.3.1.2、4.4.1.2、4.4.2.2和4.4.3.2条进行检查。4.6.2恒定湿热

4.6.2.1要求

遥控器在温度为40士2℃,相对湿度为(93)%的环境条件下,搁置24h后,恢复12h,应符合4.2.1.1、4.2.3.1、4.2.7.1、4.3.1.1、4.4.1.1、4.4.2.1和4.4.3.1条规定。4.6.2.2试验方法

试验设备应符合GB9384第2.3.2条规定。遥控器在无包装、不装电池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然后将箱温调节至40土2℃,当遥控器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在相对湿度为(93)%,搁置24h。先把试验箱内的相对湿度在0.5h内降低到(75士3)%,然后在0.5h内,把试验箱内的温度调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取出遥控器,恢复5

GB/T15767—1995

12h后,按4.2.1.2、4.2.3.2、4.2.7.2、4.3.1.2、4.4.1.2、4.4.2.2和4.4.3.2条进行检查。如果遥控器上有结露或水珠,则应当待其消失后,再做检测。4.6.3低温贮存

4.6.3.1要求

遥控器在温度一25士3℃环境时,搁置16h后,恢复2h,应符合4.2.1.1、4.2.3.1、4.2.7.1、4.3.1.1、4.4.1.1、4.4.2.1和4.4.3.1条。4.6.3.2试验方法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第18章中的规定。遥控器在无包装、不装电池的状态下,放入处于室温的试验箱内(为了防止凝露现象,允许将遥控器用塑料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放入吸湿剂)。试验箱内的温度按0.5~1℃/min的平均速度下降至一25士3℃,当遥控器达到稳定温度后,搁置16h。然后试验箱内温度按0.5~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取出遥控器,恢复2h后,按4.2.1.2、4.2.3.2、4.2.7.2、4.3.1.2、4.4.1.2、4.4.2.2和4.4.3.2进行检查。如果遥控器上有结露或水珠,则应当待其消失后,再做检测。

4.6.4温度变化

4.6.4.1要求

遥控器应能承受图3中所示温度循环变化试验,共10个循环试验后,应符合4.2.1.1、4.2.3.1、4.2.7.1、4.3.1.1、4.4.1.1、4.4.2.1和4.4.3.1条规定。311

图3温度变化试验温度循环变化示意图4.6.4.2试验方法

试验设备应符合GB12199第3.6.2条规定。对一镇珠

遥控器在无包装、不装电池的状态下,按GB12199第3.6.3条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且试验箱内的温度达到稳定的试验室环境温度后,取出遥控器,按4.2.1.2、4.2.3.2、4.2.7.2、4.3.1.2、4.4.1.2、4.4.2.2和4.4.3.2条进行检查。如果在温度变化试验后遥控器上有结露或水珠,则应当待其消失后,再做检测。

4.6.5扫频振动

4.6.5.1要求

GB/T15767—1995

遥控器应能承受表1中所规定的振动试验,试验后,遥控器应符合4.2.1.1、4.2.3.1和4.3.1.1条规定。

频率范围

10~30~10

30~55~30

4.6.5.2试验方法

位移幅值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0中第3章的规定。扫描循环次数

在工作面的垂直

轴线上依次振动

遥控器在无包装、不装电池的状态下,按正常工作位置紧固在振动试验台上,遥控器和夹具的综合重心垂线应位于振动试验台面的中心附近,使激振力直接传给遥控器,而不要经过减振脚、把手或其他缓冲装置,并应避免紧固遥控器的装置件(螺栓、压板、压条)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遥控器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10~30~10Hz位移幅值0.75mm和3055~30Hz位移幅值0.15mm的扫描振动试验各5次。

以1oct/min的扫描频率,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描(f1-f2-→f1)的时间如式(1)所示:f2

T=6.6441gl

式中:T-

一时间,min:

f—扫描的下限频率,

f2—扫描的上限频率。

振动试验结束后,按4.2.1.2、4.2.3.2和4.3.1.2条检测遥控器的性能。4.6.6自由跌落

4.6.6.1要求

遥控器在装电池的条件下,不带包装,从80cm的高度(对具有液晶显示功能的遥控器,从50cm的高度)自由跌落在不小于3cm厚木质地板上。试验后遥控器应符合4.2.1.1、4.2.3.1和4.3.1.1条规定。

面沟发时面

而为正面

自由跌落顺序示意图

4.6.6.2试验方法

GB/T15767—1995

在遥控器装有电池的条件下,不带包装,从80cm的高度(对具有液晶显功能的遥控器从50cm高度)自由跌落在不小于3cm厚木质地板上,遥控器的跌落面应与冲击面平行,冲击面应水平、平坦、结实和坚硬,以致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试验时按图4所规定的试验面,按32—→4—5—6顺序进行跌落,循环三次。

跌落试验后,按4.2.1.2、4.2.3.2和4.3.1.2条检测遥控器。并记录遥控器损坏的情况和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5质量检验规则

质量检验包括:定型检验、交收检验、例行检验。5.1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的目的是验证生产厂是否能生产符合本标准或产品标准要求的产品。5.1.1检验项目

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或其他特殊需要时,应进行鉴定检验。其检验方案见表2。表2

5.1.2样本的抽取

般要求

电性能

机械性能

按键和电源盖板的寿命

环境适应性

样本应从定型批量生产中随机抽取,各试验的样本见表2。设计定型时批量产品应不小于200台生产定型时批量产品应不小于10000台。5.1.3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见图5。

样品台数

前机木

5.1.4检验结果的处理

GB/T15767—1995

电性能

忆恢性能

善板的导能

韩境运还性

图5定型检验程序

对于定型检验中出现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改进,并重新进行该项目及相关项目的检查,直至合格。

5.2交收检验

遥控器通过生产定型且稳定生产后,由生产单位检验合格的连续生产批,应进行交收检验。5.2.1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5.2.1.1开箱检查

开箱检验包括:包装质量、齐套性、外观及功能。a.

包装检验内容、方法及不合格判据见表3表3

包装箱严重破损

不合格内容

包装箱上缺少生产厂名、商标、型号产品标准号等

包装箱上缺少出厂日期、数量和数量标志或标志不清

包装箱内短缺或错装其他型号的产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缺少或错装包装箱内有异物

标志方向与实物不符

检验方法

视查法

视查法

视查法

视查法

视查法

视查法

视查法

不合格分类

GB/T15767—1995

外观检验内容、检验方法见4.2.1、4.2.2、4.2.4条.不合格判据见附录A(补充件)表A1第1c.功能检查见4.2.3条,有一操作键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则判为A类不合格。d.抽样方案:

按GB2828中正常检查的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I,合格质量水平(AQL)为:A类不合格:AQL=2.5;

B类不合格:AQL=4.0;

C类不合格:AQL=6.5

5.2.1.2主要性能检查

8。检验方法和要求

检测方法按4.3.1、4.3.2、4.3.3、4.3.4条所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判据见附录A(补充件)表A1b.抽样方案

按GB2828中正常检查的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I,合格质量水平(AQL为:A类不合格:AQL=1.5;

B类不合格:AQL=4.0。

5.2.2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按图6。

虹整产

5.2.3样本的抽取

图6交收检验程序

土婆性艇

不停格

样本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抽取样本的时间可以在批的形成过程中,也可以在批组成之后。5.2.4检验结果的处理

a.合格批

对于检验合格的批,由质量部门出具合格证明,方能入库出厂。b.不合格批

对于不合格的批,生产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全数返工,并进行100%的检验,再重新提交抽样。如仍拒收,再返工,直至合格,并被接收。10

5.3例行检验

5.3.1目的

GB/T15767—1995

由生产厂周期地从交收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样本检验,以判断在规定周期内生产过程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5.3.2检验周期

5.3.2.1连续生产的产品,其检验周期由产品标准规定,对于断续生产的产品,若停产时间大于六个月,恢复生产时应进行例行检验。5.3.2.2当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及原材料改变时,应进行有所侧重的相关项目的试验。5.3.3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4。表4

检验项目

般要求和电性能

机械性能和寿命试验

环境适应性

5.3.4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见图7。

检验方法

样品数

二次抽样

A类不合格

RQL=40

二次抽样

A类不合格

RQL=40

三次抽样

A类不合格

RQL=40

抽样方案

合格判据

检查水平1

B类不合格

RQL=65

C类不合格

RQL=80

检查水平1

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

RQL=65

RQL=80

检查水平1

B类不合格

RQL=65

C类不合格

RQL=80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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