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山葡萄酒
标准号:QB/T 1982-1994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发布日期:1994-07-13
实施日期:1995-03-01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山葡萄酒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山葡萄或其杂交品种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2-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山葡萄酒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982--94
本标准规定了山葡萄酒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山葡萄或其杂交品种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
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葡葡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GB/T 15038
3术语
3.1山葡萄酒
以野生或经人工栽植的东北山葡萄、奠、刺葡葡、秋葡萄及其杂交品种等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4分类
4.1按色泽分类
4.1.1桃红山葡萄酒;
4.1.2红山葡萄酒。
4.2按二氧化碳压力分类
4.2.1平静山葡萄酒;
4.2.1.1干山葡萄酒;
4.2.1.2半干山葡萄酒,
4.2.1.3半甜山葡萄酒,
甜山葡萄酒;
4.2.1.5加香山葡萄酒。
4.2.2山葡萄汽酒
4.2.2.1半甜山葡鹤汽酒;
甜山葡萄汽酒。
4. 2.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7-13批准1.995-03-01实施
5技术要求
5.1感宫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香气与滋味
典型性
5.2理化要求
桃红山葡葡酒
红山葡萄酒
加香山葡萄酒
山葡葡酒
加香山葡萄酒
QB/T1982—94
表1感官要求
桃红、淡玫瑰红、浅红色
紫红、深红、宝石红、浅红徽带棕色深红、棕红、宝石红、浅红、金黄色求
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3个以下不大于 1mm的软木渣
山葡药汽酒注入杯中时,应有洁白或微带红色的气泡具有纯正、优雅、和谐的果香与酒香具有和谐的芳香植物香与山葡萄酒香干、半干山葡萄酒
甜、半甜山葡酒
山葡药汽酒
加香山葡萄酒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具有清新、协调、爽净的收敛感,酒体丰满具有浓郁醇厚的口味,酸甜适口,酒体丰满具有新鲜爽怡的口味及和谐的果香与酒香,有杀口力具有醇厚、爽舒的口味和协调的芳香植物香味,酒体丰满
典型突出、明确
表2理化要求
酒精度
%(V/V)
(以葡葡糖计)
甜、加香山葡萄酒
葡萄汽酒
其他类型山葡药酒
充许差
干山葡萄酒
半干山葡萄酒
山葡萄酒
半甜型
山葡萄汽酒
甜山葡酒、加香山葡萄酒、山
葡萄汽酒
在上述指标要求的范围内允许差为士1.04.0
12.1~50.0
20.1~50. 0
滴定酸
(以酒石酸计)
平静山葡萄酒
山葡萄汽酒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游离二氧化硫,mg/L
总二氧化硫mg/L
干浸出物
二氧化碳 20 ℃,MPa
5.3卫生要求
山葡萄酒
山葡萄汽酒
山葡萄酒
加香山葡葡酒
山葡葡汽酒
按GB2758的规定执行。
6试验方法
6.1感官
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验。
6.2理化
QB/T 1982—94
续表2
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二氧化硫、干浸出物、铁及二氧化碳按GB/T15038执行6.3卫生
细菌按GB4789.2执行。
大肠菌群按GB4789.3执行。
铅按GB5009.12执行。
检验规则
7.1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卫生要求、感官要求、挥发酸、干浸出物、总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标签标志。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铁、净容量偏差。7.2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一批次产品。7.3抽样
7.3.1按表3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表3抽样方案
样本大小n
7.3.2抽样方式
<1500箱
≤375mL/瓶
≥500mL/瓶
≥1500箱
八375mlL/瓶
≥500mL/瓶
QB/T 1982—94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任取-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裁用。7.4交收(出厂)检验
7.4.1交收检验是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后,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7.4.2交收检验项目
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及净容量偏差7.4.3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超过一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7.5型式检验
7.5.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7.5.2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5.3型式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净容量偏差、标签标志。7.5.4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同交收检验判定规则。7.6仲裁检验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与判定。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标签标志
按GB10344的规定执行。
8.1.2外包装标志
按 GB 191 的规定执行。
8.2包装
8.2.1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8.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箱。箱内要有防、防撞的间隔材料。8.2.3包装容量20℃时20瓶的平均净容量允许偏差:大于或等于500mL/瓶时为士2%,小于500mL/瓶时为±3%。
8.3运输、贮存
8.3.1包装的葡葡酒,允许在5~35℃温度条件下运输、贮存。用软木塞封口的葡葡酒,应卧放或倒放。8.3.2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物品。严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8.3.3在上述条件下运输、贮存的瓶装产品酒,其保质期不得低于12个月。8.3.4散装产品,可根据本检验规则由生产及受货双方,依具体条件另行协商,签定验收合同。140
附加说明:
QB/T1982-9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吉林长白山葡萄酿酒公司、通化葡药酒公司负责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琪、王伟力、刘同杰。141
现行